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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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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晖 《上海房地》2006,(9):51-52
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模式还在探索之中目前,全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较为普遍的管理模式有三种:一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二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三是由业主委员会代管。显然,这三种模式都未能真正体现出资金所有者  相似文献   

2.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有多种途径,“代收”是其中的一种方式。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代收”是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或公有售房单位,直接向购房人(房屋所有权人)收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集中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确认的专门管理银行帐户归集的行为。许多物业管理区域通过“代收”建立了房屋维修保障机制,“代收”属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程序的中转环节。它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代收”单位的现金流。如何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代收’’环节中的监管,避免和防范风险,是全体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是由商品房或房改房的购买者按国家规定的一定比例缴存的,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者。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亦关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4.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下文简称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前身为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2006年8月1日,深圳市启动了维修资金的收缴工作,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已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为实现维修资金收缴、管理、使用的科学、透明和规范,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从一开始即着手开发建设一套专业化的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相似文献   

5.
<正>《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3年多来,以实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保障机制的全域覆盖为目标,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标准化、精细化、透明化程度,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共为全市3054个物业区  相似文献   

6.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由业主交存,业主所有,共同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解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防患于未然,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重大资金来源保障。如何管好用好维修资金,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事关政府执政为民,取信于民的行政能力,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多年来,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已初步建立,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资金管理也面临一些较为严峻的问题,因此,各级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管制度,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能。  相似文献   

7.
王艳 《上海房地》2005,(10):31-33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业主和业委会自治管理的模式,但由于业主大会本身社团法人性质和成员多为非专职人员的限制,上海目前房屋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主体基本为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各小区住宅性质又有所不同,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缺少统一规范,尤其是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方法的不统一,为资金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相似文献   

8.
<正>2007年2月16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五次主任会议传出消息:上海市有关部门已制订初步方案,将进一步加大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力度。早在2001年1月1日,《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施行。2001年6月19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  相似文献   

9.
<正>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自2002年5月开始,南通市为了确保商品房及时建立起完整的"首期维修资金",保障房屋的售后维修不脱节,实行的归集方式是由开发单位在办理商品房产权注册登记前先行一次性垫付,归集在南通市房管局财政监管的专项帐户上,之后再向购房者收取。集中归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于1998年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自此,维修资金开始正式纳入行政监管范畴.十多年来,维修资金管理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障业主、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政府相关部门在维修资金监管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风险.因此,研究维修资金监管中公共权力运用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1.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虽然对专项维修资金的权属和用途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续筹方法未做进一步的阐述。目前上海、杭州、南京、重庆、广州等城市都建立了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地方性法规和监管体系,但在专项维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由于  相似文献   

1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作为房屋的养老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是用之不竭的,当这笔资金即将用完时怎么办?本文从深圳维修资金续筹难的现状展开,提出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深圳维修资金续筹办法,分析了影响续筹量的主要因素,列举了促进维修资金续筹的举措。  相似文献   

13.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给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修缮提供了保障,为业主安居乐业奠定了基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安全保障的  相似文献   

14.
《中国物业管理》2010,(12):26-26
推荐理由:目前,业内许多企业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并不清楚,有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培训一直是行业的一个薄弱环节。西安物协主动邀请专家对行业企业进行培训的做法值得肯定,也值得各地协会学习。  相似文献   

15.
<正>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制度建设不断推进,资金归集、清理力度不断加大,监管工作不断规范,资金归集和使用量不断增加。12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在深圳召开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座谈会。  相似文献   

16.
建议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先行预缴有煤体披露,根据能够查到公开资料的17个城市的数据统计,目前全国累计的维修资金总额已超过1000亿元。但很少有业主清楚,这项和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钱,应该如何使用,如何查询,如何监管,成了一笔糊涂账。原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8年开始施行,明确"业主交存的住宅  相似文献   

17.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由业主交存,业主所有,共同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解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防患于未然,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重大资金来源保障.如何管好用好维修资金,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事关政府执政为民,取信于民的行政能力,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多年来,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已初步建立,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资金管理也面临一些较为严峻的问题,因此,各级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管制度,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能.  相似文献   

18.
对于绝大多数的住宅小区业主来说,物业费的定价、收支监管通常会成为维权过程中的关注焦点。出于种种原因,专项维修资金被维权业主群体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方面,这笔钱“看不见摸不着”,比起每年都要缴纳的物业费,可谓是“眼不见心不烦”。另一方面,围绕着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监管,政府制定相对复杂、繁琐的制度,业主们普遍对该类问题缺乏相关知识和应对能力。  相似文献   

19.
《中国房地产》2005,(11):28-28
住房购买人未按规定缴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在责令整改的基础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近日,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20.
对某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表明:必须加强和改善此项资金的监管。一、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006年和2007年两年,某市经报批此项计划维修改选建设面积131294平方米,其中包括:新建面积93892平方米、改扩建面积37402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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