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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65号)下发后,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四类视同自产的产品,实际执行中各地理解和掌握不尽统一。为便于各地准确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经研究,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问题,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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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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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若干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四类视同自产的产品,实际执行中各地理解和掌握不尽统一。为便于各地准确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经研究,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问题,现通知如下:一、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二、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三、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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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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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学习》2003,(3):46-47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自2003年1月1日以后生产企业报送的出口货物(以销售账载明的日期为准)“免、抵、退”税,一律实行电子化管理,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3.0版》进行申报和审核、审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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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国内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视同出口,按统一规定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予以退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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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及部分地区国家税务局来电来函,反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45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存在理解、执行不一致的问题,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经商财政部,现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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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2005,(10):I0011-I0011
现将多层复合竹地板是否享受出口退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其中包括海关商品码的头四位为“4409”章节项下的木材、木地板。由于当时竹地板没有单独的商品代码,与木地板一同归入“4409”章节中,因此使得竹地板的出口受到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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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财会学习》2013,(2):60-61
生产企业出品货物的"免、抵、退"税一直是教学及相关考试中的重难点,为了便于理解与在实践中应用,需要对"免、抵、退"税办法进行理论通俗化讲解与计算便捷化处理,以利于教学中学生的学习及实践中财税工作者工作效率的提高。一、对原"免、抵、退"税方法的回顾解析按照财税[2002]7号文,实行免抵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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