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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6 毫秒
1.
个人征信体系作为消费经济的基础设施,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传统个人征信模式面临新的数字经济形态、科技创新、个人数据严监管以及普惠金融的冲击,需要与时俱进。在韩国,“本人数据管理”(MyData)模式的创新尝试给个人征信带来了创新方向,有助于解决国内征信数据断直连监管。根据MyData模式的基本理念、发展路径和实践案例,从征信行业发展、数据合规和征信业务推进等方面总结启示。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兴技术在投融资、客户征信、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多个领域的广泛应用,金融科技应运而生。金融科技的出现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降低了成本,进而推动了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融合。与此同时,由于金融科技而产生的金融创新也拓宽了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从某种程度上解决了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了推动科创企业的发展,我国的金融机构应以需求为导向,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体制创新,建立符合中国国情、适合科创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同时,监管机构要健全金融科技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3.
数字征信的发展有助于降低授信成本和风险,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量。基于全国首个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168家样本小微企业的问卷调查,探析数字征信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特征事实和作用机理。为充分发挥数字征信的赋能作用,全方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数字征信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加大数字技术融合应用,探索构建数字征信“元宇宙”;加快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运用数字征信融资能力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金融科技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但同时也因其“空白型金融创新”的特质给传统金融监管方式带来严峻挑战。美国在金融科技的立法方面,强调“建章立制,立法先行”,创制法律规范具有前瞻性;在监管方面,秉持“负责任的创新”的监管理念,创新监管范式,力求实现金融创新与合法合规之间的动态平衡。我国可合理借鉴美国的立法和监管经验,加强金融科技的顶层设计和立法建设,创制新的专门性立法,构建有利于金融科技发展的监管协调机制,研究以行为监管为导向的监管范式,构建包容性监管制度,探索完善中国式“监管沙箱”机制,最终建构“技术驱动型”的金融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5.
金融科技监管在全球范围内尚无统一认知,本文从重大事件、对金融科技的需求偏好以及技术冲击三个变量出发,观察了学术界与监管当局对于金融科技监管的认知变化,对比了美国、英国与中国的认知差异。研究发现,2016年以前,主流认知认为金融科技监管与金融监管并不相同,监管自治、创新与监管平衡、金融科技的特殊风险被用来解释金融科技监管的独特性,但各方在解释层面并未达成共识。与此同时所开展的金融科技监管实践,却表现出与金融监管相同的特点,并没有脱离宏观审慎、微观审慎与行为监管三位一体的金融监管理念框架,其中中美两国重视金融科技的宏微观审慎监管,英国则侧重金融科技的行为监管。2016年以来,以监管科技为首的金融科技创新应用的快速发展,导致金融科技监管呈现出越来越不同于传统金融监管的特征,被视为是修正认知并影响监管实践的重要力量,其中英国强化了监管科技即金融科技监管的认知,继续探索有别于传统监管的监管工具与监管科技创新。美国开始重视金融科技的特殊性,在功能监管的框架下创新金融科技监管。中国则强调对金融科技的宏观审慎监管,探索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对监管的赋能。  相似文献   

6.
廖洁 《征信》2016,(4):43-45
随着人们对信用的日益重视,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通过对我国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进行界定,分析该权益保护的发展趋势和维权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探索利用征信管理的不断完善来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建议完善征信保护法律体系和征信监管体系,创新征信监管措施,培养高素质的征信人,提高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7.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科技发展及其监管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监管当局在宽严相济强化监管履职、拓展边界创新监管手段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本文在梳理分析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益处、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两者关系的基础上,对金融科技国际监管经验及其最新实践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介绍了监管认识上的两种误区,即过度关注金融科技创新的积极影响而放松监管、只关注国内金融稳定而与国际监管合作不够。对我国而言,应坚持合理适度监管原则、借鉴"监管沙箱"有益经验、推出金融助推工具、坚持市场导向推动金融改革、强化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监管趋同,以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推动金融科技创新。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对传统金融行业的"鲶鱼效应"显著。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同时,它具有第三方支付风险、网络借贷风险、"长尾"风险等内生性风险。在保护创新与普惠精神、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之间寻求平衡,是监管的基本原则和逻辑。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征信体系等是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金融科技给普惠金融商业模式带来了颠覆性创新。与传统普惠金融商业模式相比,金融科技带来的创新性商业模式在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极具普惠价值,且成效显著。但是,普惠金融创新性商业模式目前仍面临数字技术引发金融排斥、金融风险加大、监管不当现象普遍等运营困境。因此,要使普惠金融创新性商业模式充分有效地实现其普惠价值,应采取开展数字普惠金融教育、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深化征信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等措施,以促进普惠金融创新性商业模式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0.
从美国次贷危机看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该文指出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源是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不到位,文章分析了金融创新的特征以及市场参与者对金融创新的风险意识淡薄的现状,指出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在于金融机构应充分重视金融创新中的风险管理,而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监管则是业务发展和市场稳定的有力保障;最后文章对如何加强我国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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