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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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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勤  景帆 《现代金融》2006,(3):45-46
当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价值远远高于一家银行贷款额度时.借款人可以提出以超出贷款部分的抵押物到另一家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如重复抵押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认为各个抵押合同均有效。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抵押物被处理后,各个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参加清偿分配。作为银行应如何对待重复抵押、防止并减少贷款风险呢?根据“登记为主、签约为辅”的清偿原则,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使抵押合同有效,这是确保优般偿的前提条件。特别是在办理最高额抵押业务时.  相似文献   

2.
最高额抵押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重要的抵押担保制度。但是实践中,由于银行自身操作不当,或者登记主管机关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手续,致使最高额抵押担保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对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认识及法律审查工作经验,拟从内外部因素分析最高额抵押担保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建议,以期对最高额抵押担保法律风险的事先预防有所益处。  相似文献   

3.
乙公司因经营需要,自1993年3月26日至1998年6月20日在甲银行借款23笔,借款本金96万元。为确保上述债权的实现,1999年5月8日,双方订立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位于县城繁华地段价值为138.6万元的办公楼为双方自1993年3月26日至2001年5月8日所订立借款本金88.4万元(其间归还贷款本金7.6万元)的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安徽农村金融》2007,(12):58-59
五、两种特殊抵押制度及抵押制度中的一些其他规定物权法规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两种特殊抵押制度,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是我国物权法在借鉴国外法律的基础上设立的一项新型担保制度,最高额抵押制度则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抵押制度,  相似文献   

5.
杜尧青 《中国外资》2012,(4):239-241
<正>最高额抵押是我们银行信贷业务中比较普遍的担保融资方式,相对于单笔授信而言有利于提高签约效率、降低合同成本、方便信贷管理等。但是,现行法律对最高额抵押的规定却显得较为粗糙,《担保法》第59条至第62条对最高额抵押作了初步规定,《担保法解释》第81条至83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而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第203条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目前经济环境下,抵押担保可减少因贷款融资而产生的监督成本和信用危机,因而备受银行的青睐,成为名符其实的“担保之王”。然而,在现实中,金融机构与其主要客户之间的业务关系往往是长期的、连续的,根据一般抵押中“抵押合同是从合同”的原则,每签订一次抵押借款合同均需要办理登记,并伴随相应的评估、注销等诸多繁琐手续,而最高额抵押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业务是指银行在指定特约商户、指定用途的消费透支所做的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在该业务中,持卡人办理的信用卡通常不仅包含专项分期额度,还包括供一般消费或取现的循环额度。此类业务所涉法律关系相对复杂,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签订的合同不仅包括申请表、领用合约,还包括《付款协议书》、《最高额保证合同》、《车辆最高额抵押合同》等。一旦发生纠纷,在案件性质、案由归属上容易产生分歧,从而影响到案件的进一步审理。  相似文献   

8.
最高额抵押是银行开展融资业务广泛采用的提供方式,具有提供的债权无法事先确定,担保的金融具有最高限额以及在债权确定前不具有“从属性”等法律特征。《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物权法》以及有关行政规章在不同程度,不同角度对最高额抵押业务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9.
一、各种法律法规的明文限制《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转让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证券法》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信托法》规定银行不能从事信托经营行为。目前政府由于担心作为债…  相似文献   

10.
杨锦仁  袁钢 《现代金融》2001,(10):40-40
笔在审理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不止一次发现金融机构在庭审提供证据时,所提效的抵押贷款中的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不相吻合,有的是抵押合同担保的数额与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不一致,有的是抵押合同担保的务不明确不具体,更为值得重视的是,有的抵押合同的签订和抵押登记时间早于借款合同,给法院审理案件、认定抵押合同的效力带来相当的难度。  相似文献   

11.
最高额抵押是我们银行信贷业务中比较普遍的担保融资方式,相对于单笔授信而言有利于提高签约效率、降低合同成本、方便信贷管理等.但是,现行法律对最高额抵押的规定却显得较为粗糙,《担保法》第59条至第62条对最高额抵押作了初步规定,《担保法解释》第81条至83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而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第203条至第207条又在该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本文通过对最高额抵押的基本论述,以两起案例为引子,分别从立法层面和操作层面对当前最高额抵押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一番剖析,以起抛砖引玉之功效.一、最高额抵押概述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这一最高额抵押基础关系,《担保法》第60条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如此看来,最高额抵押的基础关系主要存在于借款合同和商品买卖合同当中,其中实践中以借款合同为甚.  相似文献   

