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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房地一体"原则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公民财产意识不断增强,城镇居民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后,纷纷要求国土部门按照<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将继承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相似文献   

2.
<正>当前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置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总结涉及相关条款的规定如下:到期前一年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予以续期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请续期或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宗土地不予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交还土地使用权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物权法》规定出让人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本文将就未申请延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以专章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原则性规定,但未涵盖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农村房屋所有权主体研究关系农房确权登记以及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农房交易,对该问题的思考除法律保护的选择,更需考虑我国传统"家"文化的传承。  相似文献   

4.
我国物权法中征收征用制度之理解与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共有八个条文对征收征用制度予以规定,这些规定对完善我国征收征用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首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强调征收原因限于公共利益目的;(2)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征收集体土地时"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的补偿原则;(3)首次对"征收"、"征用"制度予以明确区分;(4)明确了征收个人住宅的补偿原则;(5)首次单独规定了对所有权人之外的关系人的补偿。这些规定为今后制定专门的征收征用法提供了原则性的依据。但《物权法》关于征收征用制度的部分规定也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之处,如征收的标的、拆迁补偿的含义和范围等,应通过法律解释或适用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5.
目前,由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误区”,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和纠纷。两种不同性质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法律意义不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其本质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房屋所有权者和土地使用权者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本质是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或征收,并对房屋所有权者和土地所有权者给予合法补偿的行为。它们区别在于:其一,前者是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行使处置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把自己的权益收回来),重新调整使用土地,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更有效利用;后者是国家行使征地权,依…  相似文献   

6.
<正>依据我国土地法律的有关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任意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正最近,国土资源部就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下发通知如下。一、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己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相似文献   

8.
《农村经营管理》2014,(3):47-47
近日,山东省诸城市通过了《诸城市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诸城市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因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个体私营经济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可以以其在农村的合法房屋设定抵押担保。借款人必须保证设定抵押的房屋在依法偿债后有适当的居住场所。其中有几类房屋不得设定抵押: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受其他形式限制的;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的。  相似文献   

9.
正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是指曾建筑过房屋,已建有房屋或将要用于建筑房屋的土地。而农村宅基地则是农村村民基于建造住宅而使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农村村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征地的方式应是两种,一种是征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其征地(使用权)补偿标准较易合理确定;另一种是征收,将集体土地改变为国有土地,其征地(所有权)补偿费标准难以或无法合理确定.目前征地大多采用征收方式,将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在征地补偿上,由于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没有分别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补偿标准,也就无法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永久性收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只能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11.
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实则属于对土地用益物权的征收,但却长期游离于征收法的规制之外.我国((物权法>将征收的客体局限于不动产所有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视为房屋征收的附带后果,不利于对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的规范.建议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和<征收征用法>的制定中,构建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准征收地位,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用益物权均纳入征收法制的保护之下.  相似文献   

12.
浅析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对于国家为公共利益依法征收土地并无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的分配上。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标准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且在计补倍数上还有一个浮动值,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细化。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而各地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一般都只按照国家标准的下限,造成补偿标准过低。另外,在同一地区土地征收中…  相似文献   

13.
正如何"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已成为当前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点。我国从立法层面始终坚持"公共利益"征地的原则,如《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均有相应界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且,政府遵循"公共利益"原则行使土地征收权,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相似文献   

14.
<正>问题刘大爷原是某行政村的村民,依法申请取得了一块宅基地并建造了房屋,后进城工作取得城镇户籍,但是农村的房屋一直闲置.退休后刘大爷想回村里住,请问刘大爷是否可以继续拥有原宅基地使用权?解答一、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只有农民集体成员才能取得《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主体和限制条件。根据《物权法》  相似文献   

15.
一、房地产转让登记发证问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但笔者认为,在房地产转让时,应先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发证,然后办理房屋转让登记发证.  相似文献   

16.
中央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将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需要重点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文章认为宅基地资格权应是从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身份性请求权,不能予以不动产登记。将宅基地使用权分置为包含资格权与不含资格权的设计,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基本法理,又增加了制度的认知和执行成本。各个试点地区的做法也不一致,进展缓慢,与此有关。结合《民法典》等规定,不必拘泥于原始的文本表述,可从"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和"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的角度,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新思路,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相似文献   

17.
<正>问题某村村民甲原有一处宅基地,后因继承取得该村另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但一直闲置。后同村村民乙与甲协商,出资购买该闲置宅基地上的房屋。现该村正在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请问对于该处宅基地应如何登记?  相似文献   

18.
地役权登记的原则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地役权的设立采用了"登记对抗主义".这与<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体现的"登记生效主义"不同.  相似文献   

19.
城市房屋拆迂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补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备受社会关注.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实质是国家以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补偿.公权私权不分,房地关系本末倒置,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产生的根源.为此,建议由全国人大出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法>或由国务院出台<土地使用权收回与补偿条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主动介入,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修改,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管理,特别是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管理.  相似文献   

2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备受社会关注。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实质是国家以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补偿。公权私权不分,房地关系本末倒置,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产生的根源。为此,建议由全国人大出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法》或由国务院出台《土地使用权收回与补偿条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主动介入,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修改,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管理,特别是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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