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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994年6月10日,湖南省株洲市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株洲市郊区信用联社(以下简称郊区信用联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规定,郊区信用联社贷款50万给工业集团公司作流动资金,贷款月利率10.98%,贷款期限两个月即1994年6月10日至1994年8月10日。郊区信用联社要求工业集团公司出具担保,担保单位是湖南省株洲市西区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西区城市信用社)。西区城市信用社法定代表人刘成出具了书面的担保函。在担保函中称:“湖南省株洲市工业集团公司在我西区城市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该公司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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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6年3月7日,时任A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为其妻李某提供保证担保,向农信社借款4万元。合同约定:农信社向李某提供贷款4万元用于建房(张某和李某现住房为张某婚前购买);贷款期限为2006年3月7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贷款月利率为5.85%;张某对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07年,张某因经济问题被判刑。贷款到期后,张某、李某未偿还贷款,农信社遂于2010年3月起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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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林后春刘万芳王英申海涛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和管理担保贷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无效担保和无能力担保多,担保贷款合同不能按合同规定履约和执行,担保贷款合同不符合《担保法》等有关规定,致使许多担保贷款实际上与信用放款无本质性的区别,给...  相似文献   

4.
案情甲县宋某与乙县A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收购本地菜籽油5万斤出售给宋某,总价款30万元。合同签订半个月后,A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夏某致电宋某谎称菜籽油已经准备好,让宋某携银行汇票来提货。经宋某申请,甲县农行向宋某签发了以宋某为收款人、金额为30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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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浙江舟山某信用社 (原为城市信用社 )与借款人县渔业公司、担保人县石油公司于 1997年 1月 3日签订保证借款合同,信用社依约借给县渔业公司人民币 200万元,期限 6个月。后因借款人及担保人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信用社于 1999年 12月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信用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金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 (一 )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的规定,认定借款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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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担保面面观郑华近年来,银行为了保证贷款安全,普遍采用了担保抵押贷款方式,担保一词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所熟悉,然而,在实施这一办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应引起人们的警觉。无知担保,上当受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担保合同后,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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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收购资金正常回流、封闭运行,农行牡丹江市分行在加强收购资金专户管理的基础上,规定农发行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指令调剂、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将农发行资金配置权、调度权集中于市分行。贷款审批权、再贷权集中于县(市)支行,实行两级行集中管理。在资金运作上,牡丹江市分行采取"上贷下划"的管理办法,即收购企业在县(市)支行代理业务专柜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在当地农行办事处(营业所)开立"费用结算帐户"(核定限额)。收购企业需要收购贷款时,经驻库信贷员调查,由处(所)审查后上报,经县(市)支行审批后通过其"贷款帐户"下划,而回流资金必须存入其"存款帐户"。对农行与农发行之间的结算占款,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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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农业发展银行开始办理农业基建技改贷款。至今,总行共批复项目628个,贷款54亿元,其中:基建贷款、农业技改贷款各一半,有力地支持了我国农业基础建设,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一、基本情况(一)项目落实做到三个"早"。一是计划上报早。二是项目评估早。三是资金安排早。(二)贷款管理纳入法律程序,为保证贷款安全、周转、效益奠定了基础。据对湖南省的调查,省分行开发处对每笔贷款不仅办理了担保或抵押手续,而且分行开发处与县代理行、借款单位、担保单位,也按项目逐个签订责任合同书,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应,实行"包放、包收"的责任制。在合同约束下,分行下达的贷款一般在10日内到达项目单位。既防止了挤占挪用,又保证了贷款效益。在收回到逾期贷款方面,分行开发处同样运用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地市代理行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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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违规对外担保属于无权代理,违规对外担保纠纷中农发行可以从代理制度及相应判例着手,结合《担保法》争取最大利益。一、问题的提出甲银行与乙信托签订信托合同,由乙信托将信托资金作为贷款向丙公司发放,期限1年,用于丁公司旗下某酒店项目内部装修并补充其流动资金。丙公司自然人股东A、B向乙信托作出保证,丁公司自然人股东C向甲银行与乙信托同时作出保证,丁公司将上述酒店作为贷款抵押物。农发行某支行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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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的颁布与实施规范了银行、信用社贷款的担保行为,维护了信贷资产的安全,为银行、信用社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实践工作中如何有效地运用法律来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对此,结合信贷业务工作实践谈谈在执行《担保法》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注意界定无效担保合同 无效担保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无效。在办理担保合同中应注意无效合同的界定,下列情况订立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担保合同;(2)抵押人对抵押财产无处分权的抵押合同;(3)一方以欺诈、协迫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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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老师: 最近,我们在维权工作中遇 到了一个法律问题.请赐教! 2000年.蔡某在我县月明潭 乡筹建蛋白肠衣厂.2001年5月 向月明潭信用社申请贷款。7月 18日.月明潭信用社与蔡某签订 了55万元《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从1997年 8月19日至2002年8月19日.蔡 某先后17次向信用社立据39.44 万元.均已逾期未还。 2005年5月23日.月明潭社 向法院提起诉讼.6月15日.经 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 达成一致协议。