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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为“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投资于非上市的公司股权,从组织形式上分为三种: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随着金融体制创新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家陆续出台的各项金融监管政策下,合伙型企业因不受“三类股东”核查的限制,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载体之一。与公司型、契约型基金相比,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制更为复杂,除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的税收政策外,一些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也出台了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问题对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我国目前尚未有一套适用于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点和发展趋势的税收政策体系,导致其在税收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本文介绍了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分析其在实务中不同合伙人不同收入类型下常见的所得税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不仅有利于税收政策的完善,也对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已是金融投资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它的组织形式涉及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切身利益的一系列法律关系.从各国(地区)实践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3种.这3种组织形式有着各自的特征.  相似文献   

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附带权益所得税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较短,模式制度受制于政策的不完善,采取有限合伙制度的仅限于在境内从事股权投资的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合伙企业法》,为本土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深圳、上海、温州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2017,(12)
私募基金按照业务可以分成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按照组织形式来区分,可以分成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按照交易主体来划分,它包括管理人、投资人、托管人等。结合公司的经营业务和交易类型等实际情况,本文主要解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成立、运营到清算全生命周期的相关税务筹划问题。本文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以税种为主线,分别从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三个层面对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的税务问题依次进行详细介绍;第二部分以案例的形式分别对有限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各交易主体涉及到的纳税环节、税种及计算方法进行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5.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有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三种组织运作模式,在法律的合规性、避免双重征税、投资管理的效率性、监督管理的有效性等诸多方面有较多差异。通过对三种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的分析,提出信托型私人股权投资运作模式在现阶段是理性决策。公司型私人股权投资运作模式适合早期阶段,有限合伙人股权运作模式是最终发展目标。  相似文献   

6.
一、税法对私募股权基金的作用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非公开募集资金并投资于未公开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基金。在世界范围内,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可以采取三种形式:有限合伙、信托和公司。私募股权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被投  相似文献   

7.
目前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公司型,信托型,有限合伙型。本文通过在报酬激励、控制权分配、信誉机制、税收成本等方面的比较发现,三种组织机制中有限合伙制效率最高、信托制次之、公司制最低。另外,近年来我国发展私募股本市场的客观环境有了较大改变,这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实现这种选择的历史路径可能并不平坦,有限合伙制要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还必须妥善处理其制约因素。  相似文献   

8.
《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催生了一大批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奇葩就是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该基金因能解决企业资金缺乏与管理薄弱双重瓶颈而广受青睐。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尚没有出台《有限合伙企业法》对其业务加以指引,为保障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运行,适时检讨法律缺陷,及时完善立法我们责无旁贷。  相似文献   

9.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成为私募基金的主流组织模式,普遍认为其具有节税效应.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在特定条件下,有限合伙型基金的节税效应存在较大的局限性.通过局限性分析,期望能够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指导借鉴意见.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对东盟-中国投资基金案例的深入分析,指出有限合伙制是东盟一中国投资基金取得良好业绩的关键,并从理论上探讨了有限合伙制、公司制、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提出我国应大力发展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做好<合伙企业法>的政策配套工作,通过合资方式学习境外管理人的理念和技术、培育本土管理人,正确认识私募股权投资价值,注意防范风险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本文重点探讨合伙型(有限合伙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核算方法,并基于其商业模式,根据“募、投、管、退”各环节因业务特殊性产生的会计核算事项进行探讨,讨论涉及的核算主体主要包括私募投资管理人、其他出资人和私募投资基金本身。  相似文献   

12.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本文分析我国私募基金规制立法的利弊,建议我国对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运作作出必要规范,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细则”或制定专门的“非公开募集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私募基金参与期贷市场的范围并加强对其参与期货市场的监管,适当调低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进入门槛,通过行政和法律措施促使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成为我国私募基金主流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3.
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目前,公司型基金在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中尚未得到认可。但从整个国际趋势来看,公司型基金是一种不可或缺的主要基金组织形式,其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都有了迅速而健全的发展。其中日本在1998年导入被称为证券投资法人的公司型投资基金制度,2000年又将其修改为投资法人制度,弥补了单一基金形式的不足,极大地促进了基金品种的创新,更全面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投资法人制度与其原有的契约型投资基金制度共同推动着日本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本文在考察分析日本投资法人制度的基础上,探讨该制度对当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的借鉴意义以及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4.
喻亚敏 《会计师》2021,(15):6-7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猛,组织形式采用有限合伙制居多,掌握的资金规模大且增长速度快.近年来,公司参与投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成为常态.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合并范围的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公司对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纳入合并范围存在并表乱象.本文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指引,结合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具体实务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就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对判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纳入合并范围这个难点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5.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路径与有限合伙制度   总被引:21,自引:1,他引:21  
私募基金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发展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受制于我国特殊的国情,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的私募基金走上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曲折的发展路径,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确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制度供给与法律支持,其制度设计的优势明显,但配套制度措施的出台是这部法律真正得以实施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16.
刘道云 《新金融》2013,(6):49-53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本文分析我国私募基金规制立法的利弊,建议我国对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运作作出必要规范,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细则"或制定专门的"非公开募集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私募基金参与期货市场的范围并加强对其参与期货市场的监管,适当调低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进入门槛,通过行政和法律措施促使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成为我国私募基金主流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7.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对完善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推进中小企业以及高新技术发展都有很大的作用.由于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仍处于初期阶段,还存在着投资理念不成熟等问题,如何规范运作确保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可持续发展亟须认真研究.本文立足于浙江省,通过分析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以及投资运作,认为要积极拓宽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完善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退出机制,进一步推动私募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8.
<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催生了一大批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奇葩就是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该基金因能解决企业资金缺乏与管理薄弱双重瓶颈而广受青睐.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尚没有出台<有限合伙企业法>对其业务加以指引,为保障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运行,适时检讨法律缺陷,及时完善立法我们责无旁贷.  相似文献   

19.
2006年我国修订了《合伙企业法》后,大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活跃于市场。本文将在探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规则的基础上,分别从资金来源渠道、普通合法人税收制度、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三个角度,研究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具体方法。  相似文献   

20.
投资风标     
《国际融资》2011,(6):76-77
北京3家股权投资企业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 2011年4月,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方面积极准备,并由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协助服务于股权投资企业,顺利完成备案工作。完成的备案企业有:北京德同优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应管理机构德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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