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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稳定农业税负担的政策,并且要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的减免工作。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税细粮征收任务总额由中央控制,计税价格随国家粮食合同定购价格相应调整,地方无权随意调增农业税负担。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及时掌握计税土地的增减变动情况,以保证农业税负担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要严格区分税费的政策界限,杜绝税费混征的错误做法,不得以农业税之名征收其他费用。通知强调,对农业特产税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税率、征税范围和环节征收。各地农业征税机关要依法征税…  相似文献   

2.
农业税征实的矛盾及其解决办法吴建斌一、目前农业税征实的弊端农业税征实是从征收公粮演变而来的。粮食购销政策经历了多次大的调整,而农业税征实政策一直沿袭至今未变,无疑要出现各种矛盾或弊端。弊端之一,征收实物与无实可征的矛盾。一是农业生产不仅仅指粮食生产,...  相似文献   

3.
新出台的调整政策包括三项内容: 第一,调整农业税计税主粮玉米价格。目前,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和市场价格均呈下滑趋势,相比之下,现行的农业税计税价格偏高。因此,此次将计税主粮玉米的价格由原来的0.84元/公斤,调整为0.80元/公斤。  相似文献   

4.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2004年在吉林、黑龙江两个粮食主产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1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并主要用于鼓励粮食生产;其余地区总体上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视地方财力情况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征收牧业税的地区,要按照农业税税率降低…  相似文献   

5.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继续贯彻落实稳定农业税收负担政策,做好农业税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强调,各地税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稳定农业税负担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税细粮征收任务总额由中央控制,计税价格随国家粮食合同定购价格相应调整,地方无权随意调增农业税负担。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及时掌握计税土地的增减变动情况,按现行政策解决"有税无地"、"有地无税"及税负畸轻畸重问题,以保证农业税负担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要…  相似文献   

6.
刍议完善农业税征收实物的几个问题刘白简,吴知祥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对社会和市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农业税征收实物可以保证政府掌握部分粮食,有利于粮食征购任务的完成.于是,农业税征收实物便成了政府调控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手段。建国初期农业...  相似文献   

7.
个体粮商,亦或称为粮食经纪人,在粮食市场放开初期即有所发展,但受政策限制,主要是从事粮食销售。近几年来,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全面推进,粮食收购市场逐步放开,个体粮商迅速发展起来,已经成为粮食收购市场中的重要角色,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两年多来,粮食收购市场出现了许多新变化,在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中,这些变化更为充分地表现了出来。一是种粮农民的售粮方式发生了变化。随着农业税的调减和粮食直补政策的实施,粮食收购的行政性推动减少,农民由过去主动将粮食交售给国家粮库(站),变为就田头、就场头、就家出售,而…  相似文献   

8.
农民应缴纳的税金主要有 :(1)农业税。《农业税条例》规定 ,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都应按规定缴纳农业税。并确定全国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 5 %。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 ,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在秋季一并征收。中央还规定 ,农业税要以实征收 ,征收方式要尊重农民意愿 ,一律不得强行要求农民折征代金 ,农业税折征代金数额 ,要随粮食定购价格的调减相应地进行调减。要严格执行农业税的减免政策。(2)农业特产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农业特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烟叶收入、园艺收入、…  相似文献   

