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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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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着眼于人力资本出资适格性中最为关键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可能性,从人力资本出资与债权人利益的冲突出发,提出了完善人力资本出资的制度框架,尝试从人力资本评估制度、人力资本验资制度和人力资本有限责任承担制度等方面进行人力资本出资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
<正>我国人力资本出资在法律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对此问题,理论界一直持否定态度,认为人力出资存在评估上的困难,以及无法保障交易安全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说以此为理由是片面的,因为这种状况在其他出资方式上同样是存在的,但并没有影响法律对此加以肯定。所以,我国《公司法》可以对人力资本出资加以规定。当然对于出资者的责任,可以用公示制度来平衡出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知识经济时代,建立人力资本股权制度,允许人力资本以出资方式进入企业,使人力资本所有者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并参与收益分配,是对人力资本的合理控制和充分利用。本文对人力资本出资的价值计量和风险控制两大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今后的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4.
王元 《商》2013,(12):207-207
股东瑕疵出资转让后的责任成为热点。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下,为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必须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围绕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规制,在股东瑕疵出资的行为出现时,应当排除其适用公司的有限责任的保护。瑕疵出资的股东应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本文引出人力资本是否可以用作出资的问题,分析了以人力资本出资的必然性,并通过现物出资和人力资本出资的适格性比较,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制度的成熟和人们观念的更新,允许人力资本出资是公司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6.
股东通过抽逃出资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文中笔者分别从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角度分析了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性质,以及对应的民事责任体系的构建,以期通过制度的完善来实现对公司、善意股东及市场交易主体的保护,实现经济秩序的稳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2014年《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确认了股东资本认缴制,由此也带来股东诚信出资的理论困惑与实务纷争。通过一则典型出资纠纷案例的分析可知,公司法作为组织法以及实现财产隔离的"财产法"作用仍然存在。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股东认缴出资应被理解为股东对公司的一种承诺担保。当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相冲突,股东须承担补缴出资义务。  相似文献   

8.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力资本出资是当代立法的必然趋势。人力资本由于其特殊性,在出资过程当中很难对其准确评估,确定其价值。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本评估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而建立有效的评估制度应从评估方法、评估主体和评估监督三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9.
李瑞星 《商》2014,(44):216-216
2014年3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新公司法》,施行完全认缴资本削并且取消了验资程序,这在债权人权益保护方面引出了一系列问题:1.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导致超低注册资本的公司出现。而一旦这些公司侵犯了债权人权利。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动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保护债权人权益?2.已认缴而未实缴的注册公司在以现有资本无力偿还债权人债务而债权人在未提起破产程序时。能否要求公司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3.在取消验资程序的情况下,如何确认股东出资的完全性和适当性?在核实股东已经出资的完全性和适当性时,是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4.我们还应该通过哪些行政方法促进市场交易主体的知情权,以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从而创造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相似文献   

10.
日本公司法允许的现物出资种类多样,基于确保公司财产、保护股东问公平和债权人合法利益的需要,统一施加以章程记载、第三方调查等的事前程序规制和现物出资相关人的事后不足额填补责任,其利用市场力量制约的理念和严密的相互制衡的责任体系值得我国现物出资规制借鉴.  相似文献   

11.
新《公司法》鼓励股东出资形式的多样性,并许可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客观上会加剧股东出资瑕疵风险。为保护交易安全,新《公司法》同时健全了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守约股东、公司债权人等主体承担出资瑕疵责任的制度设计。准确把握股东出资瑕疵法律责任制度,对于正确理解公司资本制度乃至整个公司制度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2.
曹水清 《商场现代化》2007,(20):263-264
虚假出资的本质是没有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了公司股权。基于虚假出资行为,股东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民事责任。股东内部之间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而按约出资的股东则应区分其主观态度决定其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行使代位权追究股东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股东瑕疵出资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种形态。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瑕疵出资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故公司债权人可以根据股东瑕疵出资的程度,根据“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来维护权益,或要求股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来直索股东责任。  相似文献   

14.
人力资本出资制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力资本出资许可制度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产物,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意义重大。同时也需要理性地分析预见出其利弊,提出以抵御人力资本运行风险为目标、完善人力资本出资制度的设想,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应用。一、人力资本出资制度的创新1997年江苏科委与体改委联合  相似文献   

15.
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将设立公司时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度。这一改革,一方面极大提升了股东投资的热情,促进了资本市场的自由度与活跃度;但是另一方面,认缴登记制度也引发了包括责任承担对象不明、出资期限过长、债权人保护不周等股东出资责任方面的诸多现实问题,在权衡股东、公司以及债权人利益方面出现了失衡。文章将研究视角定在认缴登记制下,结合最新的立法、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具体分析股东出资责任的相关概念,明确其中的争议焦点,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学界各方及国外立法经验,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尝试提出更为完善的制度性建议,力求在现行认缴登记制下更好地规范股东出资责任,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提出走出去、引进来、开办特区和创业园、鼓励"三资"企业等方式引进人力资本;同时指出要以"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来正确对待人力资本引进中的各种矛盾,从而系统地提出了其人力资本引进思想.本文系统的论述了邓小平人力资本引进思想的形成过程,以期对我国人力资本的引进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7.
胡苏  贾云洁 《市场论坛》2004,(11):26-27
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本作为公司关键核心要素,其重要性日益显现.人力资本是“资本“,承认并允许人力资本出资具有现实可行性.当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确认人力资本出资时,应着力解决好人力资本出资的产权安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人力资本价值的度量以及对传统财务范式的创新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本作为公司关键核心要素,其重要性日益显现。人力资本是“资本”,承认并允许人力资本出资具有现实可行性。当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确认人力资本出资时,应着力解决好人力资本出资的产权安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人力资本价值的度量以及对传统财务范式的创新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商》2015,(51)
2013年《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进行了很大的修改,实现了由资本实缴制到资本认缴制的转变,同时法人人格否认作为保护债权人的制度也得到相应修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源自"刺破公司面纱"的理论,它是为防止公司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而在诉讼中对公司法人人格予以否认的制度。正所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是诉讼双方如何运用人格否认制度去解决现实纠纷的关键所在,其主要内容包括原则和例外、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等。法院法官在具体承办案件审理时应在坚持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为保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整体权益而适时运用"刺破公司面纱"的相应规则。  相似文献   

20.
《商》2016,(15)
基于对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资本充实责任的承担前提进行重新界定,如果一旦当债权人请求发起人承担资本充实之时,只要出资股东的实际出资没有达到其认缴的出资总额,就要求发起人承担资本充实责任,虽然已经做了合理性证诚,但是明显对于足额出资的发起人的责任设定过于严苛。对于没有瑕疵出资而产生的资本充实责任,应该以公司无力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限,不能要去发起人承担缴足其他出资股东所完全认缴的出资总额。那么在股东有无出资瑕疵的情况下,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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