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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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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萌 《魅力中国》2011,(11):388-388,46
地震是一种造成人员伤亡最严重的巨灾之一。2008年5月12日,中国8.0级汶川大地震使数万人瞬间失去了生命,更多的人失去了家园。此次大地震无疑向我们敲响了地震保险的警钟。3月11日,在日本东北部发生的大地震再一次震惊世界,使全球陷入如何应对巨灾,构建相关保险体系的思考之中。中国是一个地震频发的国家,近年来,倡导建立地震保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其必要性与紧迫性屡被提及。总的来说,我们的基本目标已很明确:借鉴国外地震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建立政府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投保人承担部分风险的多层次地震风险管理体系,改变我国传统上依靠政府救济和社会捐助进行灾后损失融资的格局,提高地震风险发生之后的损失补偿水平。  相似文献   

2.
2004年12月26日印尼北部苏门答腊岛亚齐省海域发生里氏8.9级地震,并引发强烈海啸波及周围国家,造成迄今为止至少15.5万人伤亡,这是104年来历史上最严重的地震之一."海啸"灾难再次让人们开始关注起了保险,由此引发了对巨灾保险的研究.  相似文献   

3.
《宁波通讯》2014,(23):29-30
<正>今年11月11日,我市正式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成为继深圳之后国内第二个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自去年"菲特"台风之后,我市就着手开始巨灾保险试点城市的研究。今年3月,中国保监会批复宁波为我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地区。经过多轮次的论证测算和数十次修改完善,《宁波市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及实施  相似文献   

4.
数字宁波     
正252人据宁波市老龄办最新统计,目前全市共有百岁老人252人,较上年增加55人,是近10年来人数增加最多的一年。有资料显示,在2006年底时,宁波百岁老人数量仅有117人。10年间,人数翻倍,这也是宁波生活水平、医疗水平提高的一个反映。3.1 万户对强台风"莫兰蒂"给宁波居民造成的财产损失,市巨灾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17日8时及时启动公共巨灾保险理赔工作,保险公司共受理巨灾保险报损家庭3.66万户,范围涉及10个县(市)区、69个乡镇(街道)、589个村(社区)。根据查勘定损情况,全市共有3.1万户居民家庭符合巨灾保险理赔条件,合计发放救助理赔金将达到1900万元。  相似文献   

5.
论巨灾风险证券化与风险融资制度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对巨灾风险内涵的再思考关于什么叫巨灾风险?一般的保险文献均指“洪水、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一定地域范围内大量的保险标的物同时受损,引发巨额保险索赔而对保险企业业务经营稳定带来巨大影响的风险”。诚然,这种理解已经基本概括了人们对社会生活中巨灾风险的经验  相似文献   

6.
微天下     
《宁波通讯》2014,(16):90-90
<正>8月3日16时30分在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北纬27.1度,东经103.3度)发生6.5级地震,震源深度12千米。截至8月8日15时统计,地震已致617人遇难,112人失踪,3143人受伤,超100万人受灾。@央视新闻:#云南鲁甸县6.5级地震#,各路救援力量从四面八方向震中汇聚。在与死神的赛跑中,竭尽全力,用双手托举起一个个鲜  相似文献   

7.
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特征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永 《魅力中国》2011,(8):98-98
2011年3月11日,日本本州岛仙台港附近发生九级地震,一时间给这个岛国带来重大创伤,在日本政府与社会组织进行灾害救援与灾后重建的过程中,日本各大保险公司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挺身而出,有力保证了灾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生产、生活的恢复。相比之下,二零零八年汶川大地震则充分暴露了中国在的地震保险业上近乎空白的现状,本文通过对日本地震保险制度一些鲜明特征进行研究,试图揭示日本地震保险体制多次成功应对地震等巨大自然灾害的内在原因,并联系我国地震保险现状挖掘日本地震保险体制可资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8.
2006年10月11日,山东农业大省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至此,我国已有10多个省市开启政策性农保试点。与其它省不同的是,山东首次在试点中建立了目前开展政策性农保最艰难也是最核心的巨灾风险准备金。有关专家认为,此次试点的启动,意味着明年政策性农保体系可能在全国建立与推广。  相似文献   

9.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巨灾对农村人口影响深远。为了给农村人口提供巨灾保障,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办了小额巨灾保险,有效化解了农村人口面对的巨灾风险。该文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小额巨灾保险产品进行了案例分析。结合发展中国家经验,认为,我国保险公司应通过银保模式将小额巨灾保险融入农村金融体系,同时研发指数型小额巨灾保险,重视产品销售中的性别因素,积极扩大市场规模,并向巨灾基金购买再保险.最终有条件地逐步推进定额保费小额巨灾保险.  相似文献   

