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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司法领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性质划分为契机,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对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条件、性质和补偿内容进行梳理。通过分析发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过程中存在收回条件的公共性政策、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界定不清,公共利益与不可抗力的关联性不足,补偿内容存在责任归属不清、涵盖范围不足等问题。建议在改革国有建设用地用益物权、建立统一的国有土地市场的基础上,将因公共利益实施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改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并通过对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征收主体、优化管制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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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9,(11)
文章分析了当前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利与弊,并结合集体土地自身的特点,明确了在集体土地各种出让方式适用中对出让主体规制、出让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通过比较分析各试点地区的政策规定及实际出让情况,认为各出让方式适用范围不清是目前最大的问题。建议:(1)保障农民权利,制约出让主体权力;(2)统一城乡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实现利益主体分离;(3)参照国有土地出让方式,明确集体土地出让方式适用范围及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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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以成都市温江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例,采用动态财务评价法,选取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三项指标对其现金流量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温江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财务净现值为0.09亿元,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投资回收期为9年,项目经济可行性较好;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出让收益约占总收益的84.85%;项目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出让最敏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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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征地制度要解决好四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解决好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根据我国人多地少这样一个基本国情和农村当前的实际,改革征地制度,必须贯彻控制征地规模,维护农民权益这样一个基本的原则。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法制精神要求的,能够有效地保护耕地、保护农民权益的征地制度。具体讲,要着重解决好四个问题。第一,要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限制征地的范围。征地权是国家的强制性行政权力,它只能用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必须把国家的征地权的行使严格限制在公益性项目用地上。经营性用地项目不能启动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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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于对部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地区土地出让情况以及相关办法的分析,同时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笔者从明确出让主体、完善出让程序、优化出让方式、规范出让用途、设定出让期限、健全出让监督6个方面,提出了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制度的一些思考。改革试点实践经验启示在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出让作为创设土地用益物权的重要方式,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基础,对于规范出让行为、保护各方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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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是由国家公共财政资助的,它影响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的保障,是对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的活动。文章通过分析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的投入与产出问题,提出了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并以内蒙煤炭普查项目为例运用熵值法分析了项目的绩效,由此证明了方法的可行性;同时,提出了对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实行绩效评价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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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基于新拍卖理论框架,探究住宅用地“两集中”新政的政策效果,为优化土地调控政策提供参考。研究方法:基于诺奖拍卖理论构建两阶段升价模型和多物品同步多轮加价模型进行均衡策略分析,采用双重差分法评估“两集中”新政对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的影响。研究结果:(1)在短期内,“两集中”新政使城市住宅用地出让单价仅提高0.087%~0.407%,使城市住宅用地出让总价仅提高0.086%~0.394%;(2)竞拍起始价设置越高,住宅用地成交单价和总价也越高;(3)联合竞价人在住宅用地市场上比单一竞价人更具有优势,是提高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的重要原因;(4)异质性研究表明,“两集中”新政主要影响了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住宅用地市场,使一线城市住宅用地出让单价仅提高0.949%,出让总价仅提高0.955%,“两集中”新政对二线城市住宅用地出让单价和总价的影响均不显著;(5)城市供需结构和竞价人的短期非理性行为是抑制“两集中”新政平抑住宅用地出让价格效果的重要原因。研究结论:(1)严格设置最高限价和最高溢价率可促使竞价人理性竞拍;(2)适当提高保证金额度可促使竞拍价格逐渐趋于理性竞争;(3)加大对竞拍企业的资金监管,控制供给水平,能够维护市场总体稳定和平衡;(4)规范地方政府在出让土地中的变相提价弥补财政的行为,能够降低地方财政对出让土地收入的依赖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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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山东省L市的调研数据,从农村土地类型、土地要素投入生产的环节、土地权利结构和土地收益分配场域四个维度对农村土地收益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现行农村土地收益分配中存在耕地人地匹配效率不高和收益分配代内与代际不公平问题,宅基地资源浪费和农民财产性收入不足的问题,公益性建设用地不足问题,征地收益分配比例不合理问题,土地流转收益低且缺乏保障问题,农民的土地收益区域差异较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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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争议进行分析认定。研究方法:历史分析、社会实证和法律规范分析。研究结果:从统一行使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本质特征和发展方向、民事和行政法的基本法理4个方面分析,应当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认定为民事合同。研究结论:基于出让合同的民事合同属性,应当完善出让合同条款、相关法律规则和争议解决方式,达成土地善治,实现国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