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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房屋拆迁纠纷及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贵阳市过去几年发生的拆迁纠纷看,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一.因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房屋性质的确认和房屋评估结果等问题,经协商达不成协议而引发的拆迁纠纷和信访。产生这种纠纷和信访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拆迁人提供的拆迁补偿安置条件和标准苛刻,被拆迁人难以接受;另一方面是被拆迁人提的要求过高,拆迁人不能违背拆迁法规的原则满足他们的过高要求。二.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纠纷和信访。这种纠纷…  相似文献   

2.
当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经常会因补偿、安置等问题达不成协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不能如期签订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应当向拆迁管理部门递交房屋拆迁裁决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后,负责组织召开调解会议。调解会议是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拆迁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一种好形式。一般拆迁过程中遇到的补偿、安置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会这种方式得以解决。然而,如何才能提高调解成功率昵?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3.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为同级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由裁决机关依法对上述事项做出裁决。关于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以下简称“拆迁纠纷裁决”)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相似文献   

4.
对拆迁裁决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5.
强制拆迁是拆迁法规几个重要的制度之一,最集中体现了拆迁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是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国务院2001年6月13日第305号令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施行之际,我们对强制拆迁问题做了一些探讨。在新的条例和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里,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解决拆迁纠纷问题,能否实行“直接进入制”,即①在实施城市房屋拆迁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不经行政机关裁决,直接向法院起诉;②不经行政机关裁决,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们认为这两种形式,它们的法律依据、相互关系、成效比较…  相似文献   

6.
《房地产导刊》2009,(5):84-84
市民廖先生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反映,越秀区某拆迁工地拆迁人在未与自己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先行拆卸廖先生家周围的房屋、设施、影响了他的居住安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得知后,非常重视该问题,立刻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经核实后,因拆迁人未按有关规定到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办理房屋拆卸备案手续擅自拆卸房屋设施,影响了其他被拆迁人的居住安全。  相似文献   

7.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拆迁人无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都必须对被拆除房屋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是为保护拆迁当事人尤其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程序。只有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才能合理地以房屋价值为基础确定货币补偿的金额和产权调换的差价。评估结果也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纠纷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拆迁工作中常常出现一些被拆迁人拒绝配合评估,导致拆迁协议无法达成,甚至连拆迁裁决也无法进行。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未…  相似文献   

8.
《房地产导刊》2012,(12):131
我局于1999年12月3日核发拆许字[1999]第2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1999]202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现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2]第4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商品住宅。二、拆迁地点和范围:宝华路宝源北街29号、29号之一、31号、33号、35号、37号、39号,宝德里2号、4号,宝源正街26号、28号、30号、32号及24号一部分。三、拆迁人: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3年11月4日止。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房屋拆迁员证;未佩带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局裁决;被拆迁人或  相似文献   

9.
强制拆迁是指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不履行生效搬迁安置协议中规定的搬迁义务时,由拆迁人通过仲裁、诉讼或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方式,使拆迁行为获得法律上的强制效力,迫使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的活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10.
《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此款规定采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不具可操作性,因为房屋拆迁行为中被拆迁人是被动的,一般情况下作为被拆迁人往往希望利益最大化,而拆迁人往往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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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由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在实际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房地产估价机构拥有专业的估价队伍,并且拥有丰富的房地产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在拆迁估价评估中秉着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估价原则,能够较好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并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更好地实现城市的规划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的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因此,拆迁人通常委托估价机构进行拆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评估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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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拆迁方案的确定 强制拆迁工作涉及被拆迁户切身利益,且情况复杂、矛盾突出。为此,在最终确定强制拆迁时,应当考虑多种相关因素,慎重决定。一般说,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拆迁人依法办妥拆迁手续。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地拆迁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与资金监管手续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拆迁主管部门对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二,协议、裁决所定的期限已经届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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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在城市拆迁改造工作中,通过房产测绘单位的提前介入,公正、公平、公开地参与拆迁,为拆迁双方提供拆迁区房屋具体的、详细的、真实的、科学的数据资料,探索出一条房产测绘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新思路,使拆迁人真正对拆迁工作做到了运筹帷幄,让被拆迁人口服心服,更加理解支持拆迁工作。一、房产测绘工作介入城市房屋拆迁改造的必然性房产测绘工作作为房地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属于测绘行业的范畴,同时又是房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房产测绘是采集和表述房屋有关信息(如房屋坐落、四邻、面积、结构、层次、建成年代)的一门测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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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称的野蛮拆迁或非法强拆,主要是指在城镇房屋拆迁过程中,在拆迁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人擅自采取野蛮、粗暴等方式,胁迫被拆迁人搬迁或实施强制拆迁的问题。如何积极化解拆迁矛盾,切实避免和纠正这一问题,是目前拆迁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  相似文献   

15.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房屋拆迂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能否客观、公正地评估拆迁房屋的价格,关系着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的切身利益。而拆迁房屋的估价结果能否得到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的认可,能否得到专家的认可,能否得到裁决机关的认可,关系着拆迂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房地产估价在拆迁工作中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在整个拆迁讨稃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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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基本特点(一)利益的兼顾性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应充分考虑到拆迁人与被迁人双方的利益。一方面,房屋拆迂的主体主要以开发商为主,如果拆迁补偿成本过高,则会大大挫伤开发商的积极性,进而造成开发建设的死角。另一方面,作为被拆迁人,如果拆迁补偿金额过低,拆迂及货币补偿后,被拆迁人购买不到相同面积及用途的房产.势必会导致拆迁纠纷的增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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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荣花 《房地产评估》2005,(12):11-11,13
建设部《城书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被拆迁房屋室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该指导意见颁布实施后,对房屋的室内装修单独评估也已形成,笔者通过对装修评估理论知识积极探索,结合实践工作,对拆迁装修评估有了一定认识,本文本要探讨一下住宅装修的评估方法及过程。  相似文献   

18.
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的分析与思考——以上海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现行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1、房屋价值评估中出现的问题拆迁补偿是建立在对被拆迁人房产评估的基础上的,因此,做好补偿安置的前提是对被拆迁房产价值的正确评估。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承担,估价报告  相似文献   

19.
侯阳华  张峰 《房地产评估》2004,(11):30-32,4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城市房屋拆迁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能否客观、公正地评估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关系着被拆迁人、承租人、拆迁人、政府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公正与否,关键看估价人员评估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时的依据及结果能否同时得到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的认可,能否得到政府的认可,能否得到专家的认可,能否得到裁决机关、法院的认可。  相似文献   

20.
一、直管公房拆迁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拆迁人名不符实,房管部门身份复杂。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特别是在闹市区旧城改造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直管公房的拆迁问题。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管局是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行政主体,作为直管公房的产权代表或管理者,房管局属于被拆迁人;而在拆迁实施过程中,房管局又履行或部分履行着拆迁人的职责,替代拆迁人,具体实施直管公房的拆迁。房管局集拆迁行政管理方、被拆迁人、实施拆迁当事人这三种身份于一身,显然不利于直管公房拆迁中方方面面问题的处理。第二、拆迁补偿中“产权调换”的差价从何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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