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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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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土地基准价格、房屋重置价格,作为价格评估的技术性标准已有了法律地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担负起研究调查、制定、公布的责  相似文献   

2.
太正奎 《房地产评估》2006,(7):13-14,17
笔者在《房地产评估》二○○五年第六期发表了“议中国特色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基准价修正法”。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基准价修正法包括房屋基准重置价修正法和土地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中,有关“土地基准地价修正法”在国家标准GB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以下简称“估价规范”)第5、6条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以下简称“教材”)第9、2条详细论述了,但有关“房屋基准重置价修正法”在“估价规范”和“教材”中没有专题论述。有些地方、有些人认为“房屋基准重置价格修正法”是“成本法”;有些人认为是“市场法”;有些人认为是“成本法、市场法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等等,议论纷纷。对此,笔者专议“房屋基准重置价修正法”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3.
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标定地价和基准地价一起构成我国地价体系的核心,是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需要定期公布的一种价格类  相似文献   

4.
基准地价更新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准地价是我国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加强土地管理、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二十年来,我国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体系逐渐建立并不断完善。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颁布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1994年,国家颁布施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相似文献   

5.
1994年7月5日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6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第57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似文献   

6.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第50号令),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为,提高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专业技术水平,现就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中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日益发展,特别是1994年以后的近几年.房地产业空前迅猛发展,但房地产业管理工作却远不能满足形势的要求,特别是批租土地、出让土地过程中缺乏科学依据,出让价格随意性很大,各种不规范的土地交易大量存在。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整顿地产市场秩序,全国各城镇都进行了或正在进行城镇基准地价评估,目的在于建立起科学的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客观地反映各  相似文献   

8.
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出让地价评估直接关系到房产的土地成本,而二、三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关系到指导房地产交易价格、合理征收国家税费、确定划拨用地补缴出让金标准以及稳定房地产市场等多重作用。在应用中,基准地价主要是显示宏观地价分布规律.为地价管理和征收土地税收服务,并在土地市场发育不完善、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基准地价评估图件编绘的基本要求出发,以《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为依据,结合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实践,介绍了采用AutoCAD技术绘制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底图、地价样点图和基准地价图的方法和过程,并分析了AutoCAD技术在基准地价评估图件编绘中的突出优点。  相似文献   

10.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相似文献   

11.
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第四条规定:“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明确了房屋拆迁估价的主体是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尽管在全国有上千家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但大部分的县(市)、区却没有。  相似文献   

1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指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明确提出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改革:据闻,会计、宙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等行业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可见,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改革也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3.
本对广泛应用的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公式进行了研究,指出了其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较科学、切实实际的计算公式。  相似文献   

14.
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评估,过去往往是由房地产评估公司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评估。如按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指导价格、重置价格等价格标准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地产的补偿价格,因此带有浓厚的行政干预色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改变了这一方法,规定了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由房地产评估公司和估价师按行业规范要求,运用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等评估方法确定,从而使评估公司及其估价师从后台的操作角色直接变成前台主角。这无疑极大地  相似文献   

15.
房地产估价机构中除了建设(房地产)部门、土地部门、国资部门直接参与组织的估价机构之外,还有许多由各类评估人员依法成立的民办估价机构。这些估价机构在其运行过程中,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估价,企业兼并、投资入股估价,基准地价评定,清产核资评估等都不同程度地起到积极作用,但不可回避的问题也不少。  相似文献   

16.
一直以来,房地产最为敏感的一个话题其实是“土地的价值与价格”。中国当前的地价是否真实反映了土地的价值?国内的地价高了还是低了?  相似文献   

17.
某市基准地价特点及应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某市基准地价在93年建立,经过95、97、2001、2005四次调整形成了比较全面、完善的基准地价格局。基准地价在土地评估、土地税收、土地资产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借最新一轮的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刚刚公布实施之际,在此对某市基准地价的特点和应用作一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18.
房地产是由地产和房产共同构成的结合体,也就是房地产的价格是由土地的价格和房产的价格共同构成的。土地具有独立的地价,而房屋则不然,它总是建筑在土地之上的,不能单独存在,因而也就谈不上有单独的房价。从这个意义上说,房价和地价总是融合在一起的。所以,我们通常所讲的房价涨跌,总是包含着地价(或地租,下同)在内。  相似文献   

19.
目前,在小城镇商业用地的地价评估存在一定的难度。小城镇商业用地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交易量少,市场资料掌握不充分,商业用地的评估经常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或路线价法。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路线价法具有线性,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则具有面性。小城镇中心区域明显,商服中心集中,商业用地地价受其繁华度和微观区位的影响很大,也就是说,地价的敏感度很大。一般小城镇把中心区的某一范围划为一级地,并测算和公布了一级地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分类基准地价。根据实践经验,应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小城镇中心区商业用地地价时要十分谨慎,因为基准地价是某一区域的平均地价(均值),可能会出现如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与其它方法的评估结果相差较大,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结果明显偏低,或是基准地价的综合修正幅度过大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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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评估难”,弱化了拆迁评估价格在安置补偿中的权威性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上述规定明确了拆迁补偿方式、补偿依据和补偿标准,强调了拆迁评估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及其权威作用。但在目静拆迁难”的环境条件下,拆迁“评估难”成为“拆迁难”的“孪生体”,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致使评估价格在实施拆迁补偿中,难以体现其作为补偿依据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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