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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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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兑是信用证业务的焦点之一。保兑行可以起到加强开证行信用、规避开证行所在国外汇管制等国别风险,有利于受益人在本国内获得支付及融资等作用。但在实际业务中,经常出现保兑行以近乎苛刻的标准审核单据导致高拒付率的情况,使受益人在要求加具保兑后往往得不到期待中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浅析出口商选择保兑信用证并非明智之举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国际贸易中,保兑信用证是一种被认为可以增强受益人收汇保障的结算方式。按传统理解,保兑行参与到信用证业务中,对受益人而言,有开证行和保兑行两方的付款承诺,似乎有双保  相似文献   

3.
一 所谓保兑信用证,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即保兑行)对跟单信用证加具保兑,只要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到期日当天或以前提交至保兑行,并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一致,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以外的承诺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作为保兑行来说,它接受了开证行的委托和要求,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以自己的名义实行保付.其权利与义务是:  相似文献   

4.
到期日之前保兑行自行贴现完成了它对受益人的付款义务并支付了贴现款给受益人,而诈骗行为在此之后,但又在到期日之前被发现,这种受益人诈骗风险是应该由开证行承担(同时涉及信用证申请人)?还是应该由保兑行承担?曾经在贸易融资中一度依赖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人们会非常关心下面这一案件的判决。案例中,法庭最终结论是:在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开证行给予保兑行的基本授权就是在到期日付款,开证行对到期日已经做成付款的信用证必然有偿付义务。即如果到期日之前受益人被宣称有欺诈嫌疑并确定了欺诈,保兑行没有责任付款,开证行也没有责…  相似文献   

5.
议付信用证是国内使用较多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一般有两种结算方式:(1)一般议付信用证。一般流程是:受益人的往来银行进行单据的审核后将单据寄往开证行或保兑行请求付款;往来银行收到货款后,扣除议付费并把货款划拨到受益人的账户;一旦单证被拒付,议付行不负责任何交涉。(2)叙做出口押汇的议付信用证。受益人和议付行签订出  相似文献   

6.
从UCP400到UCP600,国际商会进一步强调了信用证不同的兑用方式.开证行开出的每一份信用证都必须规定它是以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方式兑用,以确立各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有关当事人必须认清不同兑用方式之间的差别,正确加以利用.本文仅以信用证的兑用方式对受益人的影响为视角,分析了受益人在信用证业务中的几个要点,从而合理选择兑用方式并正确使用,以保证收汇安全.  相似文献   

7.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诸如开证费、改证费、通知费、保兑费(如果银行保兑信用证的话)、承兑费、议付费、寄单费、单据处理费、偿付费、电传费等.但在近些年来银行还收取其他的一些费用,其中之一就是"不符点费".所谓"不符点费",意为信用证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此开证行要扣除不符点费,有时还要扣除相应的电报费.信用证中典型的关于不符点扣费的条款如下:  相似文献   

8.
保兑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信用证,虽然《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该类信用证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了一定的规范,但比较分散,不便于把握。尤其是信用证的保兑与民法上的保证、独立担保、备用信用证等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这使得实践中信用证当事人难于准确地把握保兑行的权利与义务。现结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有关规定及各国的信用证法律实践,探讨保兑信用证的法律特征、保兑的识别、保兑与相近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相似文献   

9.
根据UCP600第38条b款,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是指转让行应受益人(第一受益人)要求转为全部或部分由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兑用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10.
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物UCP600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受益人顺利收汇的前提是提交相符单据,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UCP600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则开证行(或保兑行)必须承付或议付。但是近年来,受益人根据信用  相似文献   

11.
本文结合国际商会两个涉及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国际惯例UCP600和ISBP681对信用证受益人产生的利弊分析得出利大于弊.其中有利的方面如银行放宽了"相符交单"的标准,方便受益人交单;银行审单时间缩短,受益人可以早收汇;放宽了信用证融资的范围,给受益人利用信用证融资提供可能以及若"相符交单"单据丢失,受益人免责等.不利影响如银行对不可抗力的免责及保兑行对信用证的修改持保留意见等对受益人不利.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的方式日益盛行,而且大量信用证采取由第三家银行加具保兑的形式。那么,什么是保兑信用证,保兑行有哪些责任和权利,保兑信用证对进出口商有何利弊,如何趋利避害保护出口商的利益,对这些问题正确地加以理解和应用,对于我国进出口企业与银行熟练掌握国际贸易及国际结算管理与规则,保障自身利益,开拓国际市场都有重要的意义。本就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3.
合理使用可转让信用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8月,中国一出口企业(第三受益人)收到比利时A行(转让行)开来的一份可转让循环信用证,金额为5、8万欧元。在转让信用证中显示:原开证行为比利时B行,限制比利时A行议付,第二受益人为中国出口企业,不保兑。在该证SWIFT格式78项规定偿付条款: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我们将按议付行的指示付款。  相似文献   

14.
随着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涉足信用证保兑业务。但因国内银行对信用证保兑业务缺乏了解,风险控制能力弱,从而限制了信用证保兑业务的推广。本文通过对信用证保兑业务中保兑行的风险分析,提出降低保兑行风险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在国际贸易的实际业务中,出口商往往认为: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将提高自己收汇的可能性,降低收汇风险.可事实上却事与愿违,本文将从分析一保兑信用证收汇失败的案例出发,对保兑信用证正确合理的选用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当一起信用证纠纷出现,找到律师代理时,我们一般会怎么做呢,我们首先考虑的是与这起信用证有关的有哪些当事人,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开证申请人(进囗商)、开证行和受益人(出囗商)。其他关系人为:通知行、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等。  相似文献   

17.
在银行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过程中,受理受益人交来的单据时,会碰到相应信用证中的指定银行为非本行情况,即信用证中指定了其他某家银行作为履行议付、承兑、付款、迟期付款或者保兑责任的银行。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由于受益人在公司所在地有固定的业务往来银行,或者因为指定银  相似文献   

18.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结算方式,是进口地银行(开证行)应进口人(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的付款保证,属银行信用。但是,不 同种类的信用证对受益人的保护程度各异。本文就此予以介绍,希望引起受益人 的重视。  相似文献   

19.
跟单信用证项下经常会有信用证的修改。受益人应该如何对待信用证的修改、开证行又该如何进行相应的拒付,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都有特别的规定。可是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受益人操作的不规范、开证行理解的不完全,引致许多纠纷。  相似文献   

20.
到期日之前保兑行自行贴现完成了它对受益人的付款义务并支付了贴现款给受益人,而诈骗行为在此之后,但又在到期日之前被发现,这种受益人诈骗风险是应该由开证行承担(同时涉及信用证申请人)?还是应该由保兑行承担?曾经在贸易融资中一度依赖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人们会非常关心下面这一案件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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