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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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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谨防增值税进项税额中的“水分”邵星涛《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购进固定资产;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相似文献   

2.
《涉外税务》2003,(1):76-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  相似文献   

3.
傅文清  熊英  徐双泉 《税收征纳》2004,(7):29-29,35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一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四是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五是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  相似文献   

4.
程辉 《税收征纳》2014,(10):31-32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明确,非正常损失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因此,发生非正常损失,如果该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则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似文献   

5.
李荣保 《涉外税务》2004,(12):84-85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一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四是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五是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  相似文献   

6.
当前,利用运输业发票偷逃国家税收的现象日趋严重,怎样把好运费抵扣这一关,已成为基层税务人员的必修课。笔者在日常征管工作中的体会是:首先,检查运输发票的合法性。审核是否将非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运输免税货物或非应税项目货物的发票,以及不属于抵扣范围的其他种类的运输发票进行了抵扣。如有此类情况,应将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其次,检查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检查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输金额、运输里程等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并与购货发票所列的有关项目进行核对,查看是否相符。如果存在问题,进项税额不应抵扣;如果符合要求,再根据填写内容,看运费金额与运输货物的数量、价值、运输距离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最后,检查运输专用发票的抵扣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抵扣税额;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抵扣税额。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其运费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怎样把好运费抵扣这一关@...  相似文献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四条对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重新作了规定,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计算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修改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一般纳税人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只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如果企业购进商品或支付劳务费用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款,就得按商品销售额的17%交纳增值税款。因此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商品的一般纳税人也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款,多支付的这部分税款损失只能由经营利润来弥补。结果,一般纳税人在权衡利弊得先后,必然改变原有的商品进货渠道,以致造成…  相似文献   

9.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转型后,企业新购进(包括捐赠和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融资租赁获得固定资产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相似文献   

10.
目前有很多一般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同时,还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对于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一般纳税人,如果存在无法准确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那么就应当提前进行纳税筹划,力求少转出有关进项税额、多抵扣有关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1.
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2009年1月1日起,企业新购进(包括捐赠和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融资租赁获得固定资产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对原试点地区或行业,企业新购入的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先抵减欠缴增值税,再在企业本年新增增值税的额度内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说余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此次增值税改革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适用对象为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相似文献   

12.
误区一: 不区分损失性质进行税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  相似文献   

13.
《会计师》2015,(21)
<正>财税[2015]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统一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便于政策理解和执行,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煤炭采掘企业购进的下列项目,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巷道附属设备及其相关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二)用于除开拓巷道以外的其他巷道建设和掘进,或者用于巷道回填、露天煤矿生态恢复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二、本通知所称的巷道,是指为采矿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动力供应、瓦斯治理等而掘进的通道,包括开拓巷道和其他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中都涉及到企业的运费问题.企业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收入.是该交增值税还是该交营业税?企业销售货物为购买方代垫的运费要不要缴纳增值税?企业购进货物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改变用途或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应分摊的运费进项税额又如何转出?这些问题错综复杂.因此.企业如何正确处理运费的相关流转税就显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6.
《税务(辽宁)》2001,(1):37-3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288号)规定,“纳税人为制作、印刷广告所用的购进货物不得计入进项税额抵扣,因此,纳税人应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于该通知未明确应以何种标准进行“准确划分”,因此各地执行不尽一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7.
陈松  陈冬 《税务纵横》2003,(12):89-89
当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实行增值税,从征收过程中,允许扣除的范围看有三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生产型增值税,其原理是对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另一种是收入型增值税,其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作一次性扣除,而是根据固定资产的逐步耗费作分次抵扣;第三种是消费型增值税,它对购进的所有货物,包括固定资产在内,进项税额允许一次性抵扣。  相似文献   

18.
林小镛 《上海会计》1997,(10):23-24
自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来,为了不断完善新税制改革成果,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补充规定。这为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某些规定,笔者持有不同看法。《通知》规定:(一)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二)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所…  相似文献   

19.
秦燕 《税收征纳》2023,(3):46-48
<正>纳税人采取账外经营手段购进货物,按照增值税现行政策规定,并未将其列为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项目;所购货物成本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也未将其排除在税前扣除项目之外。纳税人采取账外经营等手段不缴少缴税款,可能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按规定申报抵扣,却往往让人想到“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求。实际上,  相似文献   

20.
钟税官: 我公司2009年底购入一台大型锅炉用于车间生产经营,我公司厂区与家属区相邻,锅炉同时用于部分家属区供暖。公司财务人员到税务机关审报抵扣进项税额时,税务人员告知由于锅炉用于家属区供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于集体福利而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请问我公司混合使用的固定资产可否抵扣进项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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