9.
农民应缴纳的税金主要有:(1)农业税。《农业税条例》规定,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农业税,并确定全国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在秋季一并征收。中央还规定,农业税要以实征收,征收方式要尊重农民意愿,一律不得强行要求农民折价代金,农业税抵征代金数额,要随粮食定购价格的调减相应地进行调减。要严格执行农业税的减免政策。(2)农业特产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农业特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烟叶收入、园艺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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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树银 《农村经济》2002,(12):74-76
一、农业特产税的产生和发展农业特产税是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 ,原称农林特产税。农业特产税是以我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收入征收的。 195 8年 6月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 ,除粮食、薯类、棉麻、烟、油料、糖料作物征收农业税外 ,园艺作物收入、其他经济作物收入和经国务院批准或规定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均要征收农业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农村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情况和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特别是国家对农副产品价格放开后 ,农业特产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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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现国有粮食企业扭亏为盈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也是粮食企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但近几年来其效果并不理想 ,除粮食市场疲软、粮价连续 4年下跌的客观因素外 ,相关粮改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是其重要原因。1 .国家实行粮食定购制度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计划性与现实粮食经营的市场性 ,使粮食购销企业无法避免新的亏损。政府对农业税征实 ,对农民的余粮按保护价敞开收购 ,又具有很强的季节性。粮食企业对收购价格、品种、数量、收购时机很难根据市场的变化来调整。政府的定购价、保护价都是一年一定 ,而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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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改革,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粮食购销政策   (一 )调整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   为了调整优化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保护农民长远利益,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扩大优质粮食品种和其他农作物的生产,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 2000年新粮上市起,我区早籼稻和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不再按保护价收购,实行随行就市,按质论价,优质优价。这项决定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有利于引导农民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发展优质适销的粮食品种,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二是有利于对主要粮食品种实施更好地保护。把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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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之友》2004,(2):44-44
我国粮食收购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代扣代缴农业税。除此之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代扣代缴除农业税外的任何税费。乡(镇)村干部不得在粮食收购现场坐收统筹款、提留款及其他任何税费,也不得要求农户按户交村结的方式交售粮食,变相坐收统筹款、提留款及其他任何税费。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除必须向售粮者退回代扣代缴农业税之外的其他税费和坐收的统筹提留款,还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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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业税征实条例加快粮食收购立法进程──浅探改粮食定购为农业税征实的可行性和社会效应李儒秋,鄢辉良一、前言建国以来,我国为了满足国计民生的需要,在不同阶段的经济模式下采用不同的收购形式。1953年-1984年,是高度计划的经济模式,粮食收购采用征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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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0年夏粮上市起,对粮食收购政策作了必要的调整,一是我区早籼稻和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不再按保护价收购,实行随行就市,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早籼稻虽已退出保护价收购的范围,但没有退出定购,农民用早籼稻交售定购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随来随收,不得拒收。二是适当减免粮食定购任务。从实践来看,这些政策的调整,对粮食企业有利有弊。粮食企业如何适应市场的变化,用好用活用够政策,搞活经营,下面谈谈笔者的粗浅看法。一、调减粮食定购任务对粮食企业的影响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0年全区粮食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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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在线     
农业特产税有哪些调整 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部分农业特产品,由征收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多年生长、种植稳定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同时适当调低部分应税品目的税率,改进原木、原竹的征收方法。调整的内容:一是果用瓜、药材、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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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对部分农业特产品(除烟叶收购企业收购的烟叶外),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通知规定,除对烟叶收购企业收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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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收购有哪几种方式 我国现行的粮食收购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国家定购价收购(也叫国家定购粮),二是市场价收购,三是保护价收购。 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规定,小麦、玉米、水稻以及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粮食品种的收购,只能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同时还规定,国有农业企业、国有农垦企业可以收购本企业直属单位生产的粮食,其销售价格应参照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顺价销售价格规定。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论收购定购价粮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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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对部分农业特产品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近来,一些地区税务机关反映,要求对改征农业税后个人生产农业特产品的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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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购资金运转的过程中,粮食收购贷款的风险,表现有如下特征:1、贷款使用上的偏离性。按照粮食收购贷款发放的要求是:"收一斤粮,给一斤粮的钱",看起来似乎很简单,但在实际工作中,是很复杂的。一是收购贷款的发放不是在收购后再给钱,而是收粮前就要提供贷款;二是粮食的收购一般是采取现金交易(代扣农业税除外),较灵活。2、库存粮食值的虚假性。形成虚假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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