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由于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对现实生活产生深远影响,物权法的立法已成为我国法律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不动产物权及不动产登记制度因其在物权法的重要地位更是引人关注。通过各国(地区)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公证制度的比较,可以看出公证制度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物权法应引入不动产变动公证制度,以弥补现有物权法草案中没有吸取大陆法系国家不动产变动公证制度的缺撼。  相似文献   

2.
预告登记对应于本登记,在本登记之前,即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效力,成为债权之间的桥梁,保护了己订立合同却暂时难以进行本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受让人的利益,填补了债权与物权之间的空隙,使民法的体系得以顺畅发挥功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是一种较新的登记模式,在大陆法系国家则是一项比较成熟的物权制度,尽管如此,由于立法背景不同,各国的预告登记制度还是有一定的不同,其中尤以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最为典型。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规则存在着固有的空缺结构.依我国<物权法>第六条之规定,不动产的变更、取得均须登记始生效力.我国不动产登记主要采取形式审查,一般不涉及实质审查,这就可能造成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权利人和真正权利人不相符,以致实际物权和名义物权的对立.鉴于此,应设立一种制度:物权虽经登记,但经真正权利人证明登记的名义物权不具有正当性,则其应获得实际物权,名义物权人和实际物权人理应重归统一.应允许司法者运用合理司法裁量权以使实际物权人获得司法审查的最终救济路径,从而填补物权法规则的漏洞.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统一的规范,应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完善相关立法,赋予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物权成立效力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5.
预告登记制度的创设就是为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将来得以实现为目的.2014年5月7日,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成立,其承担了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但原定于2014年6月底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却未能如约出台.由此,再次将加快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呼声推向了顶峰.预告登记制度是整个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核心要件之一,如何构建完善的预告登记制度对建立健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来说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6.
在现代社会,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新颁布的《物权法》上一项重要的物权变动原则,明确了该制度的适用从动产领域扩展到不动产领域。本文以传统民法法理为索引,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物权行为等角度分析,针对不动产登记生效原则的特殊性,确立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对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相比选择善意取得制度更具操作性,能够使物权的权属关系更加透明,进一步完善不动产交易安全体系,保障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7.
预告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受让人之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在我国,当前一个观点认为预告登记亦可保障预售商品房购买人(预购人)于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但笔者在对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及其三者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预告登记并不适用于预购人之请求权的保障,其理由为:一、在预售商品房中,缺失预告登记所必须的不动产登记簿;二、在预售商品房中,预购人之请求权不能成为预告登记的内容。  相似文献   

8.
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种公示方法,不动产登记制度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审查权限或"审查能力"的限制,不动产登记也不能保证债权行为的有效性。为了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德国、法国和瑞士等国采取的措施是,将公证制度引入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公证机构依其性质,较适合承担登记实质审查的工作,而登记机关只需担负形式审查任务。公证机构和登记机关协调运行,共同保证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9.
张玲艳 《大众商务》2010,(14):259-259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的产物。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是商品房预售者的义务所在,其目的在于保障购房者对房屋产权的顺利取得。预告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新规定的一项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紧密相关的登记制度,其对于保障权利人对未来物权变动的顺利取得有重要意义。当下,理论界不少人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实为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先期应用,即在《物权法》未颁布之前,我国已经存在预告登记的具体表现形式。笔者对此持否定意见。本文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与预告登记制度的比较,指出二者的不同。  相似文献   

10.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的产物.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是商品房预售者的义务所在,其目的在于保障购房者对房屋产权的顺利取得.预告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新规定的一项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紧密相关的登记制度,其对于保障权利人对未来物权变动的顺利取得有重要意义.当下,理论界不少人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实为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先期应用,即在<物权法>未颁布之前,我国已经存在预告登记的具体表现形式.笔者对此持否定意见.本文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与预告登记制度的比较,指出二者的不同.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这既是不动产登记公示公信力的逻辑结果,也是保护第三人权利、维护交易秩序的要求。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体现了该规则。从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意义出发,对我国物权法中的权利正确性推定规则及相关制度的意义、适用范围以及权利救济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相似文献   

12.
优先购买权制度及其法律效力目前在我国尚无系统规定。法定优先购买权应具有物权效力。不动产约定优先购买权应依其是否公示来确定其效力,并建立不动产优先购买权的预告登记制度。动产的约定优先购买权应仅具有债权效力。无体财产权的约定优先购买权应以该无体财产权的取得是否需要登记为标准,参照不动产或动产的约定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情形认定。  相似文献   

13.
预告登记制度是指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关于预告登记的法律性质,学者们主要有三种观点:(一)预告登记兼具物权和债券的效力.  相似文献   

14.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实行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为效力原则的二元体系。现行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制度,其弊大于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登记制度的可供选择方案有三种,本文研究赞同其中的第三种方案。同时,提出了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采用登记要件主义的转让制度配套改革完善的内容。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发布,说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在逐渐发展,并带来了各种影响,尤其是对房地产经济的影响,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简要介绍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与房地产经济的关系。重点分析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房地产经济的影响,以及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有效措施,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动产的观点在学界历来没有争议,但是随着不动产物权交易日渐繁盛,对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产生的影响日渐扩大,并鉴于当前维护不动产物权交易安全的迫切需求,我国于2007年的《物权法》明确肯定了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文章从构成要件的角度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7.
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上,大陆与香港、台湾、澳门在对不动产的界定、登记机关、登记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完善大陆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需要借鉴港澳台地区在不动产登记机关、预登记、登记的救济和赔偿等制度。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实务中的作用集中表现在对商品房一物二卖的有效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我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加强了对不动产债权请求权的保护,弥补了原来民法制度之不足,但对权利顺位保全的效力及增强效力没有涉及,对权利保全效力的规定也不太全面,在将来依据《物权法》进行不动产登记立法时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登记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采用登记要件主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不动产物权之一,其物权变动方式却与一般的物权变动方式迥然不同。根据不同情况综合采用债权意思主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问题是重大的理论创新。实践中应注意把握不同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不同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0.
传统房屋登记制度较为落后,已经无法与现代建筑行业发展相适应,为此我国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了相应完善。本文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总结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并从共享信息平台的建立、房地产运营核心的调整、房屋登记制度与土地登记制度的统一、政府降低对不动产交易的干涉四方面,论述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下的房产经济发展策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