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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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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全装修房的出现,开发商的交房方式出现了多样性的特点,即由原来经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的毛坯房一次性交付给购房人.改为毛坯房交给购房人后,再进行装修后交付给购房人,业内将这一模式称之为“二次交房”。在一些“售后包租”的商业地产项目当中,由于是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公司进行统一租赁.将房屋交付购房人后再行交付房屋的情况更为普遍。为此,笔者对“二次交房”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明确开发商的信息披露义务,保护购房人权益 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未要求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之前,制作并公布公开发售说明书,且向买方提供。购房人只能根据自己对楼盘的直接感觉来决定购买与否。可能有些购房人会委托律师调查开发商的有关资料,但只是少数。再加上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发商对自己开发的楼盘描绘得天花乱坠,购房人往往会被一些假象所迷惑。购房人在买房时了解的往往不是具体的数字,而是一些“美好”的描述,如“绿化率40%”,但具体绿化无从知道;“公建配套齐全”,但实际情况如何无从知道。这些情况往往是购房人交钱后,在最后交钥匙时或在使用过程中,才大呼上当,但为时已晚。  相似文献   

3.
10月内存     
《北京房地产》2006,(11):16-18
内四城二手房总体供不应求热点区域供求比1:10;朝阳旺角拒收房案一审判决“团购专家”无房可住;积极稳妥扩大公积金个贷缴存比例及基数受严控;京首块“回购出让地”亮相开发商对附加条件非议;开发商为房价疯涨付代价上海退房案购房人胜诉  相似文献   

4.
教育房地产在国内的发展可谓“方兴未艾”。房地产开发商借引进“名校”的教育带动了房产项目升值.也许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房产开发之路。开发商看中了我们中国人一向非常重视子女教育,因此如果能在“高尚住宅”里找到就近的“高尚学校”,对很多购房人可谓是“一箭双雕”的好事。  相似文献   

5.
与早年房地产开发商为减少投入成本,不顾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划,只建楼盘不建学校的情况相反,90年代末开始,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大打“名校牌”,学校逐渐成了房地产开发的“亮点”和“卖点”。但是,经历了五、六年的市场考验后,做教育地产的开发商有些成功了,而又有很大一部分并不成功。  相似文献   

6.
无积累的“80后”曾是开发商最不关注的一个人群,现如今,有望成为支撑楼市的一支主力军,小户型、低首付、低总价,成为了开发商迎合“80后”的一大卖点。  相似文献   

7.
“你提出的条款我们不能接受,要么按照目前的条款签,要么请你选择其它楼盘。”这是许多在售项目对待“妄图”在补充协议上“做文章”的买房人的原则,其结果往往是买房人放弃或妥协。 开发商虽然采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的统一合同文本,却已将其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而且不让购房人新增“补充条款”,购房人只有签字盖章的份儿。  相似文献   

8.
《中国地产市场》2009,(7):10-10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8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开发商在预售、销售商品房时,应将所售房屋及楼栋的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购房人,引导购房人正确选购。开发商  相似文献   

9.
一、我国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性质 住房抵押贷款,顾名思义,是以住房抵押为制度的基础,以现房为交易对象,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购房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购房款(首付款),房款剩余部分由购房人向银行借贷,并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还贷担保的一种融资购房方式。我国大陆的住房抵押贷款往往被俗称为“按揭”,此词汇是从香港的方言直接音译而来,但实际上我国大陆的“按揭”和香港的“按揭”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预售商品房己成为房屋销售的一种重要形式。期房预售的好处是:开发商能及时回笼资金,购房者多了一个选择方式。但在实践中,开发商毁约、一房多售或用已销售的房屋抵押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购房人利益。《物权法》草案规定,要建立预告登记制度,让购房人就尚未建成的住房作预先登记,通过登记公示的办法制约开发商,不得把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这样就能预防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所带来的交易风险,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郝耳 《北京房地产》2001,(12):26-27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甚至强制购房人签订认购书、缴纳认购款。购房人由于种种原因,一般会同意开发商的要求。签订认购书、缴纳认购款以后,如果双方能够顺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皆大欢喜;如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往往发生矛盾,引发纠纷。由于认购书的内容详简不一,认购款有多有少,加上开发商在商品房交易中具有购房人无法比拟的专业优势,购房人解决认认购书冲突的道路总是充满困难与艰辛。  相似文献   

12.
《东南置业》2005,(88):73-73
购买商品房有许多渠道可以利用。开发商一般采取媒体广告发布、派送宣传单、售楼人员推销和参加房地产展示交易会等方式.向购房人推销自己的产品。而福州市第十二届“住交会”就要开始了.这不论对开发商还是购房来说.都将是一个非常好的交流机会。  相似文献   

13.
武汉市某开发商在市区中心地段开发了一栋28层高的大厦,大厦一至三层为商铺,四层架空,为空中休闲花园,五层以上为住宅。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称业主“随时享受空中休闲花园”,但未在广告中注明空中休闲花园的具体面积、平面布置及设施配备情况,也未注明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开发商先期在与部分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相似文献   

14.
商家感觉到,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许多消费者都“变”了——夸张地说,变得连他们自己都不熟悉自己了。这种改变,最早体现在房地产。眼下,“抗震”成了百姓买房的关键词。购房者除了看重交通、户型、价位、面积大小外,他们对房屋结构和质量更加关注。开发商经常面对的问题是“能抗几级地震?”开发商相当聪明,商品房抗震性立即变成一个硕大卖点。  相似文献   

15.
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人和商品房开发商虽说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但因经济实力的不对称,实质是不平等的,购房人总是处于弱势。对于开发商设置的购房条件,购房人往往不得不接受,由此引发相当多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与一般简单的商品买卖不同,商品房买卖涉及诸多环节,如交易登记备案、贷款、抵押、交付、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涉及的法律关系也多,因而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一般都比较复杂。对于房屋没有交付但已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购房人是否已取得所有权尤其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笔者尝试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所有权的移转提出管窥之见。  相似文献   

16.
牛奔 《企业导报》2012,(2):166-167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增长速度也让人瞠目结舌,伴随着的开发商与购房人不平等合同交易条款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通过明确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的权力,分析房地产交易合同中一出现的不平等霸王条款,就可以避免在购房时给消费者带来的重大损失。  相似文献   

17.
目前,消费者买房往往都会和开发商先签订《认购协议书》,在认购协议中,开发商一般要求购房人先付订金,而一旦事后消费者没有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是开发商有违约、隐瞒未实际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发生,就这笔订金退与不退,往往会产生争议。为了避免利益受损失,消费者应该清楚法律有关“定金”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首期维修资金,在住宅房地产项目初次销售时由购房人缴纳或者购房人与开发商共同缴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相似文献   

19.
停车位的产权、收费一直是购房人最为头疼的问题,有的小区还出现了“只卖不租“的霸王条款。由于缺乏相应规定,停车位问题已成为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据了解,目前地上停车位的权属和收费争议较少,地下停车位的现状相对混乱。相关人士指出,地下停车位产权不明晰是造成“地上车满为患,地下闲置无车”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20.
房价或将加速下行,近郊新兴板块多处楼盘可能出现“裸售”,高端市场仍将继续向好 2011年住宅交易量持续下滑引发价格松动,2012年楼市调控也已明确不会放松,这加深了降价预期和购房人的抄底心态,购房人的集体观望将使得今年上半年楼市成交量难以转暖,但资金压力之下,开发商却仍将不得不选择强行开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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