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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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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刊2000年第1期“一案一议”栏目刊登《此案为何引起复议》一文案情分析指出:B县技术监督局对酱油厂的行政处罚不适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而应适用《产品质量法》,本人在拜读之后,有一点不同的看法。我的观点是,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产品”违法行为,应适合《质量条例》。 我认为,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产品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首先应该辨清“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使用不合格  相似文献   

2.
近期,笔者不断接到基层质量技监局执法人员来电询问,反映在流通领域对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简称无证)产品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存在着适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简称《许可证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难以操作的问题,从而造成处罚难、处罚不到位、结案难等诸多难题。  相似文献   

3.
L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面粉加工企业生产的小麦粉实施定期监督抽查,经检验判定其中16家16种产品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面筋质、灰分。该局在S市级报刊发布了公告,将本次抽查的34家生产企业质量状况予以曝光。同时,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罚则规定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这16家联合向市级  相似文献   

4.
基层质监局执法人员经常碰到在流通领域对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简称无证)产品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存在着适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简称《许可证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难以操作的问题,从而造成难处罚、处罚不到位、不能结案的情形。  相似文献   

5.
山东泰安     
基层质监局执法人员经常碰到在流通领域对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简称无证)产品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存在着适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简称《许可证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难以操作的问题,从而造成难处罚、处罚不到位、不能结案的情形。笔者以为,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6.
L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面粉加工企业生产的小麦粉实施定期监督抽查,经检验判定其中16家16种产品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面筋质、灰分。该局在S市级报刊发布了公告,将本次抽查的34家生产企业质量状况予以曝光。同时,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罚则规定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这16家联合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局审理后查明,检验报告符合法定效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部分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时,在违法行为定性、适用法律等方面主观随意性较大,违背了法律的立法原意,对被处罚企业有失公正。下面,笔者结合2002年第5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刊登的《不合标准,还是冒充合格》一文中提及的案例,对处罚生产、销售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如何定性和适用法律谈谈意见。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部分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时,在违法行为定性、适用法律等方面主观随意性较大,违背了法律的立法原意,对被处罚企业有失公正。下面,笔者结合2002年第5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刊登的《不合标准,还是冒充合格》一文中提及的案例,对处罚生产、销售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如何定性和适用法律谈谈意见。  相似文献   

9.
回音壁     
贵刊2003年第1期执法争鸣栏目之《A公司销售不合格无缝钢管案》一文,笔者分析认为:外地公司在本地销售不合格产品应由本地执法机构处理。在本案中,某省质监部门对A、B公司均拥有行政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违法行为发生地是确定行政机关管辖权的依据,本案中的A公司和B公司销售不合格无缝钢管的违法行为都发生在某省内,故某省质监部门对A、B公司都有行政管辖权。在C公司发…  相似文献   

10.
《中国技术监督》2008,(4):24-25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年第2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委托检验不合格能否施罚》案例,介绍了某食品公司购进“特一粉小麦粉”40吨,用于加工生产蛋糕。他们将抽样样品送至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检验,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此时,小麦粉已使用了4吨用于加工生产蛋糕,但未销售。如何对该公司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在执法人员中出现了四种不同的意见:  相似文献   

11.
今年第一期《一案触数法,怎么办?》对案情做分析是从适用法律和对违法生产品的角度来进行分析、阐明观点的。概括起来:其观点一是认定案件中“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是其最主要违法行为,因而该案应适用《查处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实施细则》”;观点二是认为“该公司违反《商标法》的行为,需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观点三是“应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组织就地销毁或者进行技术  相似文献   

12.
《新刑法》颁布后取消了“投机倒把罪”,然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目前仍是工商执法的依据之一,仍然有效。但毕竟《条例》产生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带有许多计划经济色彩,与新颁布法律法规有些地方相矛盾;有些新的违法行为又没有涵盖进去;形势变化后,企业、市场主体也不能理解。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条例》适用的有关情况,我们走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刘佩智。  相似文献   

13.
《质量指南》2002年第22期《案例会诊》栏目刊登的“伪造食品生产日期行政处罚案”,从案情介绍看,有两个违法事实:一是伪造产品的生产日期,因为产品的生产日期属产品标识的一部分,所以此行为应定性为伪造产品标识;此违法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之行为。二是伪造出厂检验报告,因为检验报告是证明产品质量的主要证据,所以此行为应定性为伪造质量证明文件。该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省条例》)第八条第六项规定,构成伪造…  相似文献   

14.
2002年第5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刊登的《是不合标准,还是冒充合格》一文中提了的三种意见,笔者认为均不准确,本案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第49条处理。《标准化法》第7条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可见, “强制性标准”与“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范围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3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  相似文献   

15.
本刊第7期《按合同掺假违法吗》的案例,笔者认为当事人在原煤生产过程中加入部分煤矸石碎沫的行为,不属于“掺杂、掺假”的违法行为,不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理由如下: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第八条第5点对“掺杂、掺假”行为作出了明确解释,即“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行为,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造假,进行质量欺诈的违法行为。其结果是,致使产品中有关物质的成分或者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从上述解释可以得出,要认定本案煤矿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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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中国质量技术监督》第10期刊登了“‘长城’认证标志能否这样使用”一文,各地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同仁纷纷来函,发表看法,现摘登如下—— 按《标准化法》第22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36条处理 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监局吴振祥、许淑敏、湖北省大冶市质量技监局吴隆鑫、河北省围场质量技监局徐晓辉认为:《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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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第9期刊载了《监督检验不合格电梯擅自使用如何处罚》一文,笔者认为,此案非常具有代表性。对于该案的探讨有助于质监执法人员进一步厘清办案思路,准确把握特种设备案件的法律、法规适用,切实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水平。关于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1.监督检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相似文献   

18.
上期《执法争鸣》栏目中“是销售不合格服装,还是销售标识不合格服装 ?”一案,编者认为,以第三种意见处理为宜。因为该案所涉产品并非标识标注不规范,而是销售者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以不具有毛的使用性能的化纤产品冒充毛制品,属“以假充真”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章设定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自199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下列技术监督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即《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第五条、第六条中“没收产品”的规定;《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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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审计与财务》编辑部中小学校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现象。这些乱收费现象是否适用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号)一文进行处罚?广昌县审计局邹恒杰邹恒杰同志:来函询问中小学乱收费是否适用《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的问题,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两类,中小学收费属于服务价格这一类,其乱收费行为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因此应当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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