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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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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监督》2013,(12):73-73
1、《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有关规定,2013年1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相似文献   

2.
《会计师》2013,(12):80-8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有关规定,现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试验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财会学习》2015,(2):7
政策背景在109号文发布之后的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将目前上海自贸区适用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推广到全国适用。116号文允许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5年内分期递延缴纳所得税,且在同时符合59  相似文献   

4.
<正>财税[2014]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  相似文献   

5.
新政策     
<正>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至全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以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按照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  相似文献   

6.
国家税务局1999年8月24日国税函[1999]574号《关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计提折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纳税人的各项资产转让,销售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依法绵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实物资产交换股权,从税收角度应该分解为资产志让和投资两项交易,为鼓励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的改组活动(包括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不增另企业改组的税负,又防止企业以改组为名,隐匿转移增值资产逃避绵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对此全了明确规定,不确认实现所得,不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资产的企业也不得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期计税成本,企业已按估确认价值调整有关资产成本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时,在申报纳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7.
《财会学习》2015,(6):6-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发布后,各地陆续反映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些征管问题亟需明确。201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相似文献   

8.
在评估与审计执业过程中,经常有企业的财务人员询问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我们知道,资产评估从资产评估范围角度,分为单项资产评估和整体资产评估,单项资产评估中一般像房屋、土地等资产,评估增值者居多,像机器设备、存货、应收款项等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也可能产生评估减值。评估增值从业务性质角度区分,可分为清产核资评估增值、重组改制评估增值、合并分立评估增值、对外投资及资产(股权)转让评估增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评估增值、抵押贷款及担保评估增值等。  相似文献   

9.
叶青 《财会学习》2006,(1):36-38
一、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初始成本处理不同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相似文献   

10.
为了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本文围绕上述两个文件,从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  相似文献   

11.
刘源 《税收征纳》2005,(12):34-35
常见的资产评估增值问题一般有以下三种:第一,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资产评估增值;第二,因清产核资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第三,因企业股份制改造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本文就上述三种情况分别谈谈与之相关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相似文献   

1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引入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念,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13.
《会计师》2013,(20)
<正>财关税[2013]75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的相关政策,现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53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3]90号)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二、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  相似文献   

14.
《齐鲁珠坛》2014,(2):3-3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扩大开放、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支持合伙制或者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满一年(按自财政部门批  相似文献   

15.
正财会[201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扩大开放、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支持合伙制或者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满一年(按自财政部门批准转制日起至提出设立上海自贸区分所的书  相似文献   

16.
一、所得税方面对于固定资产处置,在不存在补价的情况下,会计上不确认任何收入和收益;而税法则规定将其视同销售,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如用固定资产抵债,会计上采用债务重组的原则,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而税法上是视同销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视为一种非货币性交易,核算时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投资合同认定的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并不确认为投资收益;税法对企业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要按照资产转让和对外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理,对投资资产合同认定价值高于资产原账面价值的部分视为企业的一…  相似文献   

17.
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组成属于企业的一项利得。本文就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所涉及到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是否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如何确认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当如何会计处理以及非货币性  相似文献   

18.
《会计师》2014,(11):80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相似文献   

19.
企业改制一般指的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股份合作制等类型企业所有制的改变.评估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有效保证评估的公正有效,评估过程中应当关注评估依据的确定与评估方法的选择.关于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增值的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本金.  相似文献   

20.
《中国工会财会》2014,(8):63-63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2014年5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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