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6,(22)
随着众筹方式不断在社会经济中被广泛运用,股权众筹法律监管问题已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新挑战。股权众筹从产生就一直面临着界限模糊的发展困境。明确股权众筹的起源和发展,以及其基本含义和种类是完善股权众筹监管的前提。目前我国股权众筹法律监管制度并不完善,需要构建科学可行的股权众筹监管制度,确保其监管内容的规范化和体系化。 相似文献
3.
4.
5.
6.
7.
8.
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众筹在我国的发展并不完善,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其核心就是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本文通过介绍我国目前关于股权众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现状,明确其发展障碍,借鉴国外股权众筹相关法律经验,针对具体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完善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权益保... 相似文献
9.
10.
11.
《中国市场》2017,(17)
股权众筹,顾名思义是指企业通过以股权作为对价,为自身发展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事实上,众筹并非新生事物,其历史基础甚至可追溯至17世纪。17世纪初,荷兰船队去东方航海探险,向阿姆斯特丹的民众筹集资金,而方式则是出售这支还没有出发的探险队的"未来的收益",拿票据给市民们作为出资凭证,同时也共担航海风险。这是历史上早期的众筹,它不是靠传统商人财团的投资,而是聚集众多小额投资达成目的。但众筹的成本很高,一方面碍于技术条件限制,影响力不大,组织众筹的难度较大,融资效果欠佳;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各方权利义务不明确,使得各国竞相对面向公众发行证券进行了严格的限制。随后,互联网技术得以普及,其在融资方面的应用便催生了我们今日所称的"股权众筹"这一新型融资方式,它大大降低了融资难度,但却没有很好地解决欺诈泛滥等问题。参与到股权众筹中的融资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尚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这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和隐患,如何通过法律明确融资企业、股权众筹平台和投资者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正确引导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2.
13.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6,(23)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规范将股权众筹划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类,过去所称的"股权众筹",现专指"公募股权众筹",需经审批后持有牌照经营,过去所称的"私募股权众筹"被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众筹",受现有法律框架的规制,这一划分不仅曲解了股权众筹的真实含义和法律性质,而且无法解决"互联网公开性"与"非公开股权众筹"的矛盾关系,导致实践中的困惑。经分析股权众筹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笔者认为,股权众筹的法律性质为公募行为,建议我国建立"股权众筹小额豁免制度"以及"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14.
股权众筹的发展往往能够直接体现出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英美等国家对于股权众筹的监管以及各方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个制度的发展必然伴随着问题的产生,我国也对其进行了相关探索,并且出台了一些有关法律规制,由于市场的不稳定性,监管不力、欺诈风险、准入设置不合理、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层出不穷。 为了推动股权众筹的发展,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以应对风险,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修改公开发行制度以及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从而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15.
《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9,(10)
在我国,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依托于"互联网+"各个股权众筹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有效的融资模式。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了投融资的有效渠道,生动地诠释了普惠金融的理念。股权众筹可以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压力,但是众筹融资模式面临着很多风险,影响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本文通过对股权众筹中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使小微企业更好地运用股权众筹进行融资,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20.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6,(2)
我国的金融领域在近些年有了很大的变革,融资方式也变得更加多样化,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由于其特有的优点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参与众筹项目的主体在逐年增加。本文在对众筹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选取股权众筹作为重点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进行剖析,以期能够发现我国股权众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国股权众筹在未来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