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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刘岚 《黑龙江金融》2006,(11):50-51
一、国库资金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制度风险。一是制度滞后。随着金融电子化的快速发展,国库业务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现行制度不能涵盖整个国库核算业务的全过程,存在制度空白点。二是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如今年新颁布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规定:由国库自身进行事后监督的,按照“三个不能兼”、“四个不得参与”的要求,在实际业务处理中,国库至少要配备5人以上才能正常运转,但目前县(市)国库人员基本无法满足这一制度要求,导致不合理兼岗,业务不合理交叉现象经常发生,形成国库资金隐患。  相似文献   

2.
目前,基层人行的行政执法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法律授权不明、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金融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强制执行程序弱化、缺乏对金融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在监督等。针对上述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  相似文献   

3.
金融生态法制环境现状:(一)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金融发展保护滞后,尊重金融机构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不尽完善,严重影响了各家金融机构保护金融债权和化解风险。一是部分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严重破坏了基本的担保法律规则。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税收权优先于担保物权;《企业破产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上,实行了职工劳动债权优先于有抵押、质押的债权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4.
王勇 《新金融》2013,(5):16-19
长期以来,"流动性标准"和"流动性及系统性风险标准"是中央银行向问题银行提供最后贷款的主要标准。立法与实践中,两种标准存在内涵界定不清、可操作性不强等弊端,严重影响最后贷款的有效性。相比之下,作为一种新的中央银行最后贷款标准,"系统性风险标准"能够有效弥补上述缺陷,并与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律宗旨相契合。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流动性标准”和“流动性及系统性风险标准”是中央银行向问题银行提供最后贷款的主要标准.立法与实践中,两种标准存在内涵界定不清、可操作性不强等弊端,严重影响最后贷款的有效性.相比之下,作为一种新的中央银行最后贷款标准,“系统性风险标准”能够有效弥补上述缺陷,并与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律宗旨相契合.  相似文献   

6.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性质、风险与监管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理财业务的性质(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属性 决定某种金融产品的风险和及其监管的一个重要决定要素是,该金融产品在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其变化。不同的法律关系,往往使得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具有不同的产品性质和业务属性,从而使这些理财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和监管要求。  相似文献   

7.
一、当前基层央行征信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法律主体具有"知情权",采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应取得本人同意,从保护信息主体权益角度看是最稳妥的做法。但若坚持这样的法律规定,征信机构采集信息的难度太大,可操作性不强,直接限制了征信体系的发展和征信体系作用的发挥。目前信贷征信系统采集和披露信用信息时,往往并未取得信息主体同意,只是规定在信用信息查询、提供信用报告等使用环节必须取得信息主体的授权,剥夺了信息主体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8.
一、现行中国金融基本法协调性缺陷分析 缺陷之一:缺乏科学的系统论思想作指导,金融权域的诸侯分割、各自为政与金融法律空白、重复立法并存. 1、金融监管存在不少法律空白. 一是金融监管主体的法定权责不明确其一、现行立法对法定监管主体监管职权规定过于原则,在监管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其二、监管主体行使监管职权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其三、缺乏金融监管法律程序性规定.  相似文献   

9.
地下保单风险与危害分析 (一)购买地下保单面临的风险 1、法律风险 (1)“地下保单”只受出单地法律的约束。内地人在港澳地区购买海外保险产品,与港澳地区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应属于涉外保险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国家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解释中规定,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相似文献   

10.
一、建议检查权规定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目前,对建议检查权的规定仅见于《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而两部法律对行使建议检查权规定都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为:一是建议检查的具体内容不明确。没有关于人民银行可以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哪些业务行使建议检查权的具体规定内容。在此情况下,人民银行难以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提出检查建议,使建议检查权形同虚设。  相似文献   

11.
本文在分析了创建金融安全区可操作性的现实途径后指出,建立金融安全区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构筑金融安全区应该跳出单纯的金融范畴,从更广泛的角度着手。要建立一个包括金融主体、监管当局和政府三个基本部分构成的较为完善的金融安全运作机制;完善金融立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理顺政府、企业和银行的法律关系,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风险;注意防范金融道德风险,消除安全区建设中的人为风险因素。  相似文献   

12.
(一)增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建议对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做出权威性的解释,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指导原则。把增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金融法制工作的重点,为执法必严创造条件。同时,从金融工作实际出发。加强金融行政执法的理论研究,更好地发挥理论研究对执法实践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3.
法律对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风险起着保障作用。本文从银监会加强依法监管、商业银行内部依法管理以及完善金融立法、提高可操作性等三个方面阐述如何发挥法律对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风险的作用问题。  相似文献   

14.
蒋珊 《中国外资》2014,(6):35-35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我国金鬲虫监管体系存在监管机构协调性差、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备、监管的有效性不强、分业监管模式存在弊端、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不足等问题,应该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5.
一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规定过于原则。 1.该法第三十一条虽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但对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手段未作规定。  相似文献   

16.
一、建议检查权规定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目前,对建议检查权的规定仅见于<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而两部法律对行使建议检查权规定都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为:一是建议检查的具体内容不明确.没有关于人民银行可以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哪些业务行使建议检查权的具体规定内容.  相似文献   

17.
一、混业经营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一)带来政策法律风险混业经营的最直接风险主要表现为政策风险。新近出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由于这些法律对业务管理只做原则上的规定,对跨领域的中间区域界定不清,造成监管者对金融机构是否违规的判断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8.
吴清旺 《浙江金融》2006,(12):64-64
爱因斯坦说过,上帝在掷骰子的过程中制造了不确定性和风险,人类注定要在充满不确定性和风险的世界中生存。然而,正是世界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催生了人类抵抗风险的智慧,并创设了化解风险的法律制度。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银行、贷款、信托、债券、股票、期货、保险、基金等形形色色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不断产生.与之相伴的抗金融风险的技术。尤其是相应的金融法律制度也随之涌现。担保便是最直接、最普及的抗金融风险机制。所谓法律上的担保,其意旨在通过第三者的信用补充(保证担保)和责任财产分离(物权担保)的形式.减少乃至消除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风险.  相似文献   

19.
为了准确有力地惩治金融证券期货市场上的犯罪,可以参考国外违背信任罪的长处,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现有规定。以特别背信罪的形式规定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背信罪,符合中国的实际,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较高的可操作性。处理好刑事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完善诉讼制度、加强金融监管、扩大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投资途径,都是完善金融从业人员的法律规范所必要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20.
发展绿色金融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绿色金融法治建设势在必行,以法律制度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是绿色金融法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国相关绿色金融规范重政策、轻法律,但政策并不能代替法律,且通过分析发现我国绿色金融政策在内容上仍存在失灵或缺失的情况及政策体系可操作性不强且协调性不足、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不明确等问题。建议确立绿色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充分厘清绿色金融政策与绿色金融法律之间的关系,建构绿色金融法律体系框架,以期通过法律手段为我国经济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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