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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化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好签约条款、形成一种固定的合同格式,可以向任何同类的交易对方提供,并经某一特定的交易相对人签定即可生效的合同。格式合同的特点是极为突出的:一是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在交易相对人签字之前,业已存在预先拟定好了的合同本,而一经对方签字,合同即告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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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海斌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12):7-9
格式合同由于其定型化、反复使用的特点有利于当事人节约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符合现代经济生活需要,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在供水、供电等垄断性行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商品房买卖、汽车销售等大宗消费品领域中已成为现代经济交易的基本形态,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但由于格式合同制定者基于其独占、垄断地位或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制性规定一些于己有利、于消费者不利的条款。这些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对合同相对人,尤其是消费者利益损害巨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谓之“霸王条款”。一、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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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雷钧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10):49-51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商品交易量的急剧增长,格式条款这种新的缔约方式已经充斥我们的经济生活。格式条款的使用虽然提高了交易效率,节约了交易成本,但往往对消费者的权 益构成威胁。正因为如此,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作为规范格式合同的一项重大举措得到了国务院的有力支持。自1990年起.合同示范文本在全国广泛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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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俊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1,(6):29-29
格式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未与对方协商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对其内容作变更、且绝大部分条款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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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捷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1)
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的视角对格式合同做一分析,主要运用了交易成本、效率原则以及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知识分析格式合同的利与弊,并指出对格式合同规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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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叠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3):70-72
合同格式条款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运用.它具有一般合同无法比拟的优势,其简洁、省时的特点符合人们对经济高效益的追求。但是.合同格式条款是一柄双刃剑,它常常被交易中占有优势地位的一方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与法律要求的自由公平原则背道而驰。因此,如何促进合同格式条款的规范化,成为合同监管的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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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海淀工商局近期对部分企业使用的合同进行了调查,共涉及近100个企业的147份合同,其中订货、购销合同34份,建筑合同14份、保险合同91份,借款合同12份,质押、抵押、保证合同26份、房屋租赁合同7份,联营合同19份,其他合同27份。从合同的使用情况,大多数企业使用的合同是示范文本或部门文本,共计111份,占总数的74.83%,使用格式合同月份,包括购销、订货、代销合同6份,引厂进店(含租赁柜台)合同23份,房屋租赁合同7份,印刷合同1份,占检查总数的25.17%。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2份。调查的重点是“引厂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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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双琴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5,(9):39-39,38
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合同,或标准合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于20世纪产生,并被广泛采用,其主要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节省谈判时间,实现分配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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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格式合同的定义与特征入手,在明确定义以及意义的基础上,从格式合同判断标准,判断后果等方面出发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述,从而得以最终明确了作为合同特殊形式的格式合同的特有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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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毅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8)
格式条款的出现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不公平可能性。本文从格式条款对传统合同法原理中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的背离谈起,分析了对格式条款效力进行规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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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而格式合同因其大大简化了交易的过程,省略了意思表示的交换,节约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的效率而被日渐普遍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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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权宏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4,(2):65-67
“合同”一词比较常见,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办理贷款、乘车打的等等,许多民事行为都与合同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事事、时时都离不开合同。那么,什么是合同?事实上,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同不仅包括民法上的债权合同、物权合同和身份合同,而且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等;而狭义合同是民法债权合同,不包括行政合同和人身合同等,《民法通则》定义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定义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合同法》只是规范反映交易关系的民事合同,而反映行政关系的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即使在名称上称为合同,因其不是对交易关系的反映,因此,不应属于《合同法》所称的合同范畴,因此,我国采用狭义的合同概念,将行政合同等排除在《合同法》的调整之外,即人们生活中常讲的合同,主要是指民事债权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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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君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1,(5):31-32
格式合同是20世纪以来合同领域出现的一个普遍现象,其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之广深是前所未有的,在实践中虽然签订便利,但其内容往往显失公平,北离契约自由和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原则,以致引发了格式合同如何的争论。笔在此就格工合同的特征、利弊及法律规制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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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为了适应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降低合同签订成本,提高效率,出现了大量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具有单方预先拟定的性质,基于这一性质,法律对格式合同条款提供者的义务及格式条款的适用做了严格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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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国内球员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同时具有一般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特征.目前来看,我国缺少对职业球员合同的法律规范,对球员权利的保护也不到位,本文运用民法学、劳动法学知识研究促进职业球员格式合同的规范化、合法化,使职业球员合同即有利于保护职业球员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维护俱乐部的利益,保障职业联赛的健康发展,进而提高我国的篮球竞技水平,推进我国体育事业的法制化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