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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孝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7):36-38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宪法”,不仅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而且是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法律关系的主要文件,同时亦是社会公众了解公司和国家监管公司的重要依据。①公司登记申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由公司登记机关负责审查,其中包括对公司章程的审查,对此,《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里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有诸多不同认识。本文作些粗浅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推动公司登记审查工作。一、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章程负有法定审查职责公司章程不仅具有公司自治的典型特征,还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是因为“公司章程并非仅仅是制定者… 相似文献
2.
公司登记机关审查虚假证明文件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孝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2):46-49
公司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基于虚假证明文件之登记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对虚假证明材料应当履行何种审查义务、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及采取何种措施予以应对等问题,实务界存在诸多不同认识。本文对此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思考,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推进公司登记及其司法审查工作。 相似文献
3.
李孝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9):40-44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自然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以下统称“公司股东”)到现场签字,已经成为公司登记审查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一个存在很大争议的实践问题。一方面,公司登记机关要求公司股东到现场签字,会给公司股东带来诸多不便,股东往往不愿配合: 相似文献
4.
刘玉杰 《企业管理(北京)》2005,(12):27-29
法定唯一代表制度确立的初衷是使当事人明晰谁有权代表公司,使法律效果和责任确定化,从而维护交易的安全。但由于推致极端,又缺乏灵活的变通,使得实际上恰恰走向了初衷的反面。[编者按] 相似文献
5.
马志贵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1):43-45
一、案情云南某药业有限公司于1993年3月9日由股东吴某、李某(系母女关系)分别出资20万元和80万元设立登记,注册资金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其间进行了三次变更登记:其一,1999年6月3日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了公司股东、注册资金,变更后增加了耿姓股东三人(出资共计150万元),公司的注册资金增至250万元;其二,2002年10月,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了法定代表人,由李某变更为耿某;其三,2004年6月,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了公 相似文献
6.
李孝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8):39-41
根据法学界主流观点,公司登记有形式审查原则与实质审查原则之分,并无审慎审查原则之说。[1]但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通常认为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履行审慎审查义务,法学界亦有不少学者认为公司 相似文献
7.
周律师,您好!最近,我一位朋友要开公司。他之前因其经营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进了工商局的黑名单。因此,他跟我商量,以我的名义注册公司,邀请我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名义股东,但不需要我投钱,也不需要我参与公司经营,同时每月会支付我一笔顾问费。我想了解担任他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名义股东有什么风险?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在实践中存在多种弊端。改革我国的公司代表人制度应参考国外公司法有关经验,从公司代表权的法律性质出发,以公司效率和交易安全两方面的价值标准为原则,恢复公司代表权的私权面目,改变过去重管理而轻自治的错误做法,取消和代表权私权性质不符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9.
李孝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5):32-38
根据我国公司登记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规范,公司登记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审查标准与法院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审查标准不尽相同,因而公司登记机关已经尽到法定审查义务的公司登记行为,往往被法院以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主要事实不清为由予以撤销。这说明我国公司登记合法性审查的司法标准存在严重缺陷,需要正确协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重构:分离履行法定职责之诉与撤销公司登记之诉;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坚持民事诉讼优先。 相似文献
10.
李孝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3):61-64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形式,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将行政许可决定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从而能够避免行政许可决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或者不公正的影响。听证程序作为行政程序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程序正义的一种主要体现形式,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行政许可机关正确地理解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对于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1.
12.
李孝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11):9-16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撤销违法作出的公司登记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依法撤销公司登记。 相似文献
13.
李孝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3):52-55
从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分析,我国公司登记的审查原则是新折衷审查标准。新折衷审查标准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原则上承担形式审查的义务,在特定情形下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形式审查义务要求公司登记机关承担审查申请材料数量上的形式、时间上的形式、内容上的形式和形式上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义务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基于对申请材料的合理怀疑,裁量决定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以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4.
李文成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9,(2):44-44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工作中,我觉得同事张某各方面能力都比我强。我有意将企业的全盘工作都交给他来领导。请问,如果我们双方自愿,群众也很拥护的话,法定代表人能否自行更换? 相似文献
15.
从登记机构角度观察,审查标准就是房屋登记时应审查什么内容、审查到什么程度、程序履行到哪个细节才算尽到审查义务等。登记审查标准与物权变动模式、登记的法律定位、登记机构设立、登记赔偿机制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只有结合我国的登记制度和各地普遍采用的登记模式,才能建立符合实际的审查标准,登记机构据此才能履行起权、责、利对等的审查职能。本文以我国现行的房屋登记特点为基础,根据实际工作,提出登记审查标准以及在把握标准时应坚持的一些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6.
唐蔚倩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12):32-33
公司登记是指申请人在公司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向工商机关提出申请,工商机关依法审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公司登记行为包括申请人的申请行为和工商机关审查、核发(变更、注销)《营业执照》的行为。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公司登记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等各环节,公司登记行为都可能接受司法审查。研究公司登记行为的司法审查,有助于工商机关强化公司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降低行政诉讼风险。本文试从分析公司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人手,结合实践,探讨公司登记行为的司法审查原则与内容,倡导建立不同模式的公司登记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7.
温振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5):49-50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如何准确把握和审查登记注册事项显得尤为重要。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1998年1月7日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公司登记注册事项作了详细规定,但公司登记管理工作中仍遇到不少法律问题,需要在理论上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公司法》经过修订之后,在法定代表人制度的规定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本文即将论述的法定代表人竞合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及解决对我国经济将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房地产企业在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下.往往将精力集中于业务的开拓与管理及其法律风险的把控,而对房地产企业自身组织架构的设计,尤其是对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关注甚少。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房地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自身特有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20.
李晨律师:您好!我是某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公司共有八名股东。今年11月初,公司其他七名股东在没有通知我参加的情况下擅自召开股东会议,形成了所谓"选举股东陈某(另一股东)为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我公司章程规定,更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