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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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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计机关是专司审计监督的部门,按照《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具有审计检查权和处理处罚权。关于审计检查和审计处理处罚的具体实施程序,《审计汉》和《审计汉实施条件》的规定是,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关专门机构或人员进行复核→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意见。  相似文献   

2.
新修订的《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双审计报告制”,  相似文献   

3.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项目任务,从发送审计通知书到处理审计报告全部过程的工作安排,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审计机关已经下达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中,可以说审计实施方案是整个控制体系中的灵魂,是完成审计项目、实现审计目标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朱亮 《中国审计》2006,(1):20-21
一、进行审前调查工作的必要性 审计署6号令颁布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是对全国审计机关、全体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能、开展审计工柞的强制性行为规范。该办法要求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条文规定.对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相似文献   

5.
审计程序     
王芳 《审计月刊》2006,(10):45-45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6.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对原《审计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  相似文献   

7.
高志明 《审计月刊》2005,(12):14-16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的重要文书。1985年《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最早对审计报告做了规定。1988年审计条例和1994年《审计法》将审计报告规定为审计机关的内部业务文书。《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6号令)对审计报告进行了重新定位: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  相似文献   

8.
报告准则是审计组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定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明确了三个基本问题,一是对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的要求,二是审计机关复核审计报告的规定,三是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相似文献   

9.
按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的文件规定,自2001年起,我区各级审计机关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律按新的规范编写。新规范要求审计机关及其派出的审计组出具或提出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均不分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以内外合一的审计报告同时满足审计监督和审计公证的需要。内外合一有形式上的,也有内容上的。形式上的内外合一,是指审计机关在审计同一个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所出具的审计结论,不再采取国内用“审计意见书”,对国外用“审计报告”,而是统一采用“审计报告(代审计意见书)”的形式,同时满足对内…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报告的复核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这对于提高审计质量至关重要。 1998年以来,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复核工作规则》的通知(审发[1998]305号)要求,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相应制定了符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的《审计复核工作规则》,建立了专门复核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工作全过程实行“三级复核”。其程序是:审计组组长对审计组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收集的审计证据等审计资料进行审核一审计组所在的审计(处、科、股)业务部门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以及有关审计资料进行审计复核→审计小组将审计业务部门复核过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审计组编制关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异议的说明→专门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进行  相似文献   

11.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是我国首部关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办法。它对编制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审计项目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  相似文献   

12.
审计署2004年下发了《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质量控制办法”)第6号令,对审计报告的编审作出了新的规定。但是,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许多审计人员对于《质量控制办法》理解不够准确,对如何根据新规定正确地编审审计报告掌握还不够熟练,审计复核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为此,本文就如何编制新的审计报告谈谈个人的体会。  相似文献   

13.
审计组长负责制是审计组长在完成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项目任务的前期准备阶段、审计实施过程中和审计后期,对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审计项目工作事项具体的全面负责的制度。项目审计组的工作事项主要有审计方案的制定,通知并实施审计、审计报告及处理、审计决定执行监督和立卷归档等。应当注意的是,审计组长对审计项目事项的“负责”是一有限定的,非规定范围内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事项,如审计方案的调整、问题的定性与处理、审计的评价与鉴证、审计结果的确认等决定或确认权均属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相似文献   

14.
陈立惠 《山东审计》2003,(12):62-63
最近,审计组在对某省属重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对以前年度审计的审计决定未执行,而且已超过了行政诉讼时限。如何对待类似问题,对今后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执行至关重要。对此笔者认为:一、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处罚意见”,“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决定后,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15.
王守富 《审计月刊》2005,(10):1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主要是采取“审核、两级复核、集体审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即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必须要过“四关”:一是审计组组长审核关;二是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关;三是审计机关法制机构复核关;四是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关,这四道关口共同构成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体系,是确保审计报告质量的制度措施和有效保证。  相似文献   

16.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书。审计报告属法律文书。审计署下发的《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对审计报告的编审和质量控制作了原则规定和要求,但对一些细节没有作具体说明,造成部分审计人员对某些方面理解不到位,  相似文献   

17.
审计工作底稿既是连结不同审计程序的纽带,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质量控制提供了可能,又是形成审计报告、进行审计处理处罚的直接依据。目前在每个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底稿的编制质量与《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且必将影响到审计成果质量。笔者认为目前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18.
审计计划就是审计组织为了完成审计任务,在审计前通过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来协调各类资源以顺利达到审计目的的过程。审计计划是审计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有效进行审计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做好审计计划工作,对于提高审计管理效率和效益,促进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相似文献   

19.
何进 《现代审计》2007,(1):70-70
《审计法》第40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但是,以什么方式、以谁的名义、如何送达被审计单位,以及征求什么意见等问题:[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江西省审计厅实施〈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暂行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之前,审计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审计调查。审前调查作为审计程序的组成部分,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可见审前调查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自该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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