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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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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师》2013,(22)
<正>财税〔201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精神,为鼓励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现将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2.
<正>财税[201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相似文献   

3.
《会计师》2019,(9)
<正>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化城市功能,政府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进程。"棚户区改造安置"一方面促使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这一工程增加区域的经济水平以及消费需求,加快相关产业的发展。政府通过出台并且实施了一系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加速相关规划、项目和工程的效果呈现,减轻民生压力。本论文通过阐述新建改造安置住房可以享受的免税优惠,旧房源成为改造安置房源可以获得的免税鼓励以及个人购买改造安置房的相关低税率优惠,以供广大研究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5.
《会计师》2016,(14)
<正>财税〔2016〕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相似文献   

6.
《财会学习》2013,(12):8-8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精神,为鼓励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现将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基本情况 内蒙古森工集团棚户区需要改造面积达387.81万平方米,涉及131094户家庭,遍布所辖19个林业局及总部所在地,计划在2009~2013年完成618.29万平方米的住房建设任务,其中:新建楼房安置60796户,新建平房安置15386户,改造平房惠及32049户;预计总投资92.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7856万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131904万元,企业自筹配套资金263808万元。  相似文献   

8.
<正>财税〔2014〕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相似文献   

9.
检验棚户区改造与货币化安置政策导致三四线城市房地产价格出现波动的特征事实,构建包含棚户区家庭、实体生产企业、房地产企业、实施棚户区改造与货币化安置政策的政府的DSGE模型,研究棚户区改造与不同程度的货币化安置政策对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机理,并比较三种调控政策(提高房贷利率、增加房地产供给、降低货币化安置比例)的调控效果。结果显示: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货币化安置政策对三四线城市的房价上涨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放大作用,且对居民消费和实体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鉴于此,建议降低货币化安置比例和棚户区居民的购房杠杆,约束三四线城市过度上涨的房价,引导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会计师》2010,(11):112-112
<正>财税[201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现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  相似文献   

11.
孙涛 《中国税务》2012,(7):48-49
2007年以来,国务院和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措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和《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等  相似文献   

12.
国际税讯     
英国公布新财政预算案,调整部分税收政策。2012年3月21日,英国财政大臣乔治·奥斯本在国会公布了联合政府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案,调整了部分税收政策:1.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2012年4月起,将免征额提高至8105英镑(此前为年收入7 045英镑),2013年4月起再提至9205英镑,直至2015年达到10000英镑。2.降低高收入者的税负。为了减少避税,从2013年起,将原来针对年收入超过15万英镑征收的50%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降至45%。3.将公司税下调至24%,到2014年进一步下调至22%。4.对价值200万英镑以上的个人所购豪华住房征收7%的印花税,对企业所购的此类住房征收15%的印花税。5.自2013年4月起,对在英国拥有价值200万英镑以上住宅类房产的外国企业征收资本收益税。  相似文献   

13.
《会计师》2017,(13)
<正>财税[2017]5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契税、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相似文献   

14.
<正>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现将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似文献   

15.
2013年6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计划在2013—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开启了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工程。事实上,早在2005年国家就启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2009年12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等五  相似文献   

16.
《会计师》2013,(17)
<正>财税〔2013〕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就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相似文献   

17.
正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n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财税[2014]78号:2014年10月24日)  相似文献   

18.
《会计师》2014,(3):80-80
<正>财税[2013]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就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的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  相似文献   

19.
《会计师》2013,(24)
<正>财会[2013]24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相似文献   

20.
《会计师》2011,(11):F0003-F0003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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