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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是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一定程序采取有关措施,对证券公司风险进行提示、化解和处置的过程,其中处置阶段是化解金融风险的最重要环节之一。2003年以前,我国高风险的被处置的证券公司主要包括万国证券和君安证券,另外,还有几家高风险的证券兼营机构被处置。2003年以来,监管机构加大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力度,共处置了几十家高风险证券公司。  相似文献   

2.
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需中央与地方协作,形成合力。2017年以来,在中央与地方协作下,我国成功处置一批高风险银行,在划分中央与地方职责分工、强化协作,发挥存款保险市场化处置平台作用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本文认真梳理高风险银行处置实践经验,分析风险处置中中央与地方协作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建立健全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双层架构处置协作机制、激励相容机制,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市场化处置平台作用等相关建议,以期为建设稳健高效风险处置体系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3.
黄志凌 《征信》2023,(2):1-7
近几年来,我国对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处置工作,但风险形势仍然较为严峻。建议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培育专业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体系。借鉴国际经验,组建并完善专业化的托管处置机构,集中统一管理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问题,专职负责对问题金融机构的托管、清算和重组工作。同时,要在组建专业化问题金融机构托管处置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中国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并抓紧完善问题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支持体系:健全问题金融机构托管处置的法律体系,规范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方式,完善问题金融机构救助的资金体系,提升问题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实质性处置,充分发挥存款保险机制的作用,延伸相应的运作体系。  相似文献   

4.
存款保险制度对保护存款人利益、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客观存在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可能会给即将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带来一定的压力。本文通过借鉴国际上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之初,各国处置存量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经验,提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应首先考虑化解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  相似文献   

5.
<正>加快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有利于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降低风险处置成本,有利于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从国际经验看,如果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比较健全,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则可以大大提高金融体系的韧性和整体抗风险能力。相反,如果高风险金融机构长期得不到市场化退出,容易导致风险不断累积,资源配置严重扭曲,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美国20世纪80年代储贷危机就是一个具有深刻教训的典型案例。  相似文献   

6.
随着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迅速。在我国金融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中小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风险,个别机构甚至长期在高风险边缘徘徊。当前,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不仅是维护一方金融平安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检验基层人行监管水平的“试金石”。  相似文献   

7.
1997年以来,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以发放紧急贷款、风险处置类再贷款和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等方式向被救助和处置的高风险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稳定再贷款,用于兑付自然人债务和外债合法本息,弥补股民保证金缺口。金融稳定再贷款作为央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的主要手段,具有决策时间短、资金到位及时的特点,有效帮助了陷入严重支付危机的中小金融机构摆脱流动性困境,保护了高风险金融机构自然人债权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高扬 《黑龙江金融》2007,(11):54-55
2006年12月末,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的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16家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组,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已经依法顺利完成了行政清算环节的各项任务,有力地维护了金融和社会稳定,促进了金融改革与发展。但是通过这次16家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我们发现在我国当前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方面和法律规范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9.
《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在必要时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运用金融稳定再贷款,支持地方政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稳定再贷款分为五类:地方政府向中央银行借款;用于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紧急贷款;用于退市金融机构个人债务和境外债务兑付等其他风险处置类再贷款;  相似文献   

10.
从1995年开始,金融监管部门分别采取了接管(托管)、兼并收购、债务重组、增资扩股、行政关闭(撤销)、依法破产等方武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处置。总体上看,这些处置措施有力地化解了一部分金融风险.也为我国处置有问题的金融机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我国对有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中外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近年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人民银行加强了金融监管力度,针对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状况,通过采取收购、注资、债权转股权、关闭、破产等不同方式化解和处置了一批金融机构的严重金融风险,依法撤销了一批严重违规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了一些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与此同时,人民银行不断改进金融监管方式和手段,初步实现了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的并表监管,完成了从合规性监管到合规性和风险监管并重、日常监管和业务监管并重的转变,不断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风险监管已贯…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连云港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比长期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经济金融的协调、健康发展。通过掌握连云港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情况,找准金融机构在控制和处置不良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信贷风险,清降不良贷款,提高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以适应加入WTO所面临的新形势。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央银行加强了金融监管力度,针对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状况,通过采取收购、注资、债权转股权、关闭、破产等不同方式化解和处置了一批金融机构的严重金融风险,依法撤销了一批严重违规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了一些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与此同时,人民银行不断改进金融监管方式和手段,初步实现了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的并表监管,完成了从合规性监管到合规性和风险性监管并重、日常监管和业务监管并重的转变,不断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风险监管已贯穿到金融监管的全过程及各个环节。  相似文献   

14.
维护金融稳定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为了维护中央银行债权和资产安全,有效地发挥央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将发放的用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再贷款划分为金融稳定再贷款。按照现行再贷款分类,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向中央银行借款;用于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紧急贷款;用于退市金融机构个人债务和境外债务兑付等其他风险处之类再贷款;用于兑付人民银行自办金融机构个人债务的再贷款;“再贷款考核月报表”中列入“其他再贷款”项下的各类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作为中央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是中央银行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提供资金融资和救助的主要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15.
防范化解中小银行、保险和信托等高风险机构的金融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金融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保障。在甘肃省贯彻实施“强科技、强工业、强省会、强县域”行动背景下,加快推进甘肃省乃至全国高风险机构化险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主要工作措施。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国外处置高风险机构的做法和经验以及我国高风险机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主要措施,研究提出甘肃省加快高风险机构化险工作应建立的相关机制及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相似文献   

16.
1998以来,随着广东国投的行政关闭,拉开了广东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序幕.进入1999年,随着金融监管的进一步加强,(以广东为例)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也全面铺开,宣告了高风险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大规模的市场退出.2000年部分国有商业银行为适应改革开放,应对WTO的需要,对部分机构网点进行了撤并,也宣布部分网点从市场退出.事实上,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产生了正反两个不同的效应.本文拟对此问题从不同方面作简单剖析.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潜在的风险特别是不良资产问题日趋被社会各界尤其是当地政府所关注,而中小金融机构沉重的历史包袱靠自身消化吸收的难度大、时间长。本文在借鉴国内外中小金融机构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可行性建议和具体方式。  相似文献   

18.
金融机构处置基金是为处置问题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的公共实体。基金的设立是实现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法律责任平衡、金融机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必要选择,是完善金融安全网、弥补现行处置融资机制不足的要求。基金以安全、快速、公平、透明为基本原则,以向金融机构征收金融稳定贡献税为主要的融资方式。作为非救助基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处置当局负责。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存款保险基金、投资者保护基金等制度,但其侧重点和功能与金融机构处置基金仍有所不同。构建金融机构处置基金是我国建立有效的金融机构处置机制、完善金融安全网的必要选择。  相似文献   

19.
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维护金融稳定是新《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之一,也是基层央行的新业务和近期的主要工作重点。处置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是基层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主要目标,在我国以法治国逐步推进的今日,对金融机构的处置也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要减少行政手段,公正、公平、合理地做好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为此,本文从分析处置部分金融机构案例入手,对处置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20.
景学成 《银行家》2003,(11):12-13
编者按: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人事调整,金融稳定局的设立尤其令人瞩目.根据央行"三定"方案,金融稳定局被赋予如下职责:研究银行、证券、保险业协调发展,研究金融业改革,评估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救助、重组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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