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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月1日上海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以来,“营改增”已经在全国12个省市快速推进.伴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电信企业也被纳入到这一改革过程之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 43号)、《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及相关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行业正式纳入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由于新的税负政策产生变化,电信企业的财务管理也发生着相应的变动,以至于在实施“营改增”新税法之后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包含着积极因素对电信电信企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负面的作用.在此,为了加强在“营改增”政策之下通信企业的财务管理,对新形势之下“营改增”对通信企业财务管理影响进行探究已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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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4,(4)
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等10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现将《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见表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4号2014年3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现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见表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5号2014年3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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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对此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对于大型水电企业准确落实优惠政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税法遵从度,充实企业资金,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经营业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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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2014,(10):40-42
(2014年8月29日税总函[2014]41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3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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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税收优惠一系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小微企业成长。本文针对这些政策将从会计与税法的角度做一探讨。2014年税收优惠一系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小微企业成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后,税务总局连续出台《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