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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在现行的国际贸易中,根据英国协会货物条款和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运输货物投保时,都采用了“仓至仓条款”。所谓“仓至仓”条款,就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  相似文献   

2.
为进一步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及国际海运业务的发展变化,英国"协会货物条款"(ICC)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版条款(以下简称ICC2009).与1982年的条款(以下简称ICC1982)相比较,新条款对保险人援引的免责条款做出了较大修改.为使中国贸易商准确运用新版条款,笔者对ICC2009的保险人"除外责任"予以分析,以期对中国贸易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王新红  肖婧 《消费经济》2005,21(3):44-48
保险利益制度有效地防范了保险消费者风险,但在我国却诱发了保险人欺诈。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导致的保险利益认定上的实质不公平,是保险人欺诈的制度性原因。我国应从立法上完善保险利益制度。规定保险人承保时承担确认保险利益是否存在的审查义务,加重保险人恶意承保的法律责任,防治保险人对保险消费者的欺诈。  相似文献   

4.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是现代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人规定其保险责任起讫的一个条款。因各国海上保险人的广泛采用,仓至仓条款已为大家所熟知。但是,人们对其内容的理解产生过很多的误解和争议。为了正确理解“仓至仓”条款,必须较好地了解保险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开始和什么时候终止,并结合可保利益原则,理解“仓至仓”条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FOB与CIF术语下保险的"二维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货运保险实务中,保险人对合同标的物所的保险责任都有一定的保险期限.现今各国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惯例,在FOB与CIF术语下,保险责任期限通常都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简称W/W).即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运输和陆上运输,直到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W/W条款规定了被保险货物的运送空间或区段,而被保险货物责任起讫时间还受到保险利益和保险合同等因素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人寿保险契约之不可抗辩条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可抗辩条款是人寿保险契约中一个独特的保单抗辩规则,为阻却保险人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缔约之际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享有的解除权而设,以督促保险人在合理期间内尽核保调查义务,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享有的寿险保单上的合理期待或信赖利益,体现了对被保险人之生命价值的特殊关怀,具有很强的伦理价值评价功能,以及对保险单除外责任条款之内容控制作用.我国保险法应当依据我国寿险业之现状,移植和借鉴不可抗辩条款法则,以提高对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7.
W/W条款的正确理解和运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海运保险中,对于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英国伦敦保险人协会条款和我国海运保险条款均规定是从货物运离保险所载明的起运港发货人的仓库开始,直至抵达保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为止,即保险人负"仓至仓"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货物在此期间只要发生了承保风险,造成了实际损失,保险人都可以赔偿.海运保险的赔法付还会受价格条件、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等方面条件的制约.以下通过几个案例剖析"仓至仓责任"的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8.
“仓至仓”条款中的保险起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都采纳了“仓至仓”条款。“仓至仓”条款是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基本原则,它规定了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时空范围,从保单载明的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货物进入仓库或储存处所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保险发展下,投保方式的变化导致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保险人为投保人提供链接投保,投保人通过网页浏览保险条款。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依赖于投保页面的操作流程以及投保人自身对格式条款的理解。鉴于此,有必要进一步探究互联网保险中如何完善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一方面,保险人在缔约前应当向投保人详细解释专业保险条款;继续完善互联网保险中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形式要求,行业内共同推动投保操作流程规范化。还应当继续健全细化保险销售可回溯制度,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此外,有必要增强投保人的权利意识,督促其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相似文献   

10.
W/W条款是关于保险责任起讫的一个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货物只要在此期间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都应负责赔偿。在保险利益原则下,海运货物保险人的责任期限是否真为“仓至仓”,应视不同的贸易术语而定。  相似文献   

11.
主要价格条件下对“仓至仓”条款的理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仓至仓”奈款是现代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人规定其保险责任起讫的一个条款,应用非常广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价格条件下对“仓至仓”条款的理解却是不同的,我们结合保险利益原则对FOB、CFR和CIF价格条件下的“仓至仓”条款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2.
段昆 《消费导刊》2009,(24):143-143
一、美国的犯罪保险及其特点犯罪保险,又称盗窃保险,指保险人对投保犯罪险的财产在保险期间因盗贼暴力侵入存放处、抢劫或偷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而负责赔偿的保险。美国的私营保险公司的财产盗窃保险共销售个人财产盗窃保险和商业财产盗窃保险两种形式的保单。  相似文献   

13.
《商》2015,(50)
伦敦既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海上保险市场,也是全球最大的国际保险市场和最主要的再保险市场。再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险的保险,指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再保险合同,将部分风险和责任向保险人再次进行投保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重复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由于重复保险制度具有两重性,即它有损害填补、增强人们的安全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有其消极作用,例如人们有可能利用它得到额外的保险赔偿、各保险人之间的规避责任等方面。就其构成要件结合理论与实践进行论述,以求认识、衡量并合理把握规范的尺度,做到最大限度的抑制其消极作用和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5.
海洋运输是现代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但由于海洋运输路途远,环节多而使海洋运输风险增大,海上保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式。但海上保险在国际贸易实际应用中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保险利益的转移。由于目前我国海上保险对保险利益转移标准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因此,就此问题进行探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重复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由于重复保险制度具有两重性,即它有损害填补、增强人们的安全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有其消极作用,例如人们有可能利用它得到额外的保险赔偿、各保险人之间的规避责任等方面。就其构成要件结合理论与实践进行论述,以求认识、衡量并合理把握规范的尺度,做到最大限度的抑制其消极作用和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7.
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依据收取保险费,集中有同一危险的多数单位的资金建立保险基金,利用“分散危险、分摊损失”的办法,对少数参加者(被保险人)由于特定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对人身伤亡给付保险金。从法律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补偿性契约行为,一方面被保险人须向保险人提供一定的对价(保险费),另一方面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将来可能遭受的某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种类可以按照保险实施形式和保险保障标的种类进行划分,按实施形式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按保险标的种类可分为财…  相似文献   

18.
船舶险分保     
《船舶经济贸易》2005,(4):23-23
船舶保险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保险险种,它不仅涉及保险原理,而且涉及船舶驾驶、船舶轮机、海事法律、航运惯例等。在船舶保险期间,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作为主体之外,还需要大量的第三方力量介入,以便在承保和理赔中能更好地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  相似文献   

19.
2020年1月1日将正式执行国际商会(ICC)颁布的《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通则》(Incoterms 2020)。该通则相较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通则》(Incoterms 2010)中对最低可保范围的要求做出了修改,以更好地匹配《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的具体要求。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日趋复杂化的背景下,外贸企业的货物运输应得到有效地保障。在《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通则》下,外贸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术语版本以应对通则的变化。同时,在通则下灵活选用附加险,积极履行保险义务,选择全球理赔网络的大型保险公司以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减小事故发生时外贸企业的损失,维护国际贸易的稳定。  相似文献   

20.
<正> 保险代理人的界定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1997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试行)》将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及个人代理人。目前,尽管此办法已经废止,但这种划分依然存在。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专业保险代理人主要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形式,其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有限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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