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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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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绝大部分用于对外销售,但也有的将开发的商品房用作办公用房或用于出租。对开发的商品房转作固定资产,用于本公司办公用房或出租的情况下,在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以及营业税上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笔者认为,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作固定资产,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视同销售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2.
《中国税务报》2001年1月9日3版刊载的钟树稷、杨立两同志《视同销售要不要计征企业所得税》一(以下简称“钟”),反映了眼下对增值税“视同销售”应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两种争论意见和理由。钟经分析后得出结论:“要求将增值税‘视同销售’全部增记销售收入并计算销售利润的税法依据确定不足。”笔认为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相似文献   

3.
江雪松 《会计师》2012,(22):21-23
<正>视同销售是税法上的说法,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销售,一般是指企业将自产货物或劳务用于对外投资、向员工发放自产产品、向股东发放实物股利、以实物形式对外捐赠、用于非应税或免税项目、广告、赞助等。这些特殊的业务在税法上被称为视同销售业务,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处理(本文不考虑营业税视同应税行为),而从会计角度上看,视同销售  相似文献   

4.
凌虎 《税收征纳》2010,(2):34-35,39
一、视同销售的概念及范围界定 、关于视同销售的概念尚无确切定义。在税法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均采用采用列举法对其范围进行了规定。由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处理方法已经有了较为统一的结论。因此本文不再讨论.本文所谈的视同销售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即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  相似文献   

5.
牛国旺  侯全义 《理财》2003,(11):28-29
一、关于“视同销售”应纳税费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八类“视同销售”行为,同样《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对“视同销售”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财政部在《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中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  相似文献   

6.
虞剑 《税收征纳》2001,(4):37-38
对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其中三项是指购买的货物用于五个项目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对企业将自产自用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九个项目的视同对外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分别是由财政部1993年发布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上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业务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对增值税、消费税相关问题的会计处理,则是在财政部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两个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中明确的,这些基本上由同一个主管机关制定的规章,对同类问题的规定,理应政策统一,口径一致,语句相同,但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存在许多 不一致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中国投资管理》2005,(12):31-35
一、“ABTFM”房地产信贷运作模式介绍 (一)定义及组织构架 ABTFM是英文“Acceptance,Build,Transfer,Financing,Mortagage”的缩写,分别代表“承诺、建设、移交、融资、按揭”。ABTFM作为一种房地产融资的模式.指的是在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时,银行、开发商和建筑商共同出具一份三方承诺协议,规定由建筑商负责建设工程并垫付部分房地产开发成本,待项目完全竣工后.建筑商将其移交给开发商.开发商通过向银行融资来偿还建筑商垫付部分房地产开发成本所有的按揭贷款都由贷款银行来负责办理.开发商利用销售回款来偿还银行贷款的一种房地产信贷模式。  相似文献   

8.
闵丽男 《税收征纳》2008,(11):42-42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处置资产“视同销售”的一些特别情况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9.
视同销售业务是一类比较复杂的业务,其复杂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如何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定性的判断;二是发生视同销售业务时如何计量;三是如何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纳税调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当纳税人发生以下八项业务时要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  相似文献   

10.
纪宏群 《税收征纳》2007,(11):42-43
一、增值税中视同销售与所得税中视同销售的差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第一段]  相似文献   

11.
吕均刚 《会计师》2012,(13):15-17
<正>视同销售是一种不同于一般销售行为的特殊销售行为,是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行为的简称。新税法对视同销售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因此,同是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却不同。一、新税法下视同销售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除从事正常生产销售活动外,也会发生将自产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职工奖励、发放股利、交际应酬、捐赠、抵债、进行非货币性资  相似文献   

12.
《会计师》2016,(11)
视同销售是特殊的经济行为,在税法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均有体现,但在会计上并无体现,因而,视同销售行为给企业财务人员在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方面带来了很大的财务风险,稍有不慎,可能会导致账务处理差错及偷漏税风险。鉴于此,本文对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及会计核算四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不同视同销售的处理异同,为会计及税务稽查人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财会学习》2010,(10):37-37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在2008年以后将每年取得的分配利润(股息)用于在中国内地投资或在本企业转作增资,是否视同获得的股息缴纳预提所得税?  相似文献   

14.
陈萍生 《新理财》2005,(3):56-58
根据以上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将开发房产用于出租再销售的,是否转作经营性资产其所得税的计算征收结果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15.
孟洲林  宁博 《财政监督》2007,(11):61-62
甲企业2004年给职工发放库存商品(产品)作为福利、工资、奖励.账面成本为60万元、正常销售额为100万元.做借记“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等合计为77万元,贷记“库存商品”60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在2005年1季度对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甲企业对上述事项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视同销售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所谓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将自己的资产用于内部管理、专项工程建设和福利分配等方面的一种内部结转关系,由于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会计上不做销售处理,而税收上却要求按销售进行税收处理的行为。对于视同销售的具体处理,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一般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法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所得税方面,就要求按照视同货物销售能够实现的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相似文献   

17.
蔡静 《会计师》2012,(2):22-23
视同销售行为是计税时的一个专用语,是税法当中的特有概念。视同销售行为其业务本身不是销售行为,只是从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也就是“视同销售”。因此,视同销售是税法概念,而不是会计概念。  相似文献   

18.
首先让我们看一个简单的例子:某国有工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产品的成本为10O万元,增值税率为17%,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在建工程1,170,000贷:产成品1,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该例中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在税法中称为“视同销售”业务。属于该类业务的还有如把产成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赠送他人等。虽然这种业务并不直接产生现金收入,但税法上仍作销售处理,仍要交纳增值税、所得税等。在会计上,“企业内部职工生活福利、在建工程等领用的产品,也应按对外销售计价,而不能按生产成本结转。…  相似文献   

19.
张伟利 《中国外资》2013,(12):146-146,148
关于"视同销售"的概念流行很广的一种说法是将"视同销售"解释为"会计上没做销售,但税法上要求做销售处理","视同"的参照是会计。但是企业将外购、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将货物用于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对外投资,将货物用于偿债、利润分配等"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并没有不做销售处理。对上述观点的批评,产生了另一种解释,将"视同销售"的参照定在税法本身。以增值税为例,"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销售必须符合"有偿"与"转让所有权"两个要件。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说的"视同销售货物"则是指对应"销售货物"来说的,欠缺要件的不完全销售货物,即非有偿,或转让货物的非完全所有权。但是将货物投资于其他主体、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是符合"有偿"(获得股权或偿还债务)和"转让所有权"要件的,在增值税中还是做了视同销售处理,所以这种观点也是不周全的。本文以增值税为例,认为视同销售应该以链条完整性为参考依据,增值税的链条包括发票流、货物流和消费者流,本文分别论述之。  相似文献   

20.
实践中,企业因为交际应酬的需要或促销的目的,经常要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或者购进的货物赠给他人。赠送给他人的物品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赠送给个人的物品是否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一、增值税方面。对于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将自产、委托加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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