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一、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一)融资租赁的概念与范围比较《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当企业进行分类时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等多方面因素。 相似文献
4.
<正>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不同,融资租赁事实上出租方已经将与租赁资产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虽然签订的是租赁协议,但出租方一般会根据承租方的要求购买租赁资产,承租方对租赁资产的使用、维护负全部责任,出租方对融资方提供的实质上是融资服务。因此,按照实质重于形式,承租方应当将融资租入资产视同自有资产进行管理。承租方按照融资租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作为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与资产入账价值的差额是承租方付出的融资费用,承租方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在各期进行摊销。 相似文献
5.
"营改增"后一些融资租赁企业的税负有可能增加。有的从事融资租赁性质的企业开始考虑进行"纳税筹划",以降低自身的税负。殊不知其中的税务风险较大。这类企业应以试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正确认识和处理涉税风险,以促进本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随着财税〔2016〕36号文件的颁布,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本文简称营改增)试点,融资租赁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一变化对融资租赁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通过"营改增"前后融资租赁的会计业务处理的对比,分析其对会计核算和企业税负的影响,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8.
9.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作为现代服务业被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本文对试点前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分析,并结合税收征管实践,探讨了当前试点工作中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正>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全部义务后,标的物一般归承租人所有。为规范融资租赁核算,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 相似文献
11.
"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融资租赁"营改增"的先行试点行业之一就是融资租赁,2012年,"营改增"试点率先在上海开始,至今已走过了整5个年头.伴随着"营改增"在全国不同行业中范围的逐步扩大,营改增的影响主要有三个阶段:第一,部分行业上海营改增试点阶段.第二,部分行业全国范围营改增试点阶段.第三,全面推动营改增的阶段.和营改增试点阶段相比,融资租赁行业的增值税税负发生了比较大的改变.因此,本文着重探析"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的各方面的影响,为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展和营改增的政策推行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12.
正一、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收政策融资租赁业务自引入我国后发展迅速,如今已成为仪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手段,但在发展过程中几经波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融资租赁业按差额纳税缴纳营业税,即融资租赁公司收取的全部价款扣减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和相应的银行利息后再纳税,税率为5%。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 相似文献
13.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颁布实施,融资租赁行业被列入本次改革的试点行业。如何在这次改革中认清形势,根据政策给行业带来的影响制定正确的应对措施,实现经营利益最大化是摆在融资租赁公司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4.
营改增前,售后回租业务按照国税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对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自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至2013年8月1日全国试行,融资租赁业税负却不减反增.2013年5月,下发的财税〔2013〕37号文规定,售后回租业务自8月1日起须全额征税.售后回租业务面临增值税链条断裂和重复征税而导致税负大幅攀升,致使租赁公司全面亏损,被迫停止了约80%的售后回租业务,占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总额的70%以上.2013年底先后发布财税〔2013〕106号文、财税〔2013〕121号文,对售后回租带来重大政策利好,融资性售后回租逐步步入正轨.2015年12月下发的财税〔2015〕144号文对融资性售后回租明确按"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且规定出售资产和回购资产合同不征收印花税,解决了售后回租公司长期困扰的印花税不同理解难题.本文根据上述政策条款,结合办理售后回租业务实务,分析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税务处理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15.
<正>租赁准则体系中,对于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尤其是对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及其账务处理的规定,《应用指南》和《讲解》的相关规定存在诸多的错误和混乱之处。本文例举和论证了错误之处,并通过分析相关例题,来探寻错误的根源,并提出对租赁准则体系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一“、营改增”后融资租赁的流转税政策基本状况
(一“)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增值税政策的初次确立
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此时执行的“营改增”政策文件是财税[2013]37号文(以下称为“旧版营改增文件”)规定所有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中出租人的销售额可扣除的部分均不包含本金,即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都需就本金和利息作为计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较无资质的纳税人,有资质的纳税人提供的融资租赁仅可享受利息等项目的差额扣除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 相似文献
(一“)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增值税政策的初次确立
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此时执行的“营改增”政策文件是财税[2013]37号文(以下称为“旧版营改增文件”)规定所有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中出租人的销售额可扣除的部分均不包含本金,即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都需就本金和利息作为计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较无资质的纳税人,有资质的纳税人提供的融资租赁仅可享受利息等项目的差额扣除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 相似文献
17.
一、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有形动产租赁企业拥有自己独有的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营改增之后,为适应政策变化,企业需要对自己的运营系统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这无疑增加了管理成本。(一)业务系统成本业务系统是企业管理所有租赁资产的核心,大体上可以分为租赁合同报价系统、合同管理系统、精算系统、项目审批系统、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工作流程审批系统、客户管理 相似文献
18.
19.
2012年12月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以下简称“新区”)融资租赁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关系到融资租赁行业的长远发展.本文对新区融资租赁行业试点“营改增”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融资租赁企业存在实际税负降幅不明显、纳税不均衡、缺乏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部分业务操作存在难度等问题,进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一、前言我国的融资租赁始于1981年,是以满足承租人的不同设备需要而开展筹资业务的金融产业。由于融资渠道、各类行政法规冲突、税法适用等诸多原因,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十分缓慢,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如何发展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将融资租赁业纳入增值税法的征收范围是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一个突破口。因此,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