然而.9月30日. 蔡某以信用社没有按《合同》提 供足额贷款,使其造成经济损失 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月明潭信用 社向其赔偿经济损失68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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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易某因需流动资金于1996年10月19日向株洲县鸿仙信用社申请贷款5万元,储户阳某自愿将自己在中国银行的三张整存整取未到期的存单(金额共计8万元)给易某作贷款5万元的质押物,并且到存单行和信用社办理了有关手续。1997年7月,阳某以中国人民银行有规定:“不得用他人存单作抵押贷款”为由,向法院主张易某用自己的存单进行贷款质押无效,要求收回自己的存款单。现经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认定:“借款合同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199)316号《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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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我国重要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是担保借款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担保人。担保无效有诸多法定情形,但新近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却给公司担保增加了新规定,使公司担保一不小心就会无效。   《解释》第四条明确:“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该条中,董事、经理不是以个人名义对外担保,而一般是以公司名义,但没有股东会、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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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信用担保现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成为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寻保难的通行做法。吉林省长春市是全国最早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试点城市之一。经过几年的发展,全省的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共成立了包括吉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长春市信用担保公司等十几家公司,注册资本金共5亿元人民币;开创了具有吉林省特色的担保方式,即融授权保证方式与直接保证方式于一体,中小企业向协作银行申请贷款时需接受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双重审查;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金达3.5亿元人民币,对减缓全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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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林业贷款的抵押担保管理,促进我省林业事业的发展,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林业企业、 (事业 )单位、林业承包经营者 (林农 )发放的以借款人经营管理、经具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的森林、林木、林地资源资产 (含地上定着物 )使用权、经营权作抵押,与农业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贷款。 森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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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亿元!2007年6月29日,成都香格里拉酒店举行的"成都市与金融机构合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签约仪式"上,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即向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抛出了40亿元贷款的"大绣球"。这40亿元贷款将由公司通过信用担保、委托贷款、贷款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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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政府全额出资、注册资金高达2亿元人民币的苏州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开启了让农民既“贷得到”更“贷得起”的农贷新路径。苏州市财政为农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农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和担保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专项资金,担保基金初始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补贴基金初始规模每年1000万元人民币。苏州市农业担保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按照1:6放大效应,该公司可为农民提供12亿元左右的贷款担保额度。2007年,苏州市政府担保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的两项补贴总额150万元,据初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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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法》施行前信用社使用和留存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文本及其特点行社脱钩前 ,农村信用社所使用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文本与农行的基本一样 ,80年代后期至《担保法》施行前信用社使用过的通用文本有三种。第一种合同文本是在借据上加盖保证人的印章或保证人在借据上签字 ,这种文本留存的很少。其特点是 :主合同与保证合同合二为一 ;借据上只填写借款的用途、数量、借款的期限、利率。有关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保证方式、保证期限、保证范围都没有约定。第二种合同文本是“借款合同”与“担保借款协议书”分别填写 ,“担保借款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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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资自保担保贷款是2002年海南省儋州市农信社首创的金融产品。其内涵是:借款人以其固定的工资收入作为偿还贷款保证或担保人以其固定的工资收入为借款人偿还贷款作保证担保。至今,儋州市农信社已累计发放个人自保担保贷款18760万元,累收9310万元,贷款余额9450万元,占全社贷款余额的22.2%,贷款到期回收率达99 9%,百元贷款收患额为8.7元,成为效益增长的一个新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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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担保贷款,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担保人就是以自己的名义保证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的关系人。当借款人无力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借款合同时,由担保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赔偿损失的责任。然而,在日常的具体实务中,由于一些单位或个人、甚至行社干部对担保贷款的法律效力认识不够,致使相当部分担保贷款流于形式,出现了许多非正常担保。本文就既成事实的非正常担保的确认与处理,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对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的非正常担保的确认与处理。 《借款合同条例》对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有明确规定:贷款担保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然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不少贷款合同是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自己的担保人,这些单位虽然具有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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