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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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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少山 《商场现代化》2006,(30):253-254
自1997年刑法修订后,学者对于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主观方面的认定问题素存争议。本文拟从刑法的谦抑性、效益性、体系完整性、国内外立法比较等方面进行探析,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观方面只能为故意,不宜把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当作犯罪来处理。  相似文献   

2.
黄铭宇 《消费导刊》2009,(9):137-137
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一个罪名,在认定犯罪中,"重大损失"作为商业秘密犯罪的成罪标准存在争议,并且在重大损失的计算上也存在立法不足的特点。本文从"重大损失"的性质,认定参照因素以及具体计算方法几个方面试图解决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结果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商》2015,(4):219-220
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不能局限于传统刑法理论和现行刑法第15条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应当从事实出发,对将危险驾驶罪认为是故意犯罪所带来的包括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无法划清调整范围等问题进行反思,正视我国刑法体系应当不断进行调整以满足现代科技社会自由与安全两大价值之间如何平衡的现实问题,有限承认过失危险犯在道路安全领域的存在。  相似文献   

4.
袁帅 《现代商贸工业》2010,22(12):280-281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为了更有力地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我国在1997年的新刑法中专门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希望通过以刑法惩罚的手段来打击相关的经济犯罪,同时能够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发挥有效的作用。因此只有正确地理解我国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然而该罪在适用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和争议,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立足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对比国外的相关司法实践和立法规定,运用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对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探讨,并针对该罪的立法完善提出一些良好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袁帅 《中国商办工业》2010,(12):280-281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为了更有力地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我国在1997年的新刑法中专门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希望通过以刑法惩罚的手段来打击相关的经济犯罪,同时能够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发挥有效的作用。因此只有正确地理解我国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然而该罪在适用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和争议,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立足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对比国外的相关司法实践和立法规定,运用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对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探讨,并针对该罪的立法完善提出一些良好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认定与立法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主体的多重法律认定的。我国刑法规定的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缺乏科学性,以客观损失“量”为基点确认罪否的立法模式,在商业秘密犯罪中是完全不适宜的。这种立法模式在违法与犯罪的划分上不科学,导致在实践操作中商业秘密犯罪的认定极为困难。应借鉴商业秘密法律制度较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制定商业秘密专门法规,以附属刑法形式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则更具有现实性与有效性。  相似文献   

7.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的特征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等内容。本文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入手,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该罪的行为特征,并使之与传统犯罪的行为方式进行比较,有利于区分罪与非罪,有利于司法实践的认定。  相似文献   

8.
王骏 《商场现代化》2007,(36):268-269
对商业秘密进行刑事保护必须贯彻谦抑原则。应取消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入罪的规定,将违约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予以非犯罪化,取消处罚过失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应将"造成重大损失"作为犯罪成立条件而非犯罪既遂标准。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规定了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其中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涉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状态比较难以认定的是《商标法》第38条第(2)项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1)项所述的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关于如何认定经销人在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时主观上是否明知或者应知的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标字[199…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商业的日渐繁荣,商业秘密早已不是什么神秘的话题,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定性,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将系统的阐述商业秘密的真实含义,鉴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仅仅依靠传统的手段是欠缺的,因而在刑法上将其成罪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1.
《中美经贸协议》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主张扩大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范围和行为范围,强化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和诉前保全措施,降低刑法适用标准以及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商业秘密的调取、使用和披露。为及时、有效地回应以上内容,我国应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及司法解释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充实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范的内容,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细化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和诉前行为保全制度。应通过修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解释,调整损失金额的认定标准和设置替代性计算方法,降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条件。应对国家机关调取、使用和披露商业秘密的职权予以专门规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其委托和聘用的第三方专家和顾问未经授权披露的行为予以严格规制。  相似文献   

12.
郑重 《商》2012,(21):150-150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客体是"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关于本罪的客体,从罪名修改前的"逃避动植物检疫罪"到现在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一直都存在争议,笔者通过本文对本罪的客体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此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权利人的职工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第五条,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申请人)、被申请人举证责任,以及认定被申请人有侵…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的三个实践案例,全面剖析三罪在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实行后的争议焦点,我们应当深刻理解三罪的主观方面理论,并正确运用于司法实践。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严刑峻法面前,司法实践中表现出来的一些问题,笔者试做以下分析。  相似文献   

15.
法律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推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5条是关于举证责任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推定的规定,即:“权利人(申请人)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时,应当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存在的有关证据。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被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应当如实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有关证据。权利人能证明被申请人所使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者相同性,同时能证明被申请人有获取其商业秘密的条件,而被申请人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  相似文献   

16.
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手段侵犯著作权,是网络发展时期侵犯著作权罪的一种新形式。该罪是以“复制发行”为入罪行为,以“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其中,“复制”包括不改变裁体方式的复制,也包括改变载体方式的复制;而“发行”的核心是使公众能够获得复制品的内容而不是复制品本身。与此同时,该罪在主观方面并不再适合“以营利为目的”为构成要件,在采取“形式上的强保护与实质上的弱保护”战略下,今后必须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要件。“P2P模式”的经营网站在客观上达到了“情节严重”.主观上有侵犯著作权的故意的程度下,是可以构成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手段侵犯著作权罪的间接正犯。  相似文献   

17.
《商》2016,(13):229-230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理论学界存在争议,形成了故意说、过失说和混合说等不同学说。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对污染环境罪罪状表述区分故意犯和过失犯,并设置不同的法定刑,有利于有效惩治和预防对污染环境罪,保护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18.
监督过失责任,实质上就是领导者的刑事责任问题.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注意义务不同、地位不同,但并不妨碍他们过失行为之间与重大危害后果的密切联系.结合危害结果产生的环节性特征,区分两主体主观方面不同,对其分别定罪处罚,才能符合"有罪必罚、罚当其罪"刑法原则.  相似文献   

19.
食品安全犯罪存在争议,第一,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归属问题;第二,食品安全犯罪刑法保护的主观罪过形式问题;第三,食品安全犯罪配刑问题。对应之策,第一,食品安全犯罪归属调整;第二,拓宽食品安全犯罪的罪过范围;第三,食品安全犯罪罚金刑重新配刑。  相似文献   

20.
入罪门槛是行为构成犯罪的最低标准,也是区分违法与犯罪的重要依据.其立法目的在于合理划定犯罪圈.为区分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将“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作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门槛.但从刑法法理的角度看,我国刑法的这一设定存在明显缺陷,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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