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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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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师》2013,(9X):81-81
<正>财综[20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  相似文献   

2.
《会计师》2016,(11)
<正>财税[201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娱乐服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相似文献   

3.
《中国工会财会》2015,(3):44-45
境内提供广告服务是否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视情况而定问: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另外,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2012,(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 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相似文献   

5.
《财政监督》2013,(10):78-79
1、《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2013年8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以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  相似文献   

6.
《税收征纳》2013,(9):44-4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义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的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7.
《财会学习》2013,(8):9-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的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8.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3,(11):25-26
“营改增”后,提供广告服务的纳税人如何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第二条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相似文献   

9.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原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  相似文献   

10.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2,(12):46-4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涉税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湖北省将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2012,(8):F0003-F0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相似文献   

12.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同时以附件形式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相应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文件废止.北京国税微信六个关键词带您读懂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3.
《会计师》2012,(2):80-81
<正>财税[201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上海市(以下称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  相似文献   

14.
税务     
《财会学习》2013,(7):36-37
营改增范围请问我公司营业执照上写的经营范围是非证券类投资管理和创业投资业务,请问属于营改增范围吗?有什么具体规定吗?(北京市王文)★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  相似文献   

15.
《税收征纳》2013,(12):43-44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财会学习》2012,(10):9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原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  相似文献   

17.
《税收征纳》2012,(11):43-43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财会学习》2012,(8):8-9
一、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二、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  相似文献   

19.
《税收征纳》2014,(3):44-4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做好试点期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改征增值税)预算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财会学习》2013,(10):6-7
政策背景《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以下简称"37号文")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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