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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尽管信用证(L/C)被认为是获取货款最安全的支付方式,但调查结果显示,信用证结算方式遭受拒付的比率平均高达40% ̄50%。拒付率居高不下的原因除了开证行破产,开证人申请开立的L/C不合格,或者L/C系伪造之外,出口商自身不了解L/C相关惯例和规则也可能导致拒付。因此,受益人应熟悉L/C操作的游戏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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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Voest-Alpine贸易公司诉中国银行信用证不当拒付案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的是最近美国法院涉及中国银行信用证因单证不符而拒付的案例。美国法院认为中国银行拒付理由不成立。由于美国采取维持先案原则,因此,我国银行应充分注意该案对以后类同情况有约束力的后果。作者在对美国法院的判决作了客现描述后,最后做出自己的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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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通常采用三种常用贸易术语FOB,CFR和CIF。通常都是卖方发货在先,但货物抵达目的地时如果出现了不利于买方的收货情形,出口企业就很可能面临买方拒付的风险。本文结合两则代表性案例,从买方拒付原因分析入手,考虑了贸易术语选择、保险利益回归卖方、支付方式的特点以及出口方自身因素等导致的拒付风险问题,层层分类对不同情形进行分析,为实际业务中买方拒付下卖方利益如何得到保障提供了对应性的方法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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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口业务中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有时出口企业会遇到信用证被拒付的情况.由于开证行拒付信用证的原因和意图不同,有些拒付可能是不正当的.受益人应掌握判断信用证拒付成立与否的依据和标准.当遇到信用证被拒付时,首先要正确分析和判断,在此基础上寻求妥善处理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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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证开证行的独立拒付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开证行在审单过程中,发现单据存在瑕疵,应根据UCP500的规定予以拒付.开证行在审单过程中联系申请人并不意味申请人有拒付权.据UCP500的规定,拒付权是开证银行的权利,拒付权应由银行独立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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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信用证支付方式利用了银行信用来解决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与托收和汇付相比更能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被广泛地应用在国际贸易之中,但是在信用证使用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出口商由于单证不符点而被拒付的情况。本文首先从分析不符点产生的原因入手,进而列举了部分单据中常见的不符点,最后提出了出口商如何处理由于不符点造成的拒付,以便出口商尽量降低不符点率,在面临拒付的情况下妥善应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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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证项下,银行拒付是有条件的.本文通过一则案例,具体分析银行退单处理及拒付的有效性问题,即银行除了必须在提示单据日期翌日起五个银行工作日内发出要素齐全的拒付通知外,如果涉及退单,还须在合理期限内把单据按原样归还给交单人,否则拒付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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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拒付事件屡见不鲜。特别是我国中小出口企业要善于识别各种拒付理由之后的真正原由,以避免操作不当造成被动和损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