12.
《上海农村金融》2004,(3):42-42
某有限公司向农行申请借款,并以第三人某实业公司所有的房产作抵押,与农行签定了&;lt;&;lt;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gt;&;gt;,约定发放最高额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期限自1999年6月22日至2001年6月21日。合同签订后,农行向闵行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了&;lt;&;lt;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gt;&;gt;。  相似文献   

13.
李娜  赵胜超 《中国金融》2004,(10):50-50
签订抵押合同时应注意对抵押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对抵押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抵押人是否为合格主体。二是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应审查抵押物的权属状况,应根据抵押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来确认抵押人是否对财产有处分权。当抵押人以其与他人共  相似文献   

14.
截至2003年底,岐山县抵押贷款2.98亿元,账面有效抵押贷款额2亿元,但实际上,1.97亿元抵押贷款事实上已成为呆滞。占抵押贷款的66%。在无效抵押中:缺财产抵押权证的1笔;未经国土部门登记的2笔;未经房管部门登记的5笔;未签订财产抵押契约的2笔;无抵押物清单的1笔;设备抵押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年审的9笔;土地与建筑物未一同抵押的1笔;抵押合同已超过有效期的10笔。  相似文献   

15.
案情:2002年6月22日,原审原、被告签订《购房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被告以座落在本市洪山区东湖工业园东湖路108号第A幢9号房为抵押物向原告申请购房抵押贷款21万元,贷款期限10年,贷款月利率4.65‰。原告办妥抵押登记后,于2002年7月5日向被告发放了贷款21万元。但被告未依时供款,仅归还了部分借款本息,截止2003年8月11日,尚有贷款204719.75元未还。2003年8月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相似文献   

16.
由于《担保法》司法解释出台,对抵押担保中最高额债权的效力予以了明确。基于此,我们的抵押担保债权必须有最高债权额限度,否则不发生最高抵押效力;利息等附随债权必须基于合理的利率和合理的期限等确定其最高额度。本文提出了工商银行在修改最高抵押合同文本时对最高债权额限度应作出约定之建议。  相似文献   

17.
汪卡峰 《时代金融》2013,(23):190-191
纵观各银行在船舶融资中与船东签订之贷款合同协议,似乎其始终处于优势地位,通过船舶抵押、他人担保、船舶保险等方式,银行的权利得到了有效地保障,但在司法实践中,贷款合同里约定的银行的权利并没有真正实现,这是因为会涉及抵押担保协议中存在的法律冲突风险,在船舶融资中,银行提供融资大部分是以船东有船舶抵押为前提的,而被抵押船舶由于运营需要,在全球各地来往,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会受到不同国家法律的规制,而其中的船舶物权规定,会对银行的船舶抵押带来很大的影响,有必要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8.
我国商业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还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物的登记。在登记时,商业银行在已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的情况下,仍会被一些登记机构要求再次填写由其提供的《抵押合同》,且有些登记机构只按贷款的本金额度登记他项权利价值,导致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隐患加大。  相似文献   

19.
在房地产市场多元化融资需求日渐膨胀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涌入了房地产领域。然而,因民间融资稳定性较低而引发的市场波动不断发生,急需探索保障民间投资顺利发展的有效途径。借助公证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力的功能,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一并进行公证,以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抵押合同作为履约保证是降低投资风险的有效尝试之一。但因现行公证法律制度并未明确规定能否对抵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力的问题,导致公证实务和司法实践的做法不尽统一,严重阻碍了民间融资市场的繁盛。本文认为,抵押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公证债权文书的范围,赋予其强制执行力非但不会与诉权理论发生冲突,还能满足实践中的大量需求,为房地产市场融资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20.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完善贷款手续,防范信贷风险,逐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南京市雨花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积极开办了农村集体资产抵押贷款业务,从目前运作的情况看,所有企业都能履行借款合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成效显,现从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防范及有关法律规定方面,对农村集体资产抵押贷款的运作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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