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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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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募基金即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我国私募基金在资金规模方面远远超过公募基金,但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立法对其加以规范。私募基金由于缺乏配套法律、法规的监管,蕴含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因此,政府应当加紧制定与私募基金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利于它们的规范运作。因此,通过对私募基金典型监管模式的比较,对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立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
方海华 《华商》2008,(20):77-77
什么是私募基金?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相似文献   

3.
最新《投资基金法》的立法动向显示:特定对象募集基金或者说是私募基金的相关规定将写入基金法。草案第四稿有专门一章用于规范“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其中一些条款如“投资人数应当在2人以上50人以下”,“每个投资者的最低出资额由基金章程或者基金契约规定,但不得低于10万元”,“设立特定基金,应当向国务院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等等。私募基金的出现无疑是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基金业和超常规培育机构投资者的又一重大举措,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各方面窨会产生什么影响?推出私募基金我们还要做哪些方面的制度创新工作,这都是在私募基金推出前必须解决好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私募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其在法律规制方面却严重滞后,法律规定的缺位导致私募基金问题突出,必须通过提高立法层次,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并综合运用一系列制度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5.
孙广阔 《商》2016,(4):245
私募基金是现今世界金融资本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重要的加速器。私募基金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性,但私募基金也存在着管理者、投资者内幕交易,非法牟利、破坏市场等道德法律风险。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原始制度限制可能造成私募基金行业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再加上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没有完备的法律监督管理制度,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存在着许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有必要建立一套与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监管法律体系,消除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法律困境,促进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6.
私募基金法律调控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朱晔 《财贸研究》2005,16(5):101-106
私募基金即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我国私募基金在资金规模方面远远超过公募基金,但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立法对其加以规范。私募基金的存在,一方面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管,又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政府应当加紧制定和完善与私募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其地位,再配之以严格的法律环境和监督制约。这样既可以顺应市场发展的大趋势,减少交易成本,又有利于它们的规范运作。  相似文献   

7.
王保林 《市场研究》2002,(12):19-20
<正>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目前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的,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直接与投资者协商进行,一般以投资意向书、委托理财合同等形式募集。在国外,一些著名的基金如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等,都是典型的私募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大约在3000亿元至6000亿元之间,它的存在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诸多的促进作用。但这些私募基金没有合法地位,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不规范运作行为,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本身的发展,而且还影响资本市场的稳  相似文献   

8.
当前,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了规范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制度,也出台了不少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涉及到的私募股权的内容还尚未完善,存在许多的问题。本文就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提出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有效的立法建议,以期为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完善、规范的法律构建贡献一份力量。  相似文献   

9.
所谓的私募基金,就是以不公开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在资金规模方面,我国的私募基金要远远超过公募基金,但是直到现在我国仍然没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私募基金由于没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范,也没有配套的监管人员,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加紧对我国私募基金的管理和法律制度建设成为了当务之急。对此,在比较了私募基金典型管理模式上,笔者对我国私募基金的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私募基金的产生和发展有自身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与公募基金相比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到目前为止,私募基金的规模超过了万亿,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中一只不可忽视的力量。规模如此巨大的私募基金,目前却仍没有获得正式的法律地位,处于“地下”和“灰色”状态之中,这导致了大量违法、违规现象的产生。因此,当前确立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尽旱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将其规范化中就成为了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1.
私募基金,是与公募基金相对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私募基金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入手,结果国际上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和我国的国情,探讨了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是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同时,针对我国的立法实践,分析了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存在的法律障碍及相关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李彩 《光彩》2008,(7):38-39
按照投资对象,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两大类。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产品(多为公共二级市场)。本期介绍的,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逐渐兴起,已经吸引了很多企业的关注,并形成了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基本制度形式.本文通过研究国外基金的发展历程,结合中国相关法律制度实践,对比了两种制度的优缺点,并从结构设计、纳税筹划、地点选择等方面提出如何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形式,为在我国刚刚起步的房地产基金行业的投资者与理论研究者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15.
"投资者"与"发行方式"是证券私募界定的核心要素,我国证券法需要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证券私募的要素做出具体规定,以有效识别相关概念和决定有关制度的适用。  相似文献   

16.
刘磊 《北方经贸》2011,(6):110+112-110,112
目前,私募基金已成为证券市场中一只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对证券市场的运行有着重大的影响。促进我国私募基金的健康发展,要尽快赋于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设计科学的基金管理模式,建立私募基金的监管服务制度,建立合格投资人和管理人资格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健 《商业时代》2012,(1):101-102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是齐头并进的,近年来,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业发展迅速,在政府引导和股市推动的双重作用下,机构数和资本额不断创出新高,但由于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缺乏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以及资本市场的缺陷,导致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两头在外"的形式为主,即基金的募集和退出都在境外完成,私募股权基金在实际操作中容易误入"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歧途。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征,文章指出,需要按照适度监管的原则,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为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提供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向聪 《商业研究》2006,(24):116-119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设立,是监管制度的创新,是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是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在基金公司治理结构、资金筹措、赔付、运营等方面面临着现实的挑战,所以必须采取切实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9.
随着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私募基金逐渐形成一定规模,吸引了不少投资者进入。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较晚,规模较小,操作不够规范,运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私募基金监管中也有不少漏洞,尚未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监管法规,因此,私募基金运作风险较大。基于此,本文将从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四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私募基金市场现状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以此控制基金风险,营造健康稳定的私募基金运行环境。  相似文献   

20.
郑栋庭 《商》2013,(22):228-228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有着巨大投资的需求,在此背景下,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私募基金也在快速的发展着。由于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选择对象。毋庸置疑,中国私募基金已经具备相当规模。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目前的私募基金总规模已超过1万亿元,可见其在证券市场上发挥着重耍作用。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建立时间短,经验不足,这就造成目前我国大部分的私募基金还只能游走于“灰色地带”,尚不受法律的约束、保障与监管。如果长此以往,必将阻碍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甚至造成整个国民经济的动荡。因此本文将以私募基金为研究对象,结合域外有关私募基金法律规制的先进经验以及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建立一套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私募基金法律体系,从而实现其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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