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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严  宫风杰 《新智慧》2006,(3):28-28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此规定的目的是简化折旧的计算工作,可以直接在上月份计提折旧的基础上,对上月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进行调整后计算当月应计提的折旧,所以本月应计提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本月应提折旧额=上月应提折旧额+上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应提折旧额一上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提折旧额。该简化处理方式的确减少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但笔认为此种简化处理方式欠妥,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2.
会计实务对固定资产的减少一般都是这样处理的:①减少时,及时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②月末计提所有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应提“累计折旧”额=上月“累计折旧”计提额 上月增加固定资产在本月应提折旧额-上月减少固定资产在上月已提折旧额。以上每个步骤的处理均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和累计折旧计提的规定,也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其实,这种操作顺序存在以下问题:在上述第二步中,减项“上月减少固定资产在上月已提折旧额”说明,在固定资产减少的当月隐含着一个前提:存在“当月减少固定资产在当月已提折旧额”。实际上固定资产的减少都是发生在月中,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都是在月末。按照常规的处理顺序,在固定资产减少时,已经将其转入清理,在月末固定资产信息中已经不存在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原值及其累计折旧明细账,所以月末就无法对其计提折旧,也不会存在“当月减少固定资产在当月已提折旧额”。原来的会计手工操作采用将固定资产归类计提折旧的处理方法,忽略了个体固定资产的变化,从而掩盖了上述问题,未能引起会计人员的注意。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大多是按照单个固定资产计提...  相似文献   

3.
马立坤 《新智慧》2005,(9):69-69
会计实务对固定资产的减少一般都是这样处理的:①减少时.及时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②月末计提所有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应提“累计折旧”额=上月“累计折旧”计提额+上月增加固定资产在本月应提折旧额-上月减少固定资产在上月已提折旧额。以上每个步骤的处理均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和累计折旧计提的规定,也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其实,这种操作顺序存在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4.
张瑞龙 《新智慧》2004,(4A):44-44
《企业会汁制度》第35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  相似文献   

5.
企业集团成员之间常发生固定资产购销业务,即一方将自产产品等出售给集团内其他公司作为固定资产使用。正常情况下,购入方要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计提折旧,但也有不计提折旧的情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入的单台设备在规定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可以一次或分次计入费用,不再计提折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只对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在本期以及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的抵销处理进行了规范,而对一次(或分次)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中的那部分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如何抵销处理未做规定。  相似文献   

6.
侯迎新 《新智慧》2006,(10):72-72
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当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得以恢复时,应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补提折旧。按此规定,补提折旧是建立在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基础上的,只要固定资产的价值恢复,就应冲减减值准备并补提折旧。  相似文献   

7.
冯晨光 《新智慧》2005,(11):28-28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当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得以恢复时。应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进行调整。但在实际计算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时,必须补提累计折旧。补提的累计折旧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数与冲销的营业外支出两的倒挤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数由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确定,它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本借助例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于立金  于桐 《新智慧》2006,(3):54-54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相似文献   

9.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4万元;贷: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当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得以恢复时,应按照固产减值准备16万元,累计折旧8万元。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三、累计折旧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时核算的分析及建议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在第一种情况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数=固定资产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进行调整。但在实减值准备-(不计提减值准备时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可际计算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时,必须补提累计折旧。补提收回金额);冲销的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计提的累计折旧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数与冲销的营业外支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补提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出两者的倒挤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数由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转回数-冲销的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确定,它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本文借助例题不计提减值准备时固定资产净值 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进行分析。账面价值。在第二种情况下,补提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一、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价值小于不计提减值准备...  相似文献   

10.
郭继宏 《新智慧》2004,(12A):53-53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以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准。所谓应提的折旧总额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笔认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应考虑预计清理费用。  相似文献   

11.
张敬国 《新智慧》2005,(1):58-59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笔认为,发生减值后,仍然应该以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作为计提折旧的基础。  相似文献   

12.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从1993年7月1日起,国家允许技术进步快的电子、船舶制造、飞机制造、化工生产企业等单位所使用的机器设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加速折旧可以使固定资产的成本(折旧费用和修理维护费)在使用年限内大体相等。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它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去乘以固定资产在每一会计期间的期初帐面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相似文献   

13.
(一) 计提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小于不计提减值准备时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因此,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不变的情况下,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应小于不计提减值准备时的固定资产折旧额。  相似文献   

14.
林风霞 《新智慧》2005,(10):27-27
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这样,对于企业盘盈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则需两次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盘盈和接受捐赠时,税法规定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使用该资产(该资产的价值逐渐转化为收入),以收入的形式收回该资产的价值时,由于税法不允许将该资产价值转化为收入的部分作为所得税扣除项目,从而造成该资产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显然,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的规定是显失公平的。但要避开这一规定,使企业的税负重归合理,事实上并不困难。  相似文献   

15.
《财会月刊》(会计)2005年第4期刊登了林风霞同志的《盘盈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浅见》一文(以下简称《林文》)。笔者认为,《林文》错用和曲解了税法规定,特提出如下看法,以供探讨。一、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税前扣除问题《林文》开篇指出,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笔者查找了相关税法规定后得到如下结果:1.关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问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明  相似文献   

16.
林风霞 《新智慧》2005,(4):27-27
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这样,对于企业盘盈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则需两次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盘盈和接受捐赠时,税法规定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使用该资产(该资产的价值逐渐转化为收入),以收入的形式收回该资产的价值时,由于税法不允许将该资产价值转化为收入的部分作为所得税扣除项目,从而造成该资产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显然,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的规定是显失公平的。但要避开这一规定,使企业的税负重归合理,事实上并不困难。  相似文献   

17.
田逢春  张兰 《新智慧》2006,(2):57-58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是,《企业会计制度》又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条件,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使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则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时,转回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索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新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相似文献   

18.
该文通过对固定资产减值与固定资产折旧的比较分析,研究了计提折旧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及恢复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在不同折旧方法下固定资产减值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并对由此带来的财务后果提出了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目前全额预算单位存在着固定资产损耗价值不反映、标准制定过低、报废制度不完善、虚夸资产价值等问题,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适当提交固定资产标准、完善报废制度、年终清理固定资产并计提残值准备。  相似文献   

20.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与减值准备,只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但这种规定的不足之处已经逐渐显现出来,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已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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