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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资》2002,(5):52-52
<正> 为了进一步扩大本市吸引外国投资的范围,利用外资促进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便于外国投资者在本市独立或联合并购本市国有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一、本意见所称的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外资),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和经我国政府批准在中国设立的独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可以从事投资的外资企业。二、由外资整体并购国有企业而设立的企业为外商投资经营企业;由外资部分或中外投资者(包括外国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联合并购、外方实际出资超过注册资本25%(含25%)而变更登记的企业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三、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下列并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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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外资在国内设立独资会展公司的规定已经实施将近一年,但是。一些外资会展公司还是更多地选择与中资公司进行合作,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两家日本公司在中国率先设立独资会展公司,其中国之路并没有预想的那样顺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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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又称境内上市外资股,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且用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B股市场开始于1991年,其设立初衷是在外资不能进入A股市场的情况下,为境内企业提供外资的融资平台,因市场供需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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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的模式并非重庆独创. 重庆模式之所以闻名,与重庆市工商局出台的规章有关: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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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基本承诺1.外国保险企业进入形式和合资比例。对外国非寿险公司,入世时允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外资比例可达到51%,入世后两年内允许设立独资子公司;对外国寿险公司,入世时允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外方可自由选择合资伙伴;对外国再保险公司,入世时允许设立合资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对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入世时允许设立合资公司,比例可达到50%,三年内比例不超过51%,五年内允许设立独资公司;对以上各类保险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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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1,(4):2-2
2005年和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启动实施了两批循环经济试点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确定了192家试点单位,支持了300多个循环经济项目。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共确定133个市(区县)、256个园区,1352家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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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现状1979年12月,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揭开了我国引进外资银行的序幕。其后的十余年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及市场的不断开放,外资银行掀起了一股登陆中国市场的热潮。进入90年代以来,这股热潮逐渐升温。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1995年底,我国已有137家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其中,117家外资银行分行,5家中外合资银行,5家独资银行,5家合(独)资财务公司,4家外资保险公司和1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此外,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代表处也达到519家。从地区分布看,这些外资银行分布在深圳、珠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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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0,(8)
<正>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5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8市开展低碳试点工作。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的试点,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积累对不同地区和行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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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六省(市)先后在其辖区内开展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社区矫正是相对于监狱矫正而言的一种刑罚执行活动。虽然它在执行模式、执行方式与行刑目的等方面有别于后者,但法治路径却仍应为社区矫正所沿袭。换言之,社区矫正须沿着法治之路前行,中国农村也无例外。在试点省(市)中,以农村为社区矫正试点地区的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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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3年在全国试点以来,各试点县(市)按照中央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扎实工作、积极推进,取得了试点工作的初步成功。各级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模式,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指导试点县(市)建立了符合当地实际的筹资、管理与监督机制,督促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