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2.
3.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即在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或肇事者逃逸等情况下, 相似文献
4.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城管委、城管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邮政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我们制定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7.
《交强险条例》救助基金制度亟待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从此,我国确立了交强险和救助基金双轨并行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救助机制. 相似文献
8.
9.
一、制度空白,被滥用的自由裁量权2003年10月28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由全国人大十届五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与原先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比,新的《道交法》最重要的更新,在于引入了无过错归责原则和启动了建立事故善后的保障制度的进程,它在保留有关条例中过错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引入了无过错归责原则和强制保险的理念。《道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 相似文献
10.
正2014年2月21日,李克强总理签发国务院令,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社会救助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办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最低生活保 相似文献
11.
<正>财农[201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称《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精神,根据中央农 相似文献
12.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作普遍存在资金大量闲置、申请困难、救助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等问题。而江苏省采用政府购买保险公司服务的方式管理救助基金日常事务,取得了低成本、高效率、应救尽救、应追尽追的良好成效,成为全国少见的救助基金管理成功范例。本文基于江苏省救助基金管理经验,从制度缺陷和管理模式选择的角度,剖析了我国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运行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分析了政府服务外包型基金管理模式的价值和复制条件,并从推动立法、出台救助基金社会化管理政策、建立与基金利用率相挂钩的保费提取比例浮动筹资制度、提升保险公司服务能力、开展社会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设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人们习惯上称受害人为“第三者”.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是第一者,被保险人(车主)是第二者,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叫“第三者”.“第三者”的范围究竟包括哪些人?在何种情况下算“第三者”,何种情况下不算“第三者”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主体包括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交通事故责任人及其相关人员。文章详述了不同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