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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玉立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2):56-56
如实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得以贯彻和执行的基石,而从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来看,投保人是如实告知义务履行的重要义务人。本文探讨了如实告知义务的基本含义,如实告知的形式及其履行方式,重点研究了如实告知义务中的告知内容,最后阐明了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在完善立法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一、保险中的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是保险中投保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是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所谓如实告知,又称据实说明或如实披露,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要将保险标的的有关重要情况如实地向保险人声明、申报、陈述,保险人以此作为承保与否及订立合同条款的参考。 相似文献
3.
李函晟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4(3):83-85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告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告知包括如实告知和通知。告知的方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违反告知义务的成立条件有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保险人保险责任的免除应考虑未告知的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联系。同时,本对《保险法》中有关告知的条款加以评论,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并对告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诚实信用原则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债法(尤其是合同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保险合同作为民商事合同的一个重要形式,自然也受该原则的指引和约束,并且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它同时也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合同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在保险标的风险增加时的通知义务、避免和减轻损害的义务等。其中,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合同中最典型的体现。 相似文献
5.
本文首先从如实告知义务的概念和性质入手,其次对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中关于如实告知义务进行介绍,并对基于该保险法规定下进行相关案例分析,以得出如实告知义务在英国保险法下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6.
论保险法中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雪杉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15):54-55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为了更好的保护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利益,我国保险法为分剐设立了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两种基本制度,但是从实行十多年来的实践看,上述立法目的与实践的效果仍有一定的偏离。其原因与投保人及保险人对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的认识不足紧密相关。通过对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关系的分析,作者试图证明上述义务不仅是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的体现,而且也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7.
正2014年2月,山东禹城李堂民失踪数十天后,被发现驾车掉入河中溺死,其生前在山东5家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共涉及950万元的交通意外身故赔偿,理赔过程中有4家保险公司均给出《拒绝给付通知书》。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有二:一是投保人未向保险人告知财务状况;二是投保人未向保险人告知其他保险公司投保情况。该案由于赔偿金额巨大及相关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而引发社会关注。 相似文献
8.
论保险法上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及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素娜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6(1):105-107
告知义务制度是保险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险业合理运营的基础。但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究竟何在,违反告知义务究竟产生何种法律后果,特别是该法律后果的构成是否以因果关系为必要,在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本认为,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应以因果关系为其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9.
钟三宇 《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71-72
论文从我国医师告知义务的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医师告知行为的认定、医师未履行告知义务侵权行为的认定,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医师违反告知义务侵权责任认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凌永芳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09,8(4)
最大诚信原则是各国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保险法这一基本原则主要通过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告知义务的规定体现。但仔细研究十七条,发现其关于投保人告知义务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使保险关系双方利益失衡,导致不公平。本文试图将该规定中的不合理之处理出,并对如何完善该规定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我国保险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保险诚信义务贯穿于自契约订立至事故理赔各阶段,当财产保险法律关系确立后,合理避免标的损害则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要义务之一。司法实务中,因被保险人违反出险施救义务导致保险损失扩大,或因保险人对是否采取正当施救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定性不准争议甚多,但现行立法和司法裁判均对采取合理施救或救助措施判断标准存在缺失。 相似文献
12.
林少勇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7(6):143-143,209
在我国寿险市场,体现保险意识程度并真正决定投保与否的主体,经常是具有支付保险费经济能力的投保人。目前,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不含投保人、被保险人同属一人情形,下同),除了被指定为受益人(这主动权也在被保险人手中)和在分红保单中享有红利分配权外,大多数保险条款并未体现更多对于他们的经济利益和保障空间。过于专注于被保险人保障,而对投保人缺失充分利益引导和利益诱惑,是保险业在非投资型险种上长期的忽视行为。本文尝试论述针对投保人,设立新颖的“投保人条款”,是否会开发他们的投保意欲空间,从而对寿险市场形成崭新的良性刺激。 相似文献
13.
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代理人制度是我国保险公司主要的一种个人寿险的营销渠道。保险代理人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直接参与到市场中与客户沟通交流,信息传递迅速透明,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他们为投保人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及时的售后服务和增强其风险意识。 相似文献
14.
15.
在英美法系,考察保险人是否可以因被保险人不履行告知义务而抗辩通过区分未告知和不实告知进行,在大陆法系则通过被保险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而进行。过错因素与保险人抗辩限制的应然模式是:在被保险人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抗辩,在被保险人轻微过失或者无过失的情况下,保险人不得因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而抗辩。 相似文献
16.
17.
不可抗辨条款是国际寿险标准条款的组成部分,其在维护投保人利益、约束保险人的道德风险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我国目前保险法和寿险合同条款中均未有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作者建议在我国引用不可抗辨条款,有利于保险市场的良性运行,提升保险业的社会信用度。 相似文献
18.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在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合意,订立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险合同的众多条款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是划分投保人和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关键依据,在合同中居于重要地位。从法律角度解析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对保险责任认定所产生的影响,有助于保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不可抗辩条款”的作用及其例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可抗辩条款是国际寿险标准条款的组成部分,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在维护投保人利益、约束保险人的道德风险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中国目前保险法和寿险合同条款中均未有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在中国《保险法》修订之际,依法确定不可抗辩条款,有利于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确保中国保险市场的良性运行,提升保业的社会信用度,增强中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20.
寿险公司与寿险代理人终止代理合同关系后,寿险代理人是否还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续期佣金呢?这已成为寿险公司与寿险代理人对薄公堂争论的焦点之一。本从不同视角透视了引发争议的原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了现实中这种矛盾与冲突产生的根源--佣金请求权与代理权期限不一致。认为无论何种原因致使代理合同终止,寿险公司增有义务支付续期佣金,否则有失公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