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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监管沙盒是一种可兼顾金融创新发展与金融风险防范的监管模式,其本质为前准入监管、差异化监管和临时性监管,并提供了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创新主体的互动机制,有助于推动金融科技和金融创新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在对监管沙盒的本质特征进行厘清的基础上,对我国引入监管沙盒的必要性与具体的法律制度构建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表明,我国可以考虑引入监管沙盒制度,增进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创新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减少金融创新的监管成本。结合我国实际,应允许正规金融机构与"准金融机构"申请监管沙盒测试,并明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省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作为监管沙盒的实施主体。在监管沙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强调底线监管思维,并采取消费者测试库与风险补偿等消费者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2.
金融科技已成为金融创新和监管创新的主要推动力,也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英国、印度等国相继推出监管沙盒。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在监管实施主体层面,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应与地方政府一起构建跨地区监管沙盒合作机制,实现普惠金融;在测试主体层面,以银行业为切入点逐步推广实施,积极引入金融科技公司形成协同效应,鼓励沙盒中的测试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金融消费者层面,需要搭建消费者数据共享平台,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来,中国式监管沙盒需要构建良好的信息传递机制,促进监管能动性的积极转变,实现金融科技与监管创新的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国金融科技迅猛发展,实现了从互联网金融所处的金融科技初级阶段到以智能投顾、区块链金融为代表的金融科技高级阶段的跨越。监管沙盒的概念在2016年英国首创监管沙盒后引入我国,但是主要停留在理论介绍层面。2017年监管沙盒在我国进入实践阶段,全国多个城市接连成立监管沙盒产业园或者研究院。2018年,监管沙盒实践进入更高层次,第一个得到国家批准的监管沙盒产业园成立。因此全面梳理监管沙盒在我国的发展,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有益于我国监管沙盒机制的构建,从而破解现有金融监管难题。  相似文献   

4.
李牧翰 《征信》2021,39(8):76-82
沙盒监管突破传统金融监管的限制,创设出能够化解传统金融规则的守成性、改善传统金融规则的僵化性以及确保现代金融监管更加合理的全新监管空间.虽然沙盒监管能够满足金融效率与安全价值已成为普遍的共识性标准,但其本身存在着滋生权力寻租、测试实验结果真实性存疑、金融创新空间程度有限等内在缺陷.以辩证反思为基础,从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重塑沙盒监管对风险处理的方式、合理分配金融规则制定权等方式切入是完善沙盒监管制度的根本所在.  相似文献   

5.
随着金融科技(Fin Tech)的不断发展,诸多风险也随之产生。监管科技(Reg Tech)被认为是防范和应对金融科技风险的主要手段。其本质是采用技术手段,在被监管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建立一个可信、可持续与可执行的"监管协议和合规性评估、评价和评审机制",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智能投顾领域,应用监管科技可以根据监管要求对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针对数字顾问模式的特点和风险,应用监管科技手段对其模型算法进行监测,有效避免了可能对数字顾问的客户造成的不利影响。未来的智能投顾监管框架仍应以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为基础,并通过发展分类账户来避免量化交易和程序化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协同交易等风险。  相似文献   

6.
金融科技浪潮推动监管沙盒机制的出台。目前我国监管沙盒处于试水期,本文立足于我国本土实践,一方面总结英国、新加坡两国沙盒应用经验,跟进其跨部门监管沙盒、快捷沙盒等最新发展,为中国版监管沙盒建设提供思路。另一方面从试点信息出发,反思监管沙盒本土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宏微观两个层面优化中国版监管沙盒的设计方案。宏观层面上,监管沙盒要完善顶层设计,明确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领监管沙盒的地位,理顺监管分工,加强监管合作。利用立法权的层级分配尽快完善配套规则,协助项目开展。微观层面上,监管沙盒要建立健全项目准入机制、运行测试机制、项目退出机制和消费者保护机制,细化执行细节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沙盒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7.
金融科技正深刻改变着金融行业的生态格局,"监管沙盒"作为金融科技创新的测试工具,在鼓励金融科技创新的同时能有效地把控金融科技创新所隐含的风险。中国特色监管沙盒法律制度构建应基于现有"一委一行两会"的金融监管体制框架,与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及法律制度相衔接,在监管主体、监管思维、测试申请主体及权利保障、测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制。  相似文献   

