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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会月刊》(会计)2005年第4期刊登了林风霞同志的《盘盈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浅见》一文(以下简称《林文》)。笔者认为,《林文》错用和曲解了税法规定,特提出如下看法,以供探讨。一、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税前扣除问题《林文》开篇指出,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笔者查找了相关税法规定后得到如下结果:1.关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问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明  相似文献   

2.
宋霞 《新智慧》2004,(6B):30-31
利用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不与税收法规产生冲突的情况下实施。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及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中,很容易产生与税法相悖的情况。虽然会计对这三种资产的具体核算方法有多种选择,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及《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税收法规中,  相似文献   

3.
会计准则和税法因各自目的和任务不同,两者对企业资产分类的原则和方法也有所不同,但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差异.会计准则所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税法实质上将其拆分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关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法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分析投资性房地产的税盾效应时,应以税法作为判断依据,与企业对投资性房地...  相似文献   

4.
企业内部筹资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不同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各国税制的差异,为国际税务筹划提供了机会.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通过对国外税法允许采用的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期收款销售利润确定方法、汇兑损益与外币计价方法等的比较和分析,制定正确的会计政策,选择适当的会计核算方法,是减轻国外子公司的税负,提高跨国公司整体税后利润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6.
浅论国际税务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税制的差异,为国际税务筹划提供了机会。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通过对国外税法允许采用的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期收款销售利润确定方法、汇兑损益与外币计价方法等的比较和分析,制定正确的会计政策,选择适当的会计核算方法,是减轻国外子公司的税负,提高跨国公司整体税后利润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7.
林风霞 《新智慧》2005,(4):27-27
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这样,对于企业盘盈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则需两次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盘盈和接受捐赠时,税法规定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使用该资产(该资产的价值逐渐转化为收入),以收入的形式收回该资产的价值时,由于税法不允许将该资产价值转化为收入的部分作为所得税扣除项目,从而造成该资产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显然,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的规定是显失公平的。但要避开这一规定,使企业的税负重归合理,事实上并不困难。  相似文献   

8.
谈税务筹划中会计政策的运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税务筹划又称纳税筹划,一般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纳税节约。税务筹划的显著特点是筹划性,即事先谋划、设计、安排。而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非常明显。可以说,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在税务筹划中运用会计政策,具体涉及到很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折旧、折耗和摊销的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及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会计上可用的折旧方法很多,加速折旧 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作出了分类规定,但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将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国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准备项目的筹划。(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不得刻意多计提或计提不足...  相似文献   

9.
林风霞 《新智慧》2005,(10):27-27
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这样,对于企业盘盈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则需两次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盘盈和接受捐赠时,税法规定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使用该资产(该资产的价值逐渐转化为收入),以收入的形式收回该资产的价值时,由于税法不允许将该资产价值转化为收入的部分作为所得税扣除项目,从而造成该资产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显然,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的规定是显失公平的。但要避开这一规定,使企业的税负重归合理,事实上并不困难。  相似文献   

10.
会计制度与税法在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折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方面存在不同规定,相应的纳税事项需要调整。  相似文献   

11.
浅析会计准则及税收政策对固定资产的不同定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文娟 《大众商务》2011,(11):87-88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劳动手段,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基于不同的目的,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初始确认,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固定资产预计弃置义务方面分别作了规范。本文试就税法中对固定资产规范的具体情况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12.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从统一到分离的动态发展过程。在计划经济时期二者出现了暂时的统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使会计制度和税法开始按照各自的发展目标不断进行改革,二者的逐步分离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可。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会计制度与税法都在积极地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一发展趋势也加速了二者的分离。一、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分析1.二者目标的差异。会计的主要目标是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便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和决策。税法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在现代社会,政府通过税收获取所需要的资源,通常以税收法律的形式规范政府的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税法在规范和调控企业纳税行为方面比会计制度更具刚性,在业务处理方法和程序上很少给纳税人以选择空间。由于会计与税法目标不同,导致了二者所遵循的原则不尽相同。2.二者遵循的原则有所差异。(1)会计的配比原则与税法的不完全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是根据收入与费用的内在联系,要求将一定时期内的收入与为取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在同一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而税法在某些业务...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面施行已近两年,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同时实施,加大了企业会计工作的难度。企业的生产经营不仅受会计准则的规范,同时还受到税法的制约。如何正确理解固定资产核算中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是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现行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是有目共睹的。本文认为,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目的不同是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由于两者的目的不同,所遵循的原则也必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而导致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不同。笔者就企业资产减值的处理问题,从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与税法据实扣除原则、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税法的法定性原则等方面对其差异进行了分析比较。  相似文献   

15.
财政部1999年发布了《企业会汁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同时公布了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笔者认为,《指南》中对换入旧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妥之处,现试析如下: 《指南》例1:甲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车床A交换乙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车床B。甲公司换入乙公司车床的目的是为了自用。车床A的原始价值为1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万元,公允价值75 000元。车床B的原始价值为2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2万元,公允价值75 000元。假定整个交易中没有发生相关的税费。甲公司对换出设备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000元,累计折旧 50 000元;贷:固定资产──A 100 000元。相应地,对换入设备则做如下分录:借:固定资产──车床B 50 000元;贷:固定资产清理 50 000元。 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取得旧固定资产应该同时登记其原值和净值,这种作法对于真实反映固定资产新旧程度,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能力,以及掌握固定资产实际资金占用水平都是很有意义的。另外,《国有资本金效绩考核规则》中也要...  相似文献   

16.
左廷江 《新智慧》2005,(10):71-72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主要从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入手,同时充分利用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达到少纳税的目的。由于税法对内资企业明确规定,除列举的几种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的情况外,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都采用直线折旧法,同时对折旧年限的规定也较为全面和具体,因此内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主要应利用好国家给予的有关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准备金的支出不予扣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于每个会计期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其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的折旧额与税法规定的扣除额不同。笔者认为,为解决这一问题,可引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指出,如果已经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通过比较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与其纳税基础,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1998年生效的经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由原来要求企业采用递延法或债务法(亦称损益表债务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同时禁止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债...  相似文献   

18.
《财会月刊(会计)》2005年第4期刊登了林风霞同志的《盘盈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浅见》(以下简称《林文》)和张艳纯同志的《谈会计政策选择的纳税筹划》(以下简称《张文》),笔者认为,两文中均有与现行所得税法不符的地方。一、关于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林文》认为这一规定会造成对同一收入重复征税的情况,为此提出了相应的纳税筹划方案:接受捐赠方可以要求捐赠方不捐赠固定资产而捐赠现金,然后用该现金以公允价值购买固定资产。其实,税法已经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订,《林文》提出的纳税筹划方案已没有意义。200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  相似文献   

19.
会计制度和税法服务于不同的目的,遵循不同的原则,所以,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差异。纳税调整的总体思路是:以交易或事项为根据,以会计为基础,以税法为准绳,将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将利润表转化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相似文献   

20.
邹德军 《新智慧》2005,(6):26-27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除了涉及固定资产期末计价以外,还涉及同定资产折旧、处置等,它是企业会计日常核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仅仅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一级科目及其核算方法,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明细科目及其核算方法。合理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科目及其核算方法有利于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账簿,有利于保存相关明细资料,提高账务处理效率以及减少所得税等其他会计核算的工作量,此外,也便于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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