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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任何犯罪行为都由犯罪主体实施,必然离不开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即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已满16周岁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未满14周岁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于一般抢劫罪的犯罪主体问题,理论上和实践中都不存争议,但对于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能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一定的争议。  相似文献   

2.
犯罪既遂标准分为"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三类",这种划分是一种理论上的因果倒置,不是因为先确定了犯罪既遂标准,而是某一类犯罪危害结果不同而划分犯罪既遂标准,这种划分在理论具有指导意义。行为犯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一种,犯罪构成要件齐备为犯罪完整形态,以"行为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志,以非物质性结果为危害结果。  相似文献   

3.
刑法以零点决定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如何负刑事责任;使量刑片面,刑事法定年龄应与辩认控制能力紧密结合起来,解决“零点决定论”的偏差。  相似文献   

4.
刑事责任被普遍认为是犯罪与刑罚的中介。犯罪的本质特征就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法律特征是刑事违法性。[1]具备犯罪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的行为就必然受到刑罚处罚吗?作为犯罪与刑罚间纽带的刑事责任是否真起到了桥梁作用,即是否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否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承担了刑事责任?本文以大义灭亲为引,试分析在这类案例中,刑事责任的归属和轻重,以明示目前我国法治建设缺陷,促进公民法治意识进步,达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环境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环境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环境刑事责任理论和实践上的价值,分析了单纯适用过错责任、相对严格责任、绝对严格责任作为归责原则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综合归责原则的主张,即以过错责任为基础,以相对严格责任为补充,以绝对严格责任为例外的责任体系,以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商》2015,(49)
确定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作为刑事立法中的重要问题,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条件之一。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中,对于少年儿童的危害社会行为,主要以教育、改造为主。体现出我国刑法的合理化、科学化的原则。本文通过刑事责任年龄的世界发展现状的分析,强调了如何正确把握犯罪主体要件的本质以及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正确的犯罪适用。  相似文献   

7.
白瑜 《品牌》2014,(8):30-30
由于环境犯罪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多数结果犯并不能达到事前预防的效果,因此,有学者提出了在环境犯罪中规定危险犯的观点,且这种观点在我国学者中占了较大比例。在对比了各国立法中对犯罪形态的规定,以及分析了我国刑法对于该问题的规定之后,认为目前我国刑法中只规定行为犯与结果犯是不够的,应当规定危险犯以对行为犯和结果犯进行补充,增加刑法的调整力度,扩大调整范围,从而达到事前预防的目的,有利于环境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刘勇 《中国市场》2008,(18):96-97
我国目前刑法理论关于既遂、未遂仍未形成一致的看法,如犯罪既遂的定义、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表现形式等问题。犯罪既遂的定义应当是一种法律标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表现;而未遂犯、既遂犯是在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基础上进一步的判断。  相似文献   

9.
承继共犯作为共犯理论中重要的一个概念,一般是指先行为人的犯罪实行行为已经着手但尚未实行终了时,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通过意思沟通以共犯一罪的犯罪意图加入到先行为人的实行行为之中,单独或者与先行为人共同实施后续的实行行为,从而在实体法上一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内成立共同犯罪的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关于承继共犯问题的讨论,最集中的表现为对该类犯罪形态刑事责任的讨论,笔者试图梳理承继共犯刑事责任理论的分野,并结合理论进行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10.
周光富  赵芩 《消费导刊》2009,(17):147-147
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国外大都有关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特殊规定,然而我国的现行刑事立法并没有相应体现。从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正当性根据、刑罚本质属性来看,都应该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  相似文献   

11.
艾民 《商》2014,(15):132-133
刑事责任年龄是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条件之一,尤其是对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刑事责任年龄是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刑罚轻重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刑事责任年龄应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  相似文献   

12.
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备,直接影响着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承担与否.精神病人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其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尤显重要.  相似文献   

13.
王子桐 《商》2012,(23):155-155
刑法因果关系认定也是犯罪的重要依据是刑法学中的重要问题,而准确判断行为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对于判定刑事责任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商》2016,(12):230-231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是指行为人自身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施而不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化。对于不作为犯罪可以分为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真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规定的只能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的犯罪,而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在我国刑法中缺乏相关规定,易产生类推适用,而学界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也存在诸多争议,因此,有必要探讨关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以明确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15.
《商》2015,(47)
虽然我国明确了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立法的些许不足之处也逐渐暴露出来。随着犯罪逐渐低龄化和老年化,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和下限的改革已是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商》2015,(27)
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以及暴力化等诸多特征。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讨论也一直为学界所关注,本文从历史、域外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特征等多维度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进行论证,并从必要性及完善路径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其第5条规定:“企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方元以上的,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本款罪的,除处以罚金外,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扶帅 《商》2013,(13):214-214
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犯罪成立须依次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不一定违法,违法的行为不一定有责。责任阻却事由是指虽然有违法行为,且侵害了法益,但因为有免责事由的存在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1997年的刑法以总则加分则的方式,确定了单位同自然人一样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但对犯罪单位立功的认定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现行刑法并未明确规定。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鲜有对犯罪单位立功进行认定的案件发生。学术界现有对犯罪单位立功的研究,多遵循与犯罪单位自首、自然人立功的比较研究路径,因而在是否需要增设有关犯罪单位的立功的规定、是否存在行刑过程中犯罪单位立功的可能性、犯罪单位立功后的刑事责任以及由于单位与单位成员的复杂关系造成的立功认定的标准问题等四个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20.
张璐 《致富时代》2010,(3):184-184
该文对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的情况进行简要分析,通过对对犯罪中止的分类解析,对实行犯、教唆犯、组织犯、帮助犯的中止情况认定分析,以使读者对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有着进一步的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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