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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日重庆市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调整范围涉及两类:一类,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案例400元,鉴定产生的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鉴定结果为疾病与工伤无关、供养亲属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的结论没有变化所产生的鉴定费用由申请者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类,职工因病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次400元,鉴定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相似文献   

2.
10.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应获得哪些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  相似文献   

3.
改革动态     
《中国经贸导刊》2011,(5):39-40
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办法》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  相似文献   

4.
本文主要分析了油田企业自实行工伤保险以来,工伤保险医疗费的支出逐年增加,费用不易控制,易造成工伤保险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因此,从“供“‘需”双方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即加强工伤定点医院的管理和工伤职工医疗费的管理,才能有效地控制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浪费。  相似文献   

5.
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与低工伤参保率形成了鲜明对比。造成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率低的主要原因有劳动关系不规范、企业违法成本低、尚未形成有效的惩罚机制,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和权利观念淡漠等。现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如劳动关系举证困难、工伤索赔程序复杂、成本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制度不合理等,使得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往往会遭遇维权困境。因此,应当在法律上针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做出特别规定,实行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为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简化索赔程序,实行工伤保险基金预支付制度,完善一至四级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制度。  相似文献   

6.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后,我国的五大社会保险之一的工伤保险才步入了正常的前进轨道,工伤职工就医医疗条件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但随着社会保险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更新,工伤旧伤复发的就医医疗从保险的管理角度,业务的经办流程,审批的时间程序上已经不适应当前的需要.本文通过对旧伤复发经办流程,审批周期等全面进行详细分析,得到一个既能保证日益增长的工伤保险成本支出要求,又能满足工伤职工就医的实际需要,既能符合现行规章制度,又能方便工作管理的工伤旧伤复发经办审批程序.  相似文献   

7.
工伤保险覆盖城乡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是覆盖面最大、覆盖人数最多的一种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工作领域宽,社会作用和社会影响大,不但涉及工伤补偿,还要做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等工作。但工伤保险起步较晚,2004年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保险制度作为一种法规层面的独立制度,实现体系化、规范化管理。行业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工伤保险,执行国  相似文献   

8.
《中国市场》2005,(2):11-12
劳动保障部近日对《工伤保险条例》的8处规定作出补充说明.职工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时.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哪个单位出了工伤,就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责任。《工伤保险条例》是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此次劳动保障部对其作出的补充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主要还包括以下方面:  相似文献   

9.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缴费、国家补贴形成的专用基金,通过商业银行的收入户或直接通过财政专户储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当医疗费用发生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支出户向医疗服务机构支付费用。期末,收入大于支出部分为基金结余,结余基金在按规定留存一部分后,其余资金可用于投资,其主要的投资方向是国家债券。  相似文献   

10.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缴费、国家补贴形成的专用基金,通过商业银行的收入户或直接通过财政专户储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当医疗费用发生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支出户向医疗服务机构支付费用。期末,收入大于支出部分为基金结余,结余基金在按规定留存一部分后,其余资金可用于投资,其主要的投资方向是国家债券。  相似文献   

11.
地方动态     
<正>山东:提高稳岗补贴标准支持过剩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日前,山东省对社会保险政策作出进一步调整,支持过剩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适当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可按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比原来提高20%,支持企业按规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12.
国内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长期居高不下,在企业生产期间常常发生各种工伤事故。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国家推出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在经办管理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风险。为完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必须对这些风险予以关注。本文将分析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经办管理中的风险,并就如何完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自1996年社保中心成立以来,工伤保险一直是社保中心管理的重点,油田把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另一方面,随着工伤职工数量的不断增加,早期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的不断上升,使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俱增.因此,如何利用科学发展观,尽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伤医疗报销制度、科学严谨的管理方法,是油田社保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为减轻参保企业负担,维护"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在维持参保单位费率不变,不增加企业额外缴费的情况下,将老工伤人员待遇一次性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范围,我市老工伤问题得到全面彻底解决,实现了工伤保险由企业化管理向社会化管理的转变。本文对老工伤纳入后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讨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李至韬 《商》2014,(32):237-237
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人员是经法定的认定部门进行工伤(亡)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伤残,且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类别分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属于伤残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属于工亡待遇。《工伤条例》对定期待遇的计算办法有明确的规定,各统筹区有统一的标准办理定期待遇的计算和支付。  相似文献   

16.
柴慧 《商业会计》2003,(3):13-13
最近,财政部就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发出专项通知,并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指出,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另外,各类型企业按照《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有条件的…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专门对参加工伤保险与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其中更细化了对未参保职工工伤待遇的一次性支付问题。不过由于对未参保职工的工伤鉴定复杂,且涉及待遇补偿,文章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工伤待遇主体,协调劳动争议仲裁与裁后民事诉讼之间的既存关系。并以案例形式来设法明确和解决未参保职工的工伤待遇一次性支付问题。  相似文献   

18.
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参保企业和工伤职工提供了便利。但是目前社会化发放和生存认证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和不足,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现象时有发生,对基金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针对工伤保险社会化发放和享受资格认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思考产生原因及解决办法,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9.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16日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辽劳社发《关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朝政发《关于印发朝阳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补充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行业企业加入属地工伤保险.原铁路、交通、邮电、水利、民航、煤炭、有色、电力、石油、银行、中建等行业企业用人单位的职工工伤一直按行业规定由企业自行管理,朝阳供电公司由于历史上发生的工伤人数比较多,并且大部分都没有经过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给加入属地工伤保险工作带来了很大麻烦.结合我公司加入工伤保险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如何处理好加入工伤保险的有关问题,实现工伤保险的平稳过渡,促进工伤保险的有效实施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我国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税收政策现状及相关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生产资料流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但国家税收政策对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几乎没有“倾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其发展.针对我国现行的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税收政策与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改进建议:将仓储企业营业税率由5%降为3%;对生产资料流通企业按照其实际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对全国区域性的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中小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物流仓储用地、铁路专用线等基础设施占地继续执行2006年度的土地使用税税率,或者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或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对生产资料流通企业所属仓储用房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结合房产已使用年限,给予一定比例的房产税减免优惠;按照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购销额单向计缴印花税;降低水利建设基金等地方性收费缴纳基数和费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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