8.
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有望成为未来影响金融业务模式的重要因素。2016年以来,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监管沙盒",以鼓励金融科技发展和金融创新。本文对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监管沙盒"在作用定位、测试要求、测试授权和规则调整,以及配套措施等运作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内地金融科技发展和监管现状,本文认为,内地具有建立"监管沙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监管沙盒"是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理想工具,且其基本原理与内地区域金融改革的逻辑一致。为了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金融科技创新,本文建议,在内地建立"监管沙盒"时,制度设计上可由简至繁,推进过程可对银行业先试先行,突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探索构建跨地区"监管沙盒"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9.
金融科技的发展加快了我国金融创新的进化速度和迭代速度,但是也对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对国际金融科技监管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国际"监管沙盒①"模式实践的进展及存在问题,思考其在国内实施的必要性。本文从监管主体、准入机制、消费者保护机制、退出机制等四个方面出发,建立了一个适合我国互联网金融科技发展现状和特点的"监管沙盒"新模式。在新模式下,政府部门能有效防控风险,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企业能获得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实践平台;金融消费者能得到更大限度的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10.
郭一帆 《甘肃金融》2023,(11):37-43
我国于2019年开始对监管沙盒制度进行探索,并以北京市为试点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验。监管沙盒制度可以破解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不同步的难题,在保障金融安全的基础上,释放更多的金融科技创新活力。但是,金融创新科技以更快的速度进入市场,有可能因为存在技术缺陷、安全隐患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更大的风险。本文在总结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国家消费者保护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对测试进行必要限制、明确经营者告知义务、明确经营者赔偿责任、设置多样的纠纷解决机制、设置合理的测试退出机制等。  相似文献   

11.
金融科技的发展为提升地方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增加地方金融供给提供了机遇,但由于缺少前车之鉴和对其后续发展路径的预期,部分地方金融科技新业态引发金融风险。"产业沙盒+监管规则"模式是监管地方金融科技新业态的可行选择。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基于监管沙盒的流程和规则,使用产业沙盒进行测试和比较,从而弥补技术的不足,使得监管更有效。  相似文献   

