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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以下简称"原材料")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2.
一般出口贸易"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群  康宁 《涉外税务》2003,(6):71-76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 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不论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还是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都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不论是自营出口还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货物,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货…  相似文献   

3.
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规定,由于存在出口货物征、退税率的差距,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若进项税额不足抵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将会出现贷方余额,造成出口货物不仅不退税而且征税的“倒交税”问题。出现这一  相似文献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相似文献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  相似文献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7.
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与一般出口贸易“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方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之处。其主要区别之处在于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退税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采用“实耗法”的,《生产  相似文献   

8.
从1997年1月1日起,我国对所有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都实行统一的“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尽管该办法具有降低企业成本、缓解退税指标压力、有效打击骗税等好处,但是由于程序繁琐、政策不明朗,也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问题。本文以退税制度遵循国际惯例的长远发展方向为出发点,从政策构建、管理优化等角度对“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改革取向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8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免、抵、退"就成为我国在办理出口退税工作中的一个新的热点话题.该<通知>中明确指出,"免、抵、退"中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免 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一、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在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时,应同时附送下列纸质凭证: (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企业提供出口货物的出口发票;外贸企业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凡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后按规定及时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其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  相似文献   

11.
2002年,国务院决定对我国所有生产型企业的自产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的出口退税政策。此项改革的出台,有利于增强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意味着地方政府和出口企业将面临着不同的情况和选择。据调查:目前孝义市涉及到免、抵、退税政策的企业64%以上集中在煤焦行业。免、抵、退税政策对企业来说最大的优点是无需预缴税款,缓解了流动资金的占用;同时因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降低出口成本,促进了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据纳税人反映,虽然“免、抵、退”税政策规定:当月出口的货物在当月做了免抵,但收集齐单证上报退税机关审批至少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即使有退库计划也不能及时办理调库手续。“免、抵、退”税政策操作起来较为繁琐,财务人员短时间内难以熟练掌握。当地政府认为即期税收的减少导致了财政收入以及财政支配力的减少,因此,地方政府有了一定的压力。面对新情况,地方政府、税务部门需要转变观念,从可持续发展、增强地方经济增长后劲的角度,提高对新税收政策的认识高度,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落实并利用好新的政策,扎实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真正体现“免、抵、退”税政策的内涵和作用。针对全面推行“免、抵、退”税政策对当地税收和经济带来的影响,孝义市国...  相似文献   

12.
"免、抵、退"税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操作程序复杂的税收管理办法。它主要由以下三个环节组成:第一环节: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第二环节:对出口货物所含的以前纳税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可从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第三环节:经过上述"免、抵"二个环节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则再分二个层面予以计算退税或转作留抵税款。第一层面为出口货物销售额占本企业50%以上的,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批准后,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可予退税;第二层面若外销比重不足50%的,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相似文献   

13.
邹德军 《财会学习》2010,(10):52-54
一、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退税的现行计算办法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  相似文献   

1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外修理修配业务出口退(免)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4] 2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生产企业承接对外修理修配业务计算免、抵、退税时,修理修配收入以生产企业开具的出口发票上的实际收入为准。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对出口产品的税收政策包括出口征税政策、出口免税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征税政策是对出口产品照常征税,不实行退免税政策;出口免税政策是对出口产品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但对出口产品在以前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而是将其转入出口产品的成本;出口退税政策是对出口产品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对出口产品已支付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本文主要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问题做些探讨。所谓“免、抵、退”税办法,即对出口产品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出口产品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已支付的…  相似文献   

17.
《税务学习》2003,(3):46-47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自2003年1月1日以后生产企业报送的出口货物(以销售账载明的日期为准)“免、抵、退”税,一律实行电子化管理,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3.0版》进行申报和审核、审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加入了WTO,我国的企业许多将面对更多的进出口业务。同时,随着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不断扩大,很多生产企业的自营出口销售都实行了“免、抵、退”的税收管理。然而,有一些财务人员至今对出口贷物“免、抵、退”的管理和计算方法不甚了解,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免、抵、退”政策的执行,更影响了企业的发展。笔现就出口贷物“免、抵、退”的基本内容和计算方法简单地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9.
为全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管理规程,现对本市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及委托出口生产企业)退税登记管理办法公告如下:一、生产企业在首次办理退税登记时,应先持相关资料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领(也可在上海财税网站—网上办事“税务网上办事”栏目自行下载)《出口退(免)税登记税务核定联系单》(简称《联系单》)及《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在按规定填写《联系单》后上报主管征税税务机关。二、征税税务机关确定企业的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初次出口日期及退免税方法等信息后,出具《联系单》交企业。三、生产企业凭《联系单》、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下列附送资料向退税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企业退税登记附送的资料(企业申请登记时需带原件及复印件):1、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实行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的国有、集体等国内生产企业,需提供省级外经贸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  相似文献   

20.
意大利、希腊、土耳其出口退税体制及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意大利、希腊两国均属欧盟国家,出口退税制度基本相同,主要实行“免、抵、退”税方式,也有“先征后退”税方式和“免税”收购管理方式。土耳其为争取加入欧盟,正按照欧盟的模式改革其政治和经济制度,其出口退税制度与欧盟国家基本相仿。建议我国坚持实行并进一步完善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制度;加快金关、金税、金卡以及金财工程和互联网建设进度;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出口产品的零税率政策;加快退税进度;发挥中介机构在出口退税中的作用;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将“免、抵”税额不再列入税收计划和出口退税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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