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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房地一体"原则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公民财产意识不断增强,城镇居民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后,纷纷要求国土部门按照<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将继承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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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以专章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原则性规定,但未涵盖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农村房屋所有权主体研究关系农房确权登记以及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农房交易,对该问题的思考除法律保护的选择,更需考虑我国传统"家"文化的传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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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中征收征用制度之理解与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共有八个条文对征收征用制度予以规定,这些规定对完善我国征收征用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首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强调征收原因限于公共利益目的;(2)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征收集体土地时"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的补偿原则;(3)首次对"征收"、"征用"制度予以明确区分;(4)明确了征收个人住宅的补偿原则;(5)首次单独规定了对所有权人之外的关系人的补偿。这些规定为今后制定专门的征收征用法提供了原则性的依据。但《物权法》关于征收征用制度的部分规定也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之处,如征收的标的、拆迁补偿的含义和范围等,应通过法律解释或适用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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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误区”,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和纠纷。两种不同性质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法律意义不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其本质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房屋所有权者和土地使用权者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本质是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或征收,并对房屋所有权者和土地所有权者给予合法补偿的行为。它们区别在于:其一,前者是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行使处置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把自己的权益收回来),重新调整使用土地,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更有效利用;后者是国家行使征地权,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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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征地的方式应是两种,一种是征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其征地(使用权)补偿标准较易合理确定;另一种是征收,将集体土地改变为国有土地,其征地(所有权)补偿费标准难以或无法合理确定.目前征地大多采用征收方式,将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在征地补偿上,由于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没有分别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补偿标准,也就无法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永久性收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只能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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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红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24(3)
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实则属于对土地用益物权的征收,但却长期游离于征收法的规制之外.我国((物权法>将征收的客体局限于不动产所有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视为房屋征收的附带后果,不利于对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的规范.建议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和<征收征用法>的制定中,构建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准征收地位,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用益物权均纳入征收法制的保护之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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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对于国家为公共利益依法征收土地并无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的分配上。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标准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且在计补倍数上还有一个浮动值,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细化。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而各地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一般都只按照国家标准的下限,造成补偿标准过低。另外,在同一地区土地征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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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转让登记发证问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但笔者认为,在房地产转让时,应先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发证,然后办理房屋转让登记发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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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0,(10)
中央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将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需要重点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文章认为宅基地资格权应是从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身份性请求权,不能予以不动产登记。将宅基地使用权分置为包含资格权与不含资格权的设计,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基本法理,又增加了制度的认知和执行成本。各个试点地区的做法也不一致,进展缓慢,与此有关。结合《民法典》等规定,不必拘泥于原始的文本表述,可从"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和"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的角度,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新思路,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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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迂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补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备受社会关注.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实质是国家以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补偿.公权私权不分,房地关系本末倒置,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产生的根源.为此,建议由全国人大出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法>或由国务院出台<土地使用权收回与补偿条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主动介入,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修改,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管理,特别是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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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备受社会关注。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实质是国家以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补偿。公权私权不分,房地关系本末倒置,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产生的根源。为此,建议由全国人大出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法》或由国务院出台《土地使用权收回与补偿条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主动介入,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修改,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管理,特别是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