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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一种产生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创新金融产品,是现代企业进行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1997年3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组织实施。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步伐也将会大大加快,因而需要研究并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实务处理。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理论可转换公司债券又称可转换债券,就是在一定期间内根据一定条件可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持有该债券的投资者,不仅享有债券还本付息的权益,而且还有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约定价格以债券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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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融资普遍给予认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节约股本,成本又相对较低;在股市低迷时,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融资比新股更具优势。专家预测,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的实践历史相对短暂,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就其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辅助费用财务处理,进行简要探讨。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含义和性质作为一种混合金融产品,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达资本市场的兴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1992年,我国进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首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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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可转换债券的深层次分析。2001年4月28日《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其三个配套文件正式出台,这标志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成为我国一种常规的融资品种。截至2002年10月31日,已经有阳光转债、万科转债、水运转债、丝绸转债以及燕京转债等5家陆续在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上市,而且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已经发布了发行可转债的消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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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风险的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可转换债券或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它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型金融产品,金融期权工具的一种.自1992年深圳宝安公司发行国内首批可转换债券以来,人们逐渐认识了可转换债券的优越性.但是,任何一种创新金融工具,在为人们带来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风险,本文拟就上市公司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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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混合债券,它是指企业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我国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以记名式无纸化方式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一般为3至5年。我国股票发行方式采取按面值发行股票或溢价发行股票等方式。与股票发行方式不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折价发行、溢价发行,也可按面值发行。本文拟就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算谈一点粗浅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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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国际金融领域内新的融资渠道、融资商品、融资方法等也必然渗入到我国的证券市场。2001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第2号令《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进一步对我国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和监督进行了规范。本文以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展过程中的、具有代表性的宝安转债等例进行比较分析为基础,对如何规范我国机 场 转 债2000.2.25—2000.3.813.5亿元五年0.8%以前一个月的股票平均价格9.73元为基准,将转股价格定为10元,溢价率为2.77%送股或转赠股本:P=P0/(1+n)增发新股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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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华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7,(11):32-36
扬长避短运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魏建华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新兴的金融品种,近年来,它受到许多国家的高度重视,它的发行量及其在资本市场中的比重都增长很快。这一金融品种也引起了我国的重视。我国的《公司法》在172条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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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际惯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能发行公司债券。由于许多企业没有实行公司化改制,所以中国目前既有公司债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一般的企业则可以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发行债券都要经过审批。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计划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审批。1994年生效的《公司法》和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做出了法律的界定。在讨论中国的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市场时,习惯上往往统往为企业债券市场。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累计发行企业债券2000多亿元,其中以国有大型企业、大型项目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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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定价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今年4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实施办法》的出台,许多上市公司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这一新的融资方式极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另一种普遍的再融资渠道。作为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CB)定价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对于中国证券市场来说,由于市场发展历史只有十多年,市场成熟程度尚低,投资对可转债这一新兴事物也缺乏足够的了解,定价问题就显得更为艰难。本着眼于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可转债定价问题作了详细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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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这说明,业界期盼已久的公司债的试点工作已经开始,公司债这一金融新品种终于启航。其呱呱坠地的时间甚至后来居上,超过一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股指期货。"中国的企业债券市场一直发展迟缓,由于发行企业债的程序相对比较复杂,需要层层审批,限制过多,很多大公司对此也不是十分积极。"一位投资咨询公司人士介绍:"从《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监管层推动企业增加直接融资,提高企业债券市场运行效率的意图十分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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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召开的“两会”,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应“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推进债券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在此前1月19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总理更是明确指出,要“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据此,业内人士认为,将企业债与公司债并立,这意味着在后续制定的公司债有关办法中,可能将规定公司债包括四种基本类型普通债、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由此联系到去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允许符合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融资的规定,诸多迹象表明,分离交易可转债将迎来空前的发展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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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价是否科学、合理、公正,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和投资人往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定价合理往往能吸引投资人的眼球,易于投资者接受,使企业顺利地实现融资目标,有利于资本市场结构优化和资本良性循环。本文主要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进行相关的讨论,并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分析价值偏离原因,从而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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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价是否科学、合理、公正,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和投资人往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定价合理往往能吸引投资人的眼球,易于投资者接受,使企业顺利地实现融资目标,有利于资本市场结构优化和资本良性循环.本文主要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进行相关的讨论,并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分析价值偏离原因,从而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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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创新产品,自证监会2006年5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提出了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念后,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就受到市场的热切关注,多家上市公司纷纷提出发行分离式可转债的申请,并成功发行。本文拟对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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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创新产品,自证监会2006年5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提出了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念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就受到市场的热切关注,多家上市公司纷纷提出发行分离式可转债的申请,并成功发行。本文拟对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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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开始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试点工作.四年多时间里,仅有南化转债、丝绸转债、茂炼转债三个国有重点企业转债和机场转债、鞍钢转债两个上市公司转债获得批准发行和上市流通,筹资总额47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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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新《证券法》的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于2月29日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落实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要求。随后,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证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向沪、深交易所明确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的具体工作纲要,沪、深交易所也先后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