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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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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业经过长期发展逐渐形成的特殊原则。与其他的保险基本原则一起,可保利益原则贯穿于整个保险实践中,并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国际贸易海运货物保险中的可保利益原则有别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法律的制定应该根据不同的保险对象设定不同的可保利益原则。国际贸易中,在买卖双方之间划分可保利益,有利于分清保险人的责任,解决买卖双方之间谁有权利向保险人索赔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蔡彩虹 《金卡工程》2010,14(8):236-237
可保利益原则作为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践中,并通过法律予以规定,是构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主要条件。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适用有其特殊性,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对分清保险人责任,确认赔偿程度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保险利益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及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原则内涵、性质及作用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 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指明了保险利益的主体问题,即何人有资格就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理论界普遍认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体包括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的或对财产负有法律上义务的人以及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期待利益的人。  相似文献   

4.
一、保险利益原则内涵、性质及作用 1.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指明了保险利益的主体问题,即何人有资格就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理论界通说认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体包括对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权利或对财产负有法律上义务的人以及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期待利益的人。  相似文献   

5.
黄韬 《上海保险》2010,(1):17-21
一、保险利益原则与海上货物保险合同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是各国保险法律制度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基本概念。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利益界定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最早源自海上保险法,之后发展成为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6.
林琳 《金卡工程》2009,13(11):179-179
没有保险利益就不能得到赔偿是海上保险法律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但根据该原则,在许多情形下,虽然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灭失损坏,并导致被保险人经济利益受损,被保险人却无权获得保险赔偿,因为其与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本文通过案例探讨一下保险利益适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吴华升 《金卡工程》2009,13(5):89-90
产品责任与品质瑕疵担保责任分别属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范畴。产品质量领域中,加害给付是两者竞合的体现,但在当前法律框架内,受害人的履行利益和固有利益无法得到全,有悖公平正义原则。德国积极侵害债权理论对我国加害给付法律救济方式探讨有重要的启示。聚合责任更有利于实现公平合理的救济。  相似文献   

8.
林刚 《上海保险》2004,(8):23-26
一、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定义 何为保险利益?通常讲保险利益亦称之为可保利益,按权威的法学词典的解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按保险法的解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上述定义的解释应该讲是对保险利益的高  相似文献   

9.
林淑华 《福建金融》2004,(11):37-39
新《保险法》确立了保险表见代理制度,从法律上保护了善意、没有过失第三人的利益,同时扩大了保险公司承担代理人表见代理行为的责任范围,因此深刻理解保险表见代理制度对保险人提高业务质量、防范经营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在发生赔偿和给付时所具有的经济补偿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经济实力的一个综合指标,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相似文献   

11.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之一,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障保险活动健康发展的前提,其在《保险法》上的地位非常之重要。文章从保险利益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保险利益的性质,认为保险利益既非经济利益也非关系利益更非法律利益,而是一种可以转嫁的不确定的风险。我国立法对保险利益的相关规定还存在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正> 保险企业作为经济的一个部门,其保险业务活动与法有着密切的关系,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这对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增强保险的美誉度不无裨益。一、保险实践无不体现保险的法律行为保险实践的法律行为是由保险性质所决定。保险的整个过程是通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用订立保险契约(亦即保险合同)的形式确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来完成。也就是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则根据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负损失补偿责任或约定给付责任。  相似文献   

13.
陆晶 《上海保险》2005,(7):22-23
保险利益问题是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对此问题国内保险界缺乏深入系统的探讨,而相对法律规定又过于原则,无法形成准确、统一的理解,这给实务操作带来了不小的麻烦,笔者试图从法律适用角度给出对该问题的可操作性解释,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4.
承运人投保货运险并将自己列为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承运人请求保险赔付,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抗辩常引发纠纷.保险利益的判断标准分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经济利益和被保险人需实际负担风险.承运人对其运送的货物享有责任利益,该保险利益与货运险的可承保利益不匹配.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并非...  相似文献   

15.
吴兢 《金卡工程》2010,14(3):203-203
保险利益原则是海上保险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保险利益,因其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密切相关而具有一些特殊性,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本文对海上保险利益相关问题作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6.
保险企业社会责任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保险业是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保险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已成为一种社会经济的现实要求。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分析工具,联系国内外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状况,着力探讨了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的几个理论问题,分析了我国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提出了我国保险企业社会责任培育与环境建设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7.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或叫可保利益,是指申请保险的人向保险公司要求保险的项目,必须具有利益。这是办理保险的一条原则。一个局外人,将同他没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要求保险,企图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取得一笔份外赔款,这有违保险补偿经济损失的原则,不受法律保护。许多国家的保险法明文规定,在保险人对保险项目没有利益情况下,所订的保险契约都是无效的。  相似文献   

18.
高良臣 《中国外汇》2015,(23):54-56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将保险利益的判断标准认定为法律所承认的经济利益关系将成为一种趋势,以在更大程度上保证进出口企业的利益。有关出口企业的保险利益问题,在司法界和理论界一直都存在争议。本文从一个真实案例的视角,对目前保险利益的定义予以概述,说明将风险负担作为海上货物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判断的唯一标准存在不足与局限性。司法实践的新趋势是强调被保险人与保险财产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保障进出口企业海上运输货物的保险利益。  相似文献   

19.
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保险利益的认定原则在实践中所带来的困惑,并通过借鉴西方国家保险利益原则的先进理论与经验,提出我国保险利益的认定应当“以可确定经济价值的正当经济利益”取“代法律确定的利益”,且在保险利益的时限上应当放宽。  相似文献   

20.
重复保险与保险竞合虽易混淆,却有本质区别。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保险竞合是指同一保险事故发生导致同一保险标的受损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对此均负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可见,两者相同之处是“同一保险事故”、“同一保险标的”;两者差异之处是重复保险要求“同一保险利益”,保险竞合不要求“同一保险利益”。保险实务中,重复保险常见于财产损失保险场合;保险竞合常见于责任保险尤其是强制责任保险场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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