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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指根据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它既是债权人主张保证债权的期间,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但由于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并可以中断,故是特殊的除斥期间.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都存在保证期间中断.保证期间中断后,待中断事由消除原保证期间重新计算.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从性质上说是不相容的,二者不能同时适用.<担保法>既然在保护债权人请求权上适用了保证期间制度,就排除了保证合同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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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是银行的情况下,保证人往往都与银行(即债权人)存在存款合同关系,在此种情形下,如何协调《合同法》与《担保法》的关系,以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