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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格式条款是否为订入合同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但该种合意与普通合同的成立具有显著差异.文章结合中外立法例和学说,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以合理方式向相对人提示、该提示必须使相对人了解格式条款内容、对格式条款作必要的说明以及相对人同意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四个方面具体分析了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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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附合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书面合同,在合同法中称为格式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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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39-41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引起法学界对于格式条款的热议.本文以格式条款价值分析及其立法现状为起点,重在提出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的<格式条款法>,切实保护条款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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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为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有简洁、省时、方便等优点,弊端就是格式条款提供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不利于对方的条款。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格式条款,受《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51号令)调整,工商机关要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进行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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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合同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项至为重要的交易形式,但格式合同的制定者利用自己经济上的优势,在合同中订立不公平的霸王格式条款。这些霸王格式条款侵害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导致交易纠纷的产生。因此应当规制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保护当事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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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格式条款的概述(一)格式条款的概念与特征格式条款在德法上称为一般交易条款,英国法上称为标准合同,我国台湾地区称为定型化契约。我国合同法采用格式条款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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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世纪末以来,城市公用企业,如水、电、交通等的广泛发展,使格式条款的适用范围日益广泛,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交易工具。格式条款的使用大大减少了每个合同的谈判过程,对交易内容固定、交易进行频繁、重复的行业,起到了简捷、省时、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但格式条款往往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事先拟订的,并且格式条款提供方经常利用其经营能力上的优势地位,在格式条款中列入不公平的内容,从而损害另外一方的权益。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合同当事人往往只能“要么接受、要么走开”,不能与格式条款提供方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因此,如何规范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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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消费者已经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作为平台进行网上交易.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以其加速交易过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功能和特点,成为电子合同中的重要工具和常见的合同订立形式.由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常常伴有减轻或免除拟约者已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剥夺对方权利之行为,不合理分配合同风险等不公平的内容,应对其加以立法规制和行政规制,使其在发挥经济效率的同时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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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施米托夫认为:一方按照他自己的含有一般交易条款的书面格式向对方提出要约,另一方也按他的带有一般交易条款的格式确认书表示承诺,当两种交易条款不一致时,由此而引发的问题便是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合同成立,那么究竟该适用哪一方提出的一般交易条款?出现这种情形便被称为“格式之争”(Battle of Forms)。我国学者亦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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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商家利用格式条款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有关 格式条款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弱者──消费者的特别保护。对格式条款的 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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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购物中“霸王条款”存在的根源
网络格式合同本质属性上容易产生不公平的条款。网络格式合同具有不可协商性,网上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网络格式合同只能是两种选择:要么同意,要么不同意。合同提供方事先拟定好的全部合同条款,消费者毫无协商的余地,只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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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的产生足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012年,按照总局党组的部署,全闲工商系统歼展了“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青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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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格式条款中免责条款的使用越来越普遍。提请注意作为对免责条款的规制方式之一,在理论和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般要从提请注意的时间、程度、方式等方面考察免责条款的制定方是否尽到提请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