10.
巨灾风险是指那些发生概率很低但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大范围内的财产损失的事故.比如洪水、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将造成一定地域范围内大量的保险标的同时受损,引发巨额的保险索赔.瑞士再保险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巨灾风险的爆发频率有上升趋势;与此同时,巨灾风  相似文献   

11.
我国在地震风险转嫁机制方面严重不足,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行地震巨灾债券。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可设立巨灾风险管理协调委员会,尽快推进发行地震巨灾债券试点。可先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巨灾债券,主要面向国际机构投资者,以积累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行。  相似文献   

12.
2008年年初的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和5月12目的汶川大地震,一年之内发生在我国的这样两次巨灾,造成了惨痛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国巨灾风险形势十分严峻,迫切需要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巨灾保险体系。该文通过分析美、日及欧盟主要成员国等的巨灾保险发展模式,并从承保主体和范围、巨灾风险控制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几种模式的比较,从而得出对我国发展巨灾保险的一些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13.
随着当今自然灾害频发,巨灾风险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这使得巨灾保险的重要性日益提高。而巨灾保险保费过高的问题是困扰巨灾保险无法推向市场的重要原因,本文从巨灾保险保费的投资收益贴现的角度,通过对保险人最大破产边界的确定对巨灾保险保费进行厘定,从而有效降低巨灾保险保费。  相似文献   

14.
飓风"卡特里娜"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保险业在这次巨灾的经济补偿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同样,在我国这样一个巨灾频发的国家,巨灾保险严重缺失,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体制己势在必行。本文在借鉴国外巨灾保险的先进经验基础上,对建立我国的巨灾保险体制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巨灾风险的发生频率高、损失巨大的特点,决定了风险分散形式的多样性;我国构建巨灾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的形式,是在政府主导下,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国外保险巨头等组织成为保险联合体.我国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构建,实质上就是一种综合性体系的创新构建.其中,巨灾再保险、巨灾证券化、巨灾保险基金是巨灾风险分散的主要形式.  相似文献   

16.
巨灾保险机制的国际经验和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日本、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巨灾保险模式由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度、风险分散机制、巨灾保险实施机制等构成,其中政府起着非常关健的作用.国际巨灾保险的经验对中国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我国巨灾保险机制的构建,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选择适当的时机,根据我国的国情,在政府支持下实施强制性保险与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巨灾保险机制.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随着自然环境的变化、人类活动的加剧和经济的发展,巨灾给世界各国带来的经济损失呈现出逐渐增加的趋势。瑞士再保险公司公布的世界范围内由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数据显示,2010年巨灾造成的全球经济损失总额超过1500亿美元(包括保险和未保险损失),2012年则达到3700亿美元。此外,一个显著的事实是,未保险的巨灾损失额要远远超过被保险的巨灾损失额。实际上,未保险的巨灾损失数额巨大,一方面清楚地表明巨灾给各个  相似文献   

18.
陈瑛姝  罗亚玲 《特区经济》2008,(10):180-181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农业风险的高度关联性,使其在时间和空间上难以分散和转移,很容易造成巨灾损失。缺乏有效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已成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因此,要顺利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9.
美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面临严重的巨灾风险,但巨灾保险却严重缺位,这势必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文章重点介绍了独具特色的美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总结其经验和教训,并结合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现状,提出了美国巨灾保险制度给我国带来的启示。  相似文献   

20.
巨灾保险可以对巨灾风险所造成的生命或财产损失给予补偿和保障,是最基本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也是国家灾害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的自然灾害种类多,包括干旱、洪涝、台风、地震、冰雹、冷冻、暴风雪、林火、病虫害、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沙暴、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等,其中以旱涝和地震灾害最为严重。据联合国统计,20世纪全球最严重自然灾害中,近1/6发生在我国。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在近年来我国应对频发和严峻的巨灾风险中捉襟见肘,巨灾保险立法受到的日益关注,例如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5条规定,“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2008年修订《防震减灾法》第45条,“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2009年修订《防洪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2012年《农业保险条例》第8条规定,“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但是,上述宣示性立法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设计,以至仅为纸上的法律,实践中我国保险业对巨灾损失的赔偿只有5%,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6,因此我国立法亟待进一步明确巨灾保险模式并构建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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