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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参加劳动,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劳动指挥权和管理权的特殊劳动法律关系。近年来,这种用工制度在邮政、电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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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性的法律规定,明确劳务派遗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范围,同工同酬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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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施行,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意见征求,劳务派遣这一普遍存在的用工形式,始终是社会激烈讨论的焦点。劳务派遣给用工单位带来的真正意义究竟是什么?用工单位该如何选择优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来协助自身发展?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透彻分析,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规定进行深刻解读,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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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施行,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意见征求,劳务派遣这一普遍存在的用工形式,始终是社会激烈讨论的焦点。劳务派遣给用工单位带来的真正意义究竟是什么?用工单位该如何选择优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来协助自身发展?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透彻分析,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规定进行深刻解读,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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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施行,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意见征求,劳务派遣这一普遍存在的用工形式,始终是社会激烈讨论的焦点。劳务派遣给用工单位带来的真正意义究竟是什么?用工单位该如何选择优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来协助自身发展?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透彻分析,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规定进行深刻解读,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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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又被称劳动力租赁、劳动派遣、人才租赁、人才派遣等,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和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则是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和被派遣人员之间,但劳动力运用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即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因其具有灵活便利等特点逐渐被较多的用工单位采用,作为今年最主要的劳务输出方式,劳务派遣既有其便利之处,同样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本文将对劳务派遣这种形式的用工及其对用工单位的利弊和应对办法做一些简单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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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其因灵活多样,成本低廉、效率较高、用工风险低等优势被广大企业认可。然而,当企业在享受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带来便利的同时,在用工过程及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等方面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如劳务派遣员工整体素质不高、队伍稳定性不强、对用工单位归属感低等。以制造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现状为基础,分析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在制造企业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更符合制造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科学管理对策,旨在充分发挥劳务派遣对制造企业的积极作用,为解决制造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相关问题提供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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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称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动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最早产生于美国,其实质是"人力租赁",它显著的特征就是劳动力雇佣与使用的分离。我国《劳动合同法》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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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双方就派遣劳动者一事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约定,其相关内容既涉及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权益.所以,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对派遣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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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各种新的灵活用工形式不断出现,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制度应运而生.
劳务派遣用工是指派遣机构(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第三方),并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因受用工总量控制和编制员额的限制,这种用工形式目前已被我市企事业单位广泛采用和推广.但随着劳务派遣用工的普遍化和用工结构比例的大幅上升,这种用工方式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被派遣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和民主权利的履行,降低了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进而影响到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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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亮点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了严格规范.2014年3月1日,人社部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了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为减轻部分劳务派遣用工集中单位的压力,国家设定了为期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将于2016年3月1日结束.过渡期结束后,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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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对此,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专门对劳务派遣做出明确规定,包括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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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对其中包含的劳动关系,也理应当合同化。
劳务派遣法律框架中存在两种劳动关系,尽管有区别。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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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劳务派遣概述劳务派遣是随着我国劳动力资源配置市场化而逐渐产生的一种新型就业服务和企业用工制度,具体指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由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与管理下提供劳动。其包含了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在用工方式灵活、降低招工费用、减少人员储备、节省人工成本、降低管理成本、进行员工筛选、缓解就业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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