12.
在科学技术不断深入金融行业的背景下,为防范金融科技风险的蔓延,国际上陆续采用了监管沙盒模式对金融科技创新进行监管。本文在分析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实施的运作流程和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实施特点,探讨了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存在着准入程序单一化、分业监管带来的非协调性、金融科技创新测试产品的同质化和监管法律的细节未完善等问题,并结合国际上的监管沙盒实施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实施的不足之处提出了设立多元化准入程序和差异化测试时间、打造双峰监管体系、建立监管沙盒信息共享机制和完善金融科技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等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3.
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在深刻改变着金融业态、重塑金融商业模式的同时,也带来了技术风险、数据风险、垄断风险等新型风险。面对新型风险挑战,传统监管面临监管法律滞后或监管真空等问题,由此凸显出对金融科技监管进行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在全面分析了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对监管提出的各种挑战以及现实监管难题的基础上,提出通过"监管沙盒",实现监管者、金融科技企业、消费者等各方的多元共治,进而有效改善监管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增强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使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不再是"猫捉老鼠"的游戏,而是从博弈走向合作共赢。本文建议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统筹协调,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出台"监管沙盒"的相关规则,制定一个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统一的"监管沙盒",以实现对金融科技创新的有效监管,在更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科技市场中的竞争力。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世界各主要国家已将金融科技视为提升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印度金融科技产业的兴起得益于印度政府的多项改革举措和政策支持,包括"数字印度"战略和"废钞运动"等。但是,由于金融科技的跨界化、去中介、分布式等特征,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滞后于金融科技发展,监管能力无法匹配金融科技的发展水平。为了在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和防控新型金融风险之间寻求平衡,印度储备银行、证券交易委员会、保险监管和发展局相继推出了面向各行业的"监管沙盒"机制,致力于实现金融科技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健全金融监管等目标。印度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机制对于我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监管沙盒"制度完善和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5.
在保险科技发展的浪潮下,保险科技沙盒应运而生,其不仅顺应了保险创新的时代潮流,还具有缓解保险科技创新与监管法律冲突、降低保险创新成本等多重优势,但与此同时保险监管沙盒对消费者也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对此境外国家和地区在建立保险监管沙盒制度时,均特别突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相较于英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言,我国保险行业的整体水平以及保险公司的自我规制能力都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亦时有发生,因此未来我国在构建保险监管沙盒制度时,更应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避免保险科技创新对消费者权益造成额外侵害。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业融合互联网衍生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其具有技术 性、技术与制度二重性以及认知性等特质性风险。本文在分析互联网金融特质性风险的基础 上,对已颁布的监管政策进行梳理,揭示目前监管政策的缺陷,提出监管政策改进建议:健全 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章制度;引入监管沙盒试点,紧扣“四个核心”的监管沙盒机制来 助推金融创新;从政府、企业与行业协会三方着手,构建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互联网金 融消费者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17.
“监管沙盒”是适应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新监管模式。在建设金融强国视域下,系统研究中国版“监管沙盒”的构建与完善,对于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版“监管沙盒”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贯彻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特点、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原则,构建了中央与地方配合的顶层设计,探索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行业自律等监管机制,并落实了从“入盒”到“出盒”的完整测试流程。中国版“监管沙盒”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中的落地实施,呈现出参与主体多元、监管工具丰富、风险普遍较低等新特征,推动了数字技术与金融场景的深度融合,提升了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但在项目准入、权益保护、持续监管等方面仍有待提升,为此需要完善项目分类遴选与“入盒”标准,打造全流程多元监督闭环,优化“出盒”后的持续监管机制,全面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科技守正创新,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相似文献   

18.
金融科技作为新兴技术与金融行业结合的产物,对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生了重大影响,但也容易滋生新型金融风险.为了平衡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效率,以监管沙盒为代表的监管科技应运而生.文章探究了监管沙盒在英国、美国等国家的具体实践经验,然后从构建分业监管下的信息共享机制、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对我国实施监...  相似文献   

19.
袁星宇 《北方金融》2022,(10):72-76
智能投顾可利用算法模型为投资者自动生成个性化的投资咨询服务,是现阶段我国最典型的智能金融形式。相比传统投资顾问,智能投顾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有利于促进我国普惠性金融行业发展。然而智能投顾在我国产生发展时间较短,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监督企业合规经验的重任落在监管上。我国监管部门重视准入监管却忽视了过程监管,产生以下问题:运营机构不遵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利用算法黑箱与相关利益方合谋损害投资者权益。此外,智能投顾监管标准欠缺、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效率较低。笔者通过梳理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对我国智能投顾监管目标进行厘清,为监管部门监管提出以下监管建议:明确投资者信息收集范围、强化风险提示与算法说明、要求算法强制备案、进行算法有效性检测、建立多主体的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20.
如何平衡创新与监管,是金融科技发展带给全球监管者的共同命题."破坏式创新"倒逼"试验性监管",以英国为代表的监管沙盒与中国版"监管沙盒"——"监管试点"成为当前"试验性监管"实践的典型模式.本文在全面对比分析监管沙盒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基于金融监管行为要素构建涵盖测试空间、测试时间、参与主体、测试规则等在内的"四维框架",并据此将监管沙盒与"监管试点"进行系统比较.结果发现,同为"试验性监管"模式,"监管试点"与监管沙盒既有相似之处,也在参与主体、测试规则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参与主体上,"监管试点"强调持牌经营,而监管沙盒一般激励非持牌机构测试;测试规则上,"监管试点"强调"业务普惠性"和"划定刚性底线",而监管沙盒对"创新性"要求更为严格.据此本文进一步强调监管沙盒的适应性分析,在充分分析二者差异与监管逻辑的基础上,提出加快推动我国"监管试点"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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