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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及“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
一、相关规定和解读
(一)新税法的规定和解读
1.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和《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以下分别简称88号、772号文件)规定:(1)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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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4月21日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就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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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其纳税行为,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2009年3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新31号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基本法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以下简称旧31号文)同时废止。新31号文还对墓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的部分规定进行了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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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4):2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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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营利性组织的营利性收入应纳入应税范畴,但却并未对非营利性收入(比如会费、捐赠收入)进行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要求非营利性组织的界定由财政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非营利组织认定管理办法共同认定。2009年11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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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E2006]56号,以下简称“新表”)于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1043号《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表进行了修订。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中规定的旧表相比,新表在工资和三项经费(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的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及时掌握这些变化并据此做出正确的纳税筹划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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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筹办期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关税收政策评析
1.企业开(筹)办费可以一次性或分期税前扣除。《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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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日起,我国实行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中,规定了“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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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纳税行为.2009年3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9]31号发布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作为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配套文件,并规定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