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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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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中国独特的土地制度,加上转型期的经济社会问题,使得中国城镇化进程异常艰难复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存量建设用地既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也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后者则含三类用地:乡村企业用地,集体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农民宅基地。当前盘活存量的重点和难点,就是盘活已经划入城市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例如,北京市近年来以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办法,实施了50  相似文献   

2.
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以二元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与城乡企业、居民身份相挂钩,长期依赖城乡分割管理的路径,形成了典型的城乡建设用地双轨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打破土地所有的“二元”、“双轨”制,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使城乡两个土地市场接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可以先改革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再改革增量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同时,应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的土地收益分配调节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完善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制度,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之间的关系,并积极吸收公众参与和监督。  相似文献   

3.
江苏省各地积极开展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形式流转的试点。苏州市将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展到城市规划区内。苏州市政府于今年6月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实施意见》,在继续执行《苏州市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流转的范围,并进一步明确土地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方式,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又选择了经济发展比较快、土地管理工作基础比较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需求较大的昆山、海门两个县级市作为我省的试点单位,采取封…  相似文献   

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法律上确定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中心任务。在市场配置集体建设用地过程中 ,集体建设用地只需符合规划并合法取得。集体土地产权界定是搞好土地市场配置的基本前提 ,而依产权关系和引致土地增值的投资所有者关系分配建设用地收益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村发展的影响,为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及推广提出建议。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实地调研。研究结果:(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法存量并非源于法律授予,而是源于对既成事实的默许;(2)不均衡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受到入市政策的刺激,将脱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设置的初衷,再加上耕地保护政策的限制,两者共同挤压了农村产业发展的用地空间;(3)多种农地利用政策的交互作用将会导致不同的农地政策在落地时出现目标冲突,进而影响农村土地的实际利用。研究结论:应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面入市之前厘清存量差异的均衡办法、使用权价格形成机制,简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承载的多元目标,从而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更好的服务于新时代农业农村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要分清主客体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直是备受各界关注的话题,但理论上有许多问题尚未厘清。本文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主体、客体及收益分配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思考,认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转移,流转的主体应是土地的使用者而非土地的所有者,流转的客体应是存量建设用地而非规划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关系的主体应是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国家,而非各级地方政府。一些观点对现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讨论不无启发。作者指出当前流转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很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7.
<正>随着新增建设用地管控力度日渐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尤其是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挖潜成为新常态下的土地管理焦点。然而,大部分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至今仍未能很好地融入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其存量潜力并没有得到有效挖掘及利用。以广州市为例:截至2015年底,农村建设用地约占51435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0%左右。其中,闲、散、乱用地面积占农  相似文献   

8.
《中国土地》2007,(4):16-18
浙江湖州:规范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安徽芜湖:为流转改革做政策和法律储备广东:从基层创新走向地方立法江苏南京:流转管理为施行抵押铺路搭桥浙江湖州:规范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浙江省湖州市是浙江省和国土资源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地区之一。试点工作以解决乡镇企业土地资产处置为出发点,其间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相似文献   

9.
声音     
<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主任刘守英:中国宅基地总量非常大,而乡村人口在减少,空心村在增加,未来中国村庄宅基地使用不得再占新增用地。对于村庄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只要符合规划,且在存量范围内使用,也不需要再将宅基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管理,而应由村集体自行处置。  相似文献   

10.
"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是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一系列重要举措的重要前提。当前,确权登记工作主要面临权源资料缺失导致组织实施难、发证后易导致现状低效用地布局固化、大量违法建设背景下登记标准难以制定等问题。武汉市通过"规划引导+基层自治"的方式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既确保登记结果为规划实施提供支撑,挖掘农村存量用地潜力,又充分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  相似文献   

1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驱动机制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社会经济、土地制度等因素出发,结合经济计量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探讨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驱动机制。结果表明:社会经济因素、土地制度因素显著影响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具体来看,非农产业发展水平、农地管制水平以及土地市场发育程度,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模显著正相关,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驱动力;城镇化发展、固定资产投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程;并且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因此,加强流转的规范管理应该从多方面着手,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从而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2.
本文基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划背景,梳理了村庄规划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间的潜在联系,并提出了有关规划路径。  相似文献   

13.
正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全面实施“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土地管理策略,上海市从2014年起全面实施集中建设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不仅整理了一些低效的集体建设用地,甚至还通过国有土地退出等方式对一些国有建设用地实施整理复垦。但在整理复垦后国有耕地的权属调整工作中面临不少难题。  相似文献   

14.
当前乡村地区存在大量闲置土地,盘活农村存量用地成为乡村振兴的关键。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的问题,结合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现状,对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出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泛滥和国有新增建设用地短缺,促使政府允许以至鼓励公开流转。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公开流转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则.因而具有合理性。公开流转的基础工作薄弱、农村集体的隐性流转偏好和缺乏重新开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的资金,构成公开流转的主要障碍。政府应该对症下药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公开流转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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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涟水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科学规划,挖掘城镇存量土地,有效地控制了城市的外延扩张,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促进了城市化建设和工业化发展。1.从源头抓起,立足存量,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认真编制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在经济建设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一是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首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同时合理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工业用地。二是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点用地。通过调整城镇居民用地结构和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20年可以腾出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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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释明和增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明确法律后果,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为人民法院裁判纠纷提供确定性指引。研究方法:法律文本分析、法律规范解释和理论分析。研究结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兼具社会资源、集体所有、财产三重属性,释明和设置流转合同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保障农民集体和成员利益、比例原则三项准则。研究结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因违反特定规划、未采用公开竞价方式、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价而全部或部分无效。农民集体决议规则、地方政府同意规则、产业准入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并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相似文献   

1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赋予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的地位和相同的权能。我国发达地区在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诸如苏州模式、南海模式、芜湖模式、湖州模式、重庆模式等,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时,要重点做好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登记制度,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建立公平有序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公平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完善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工作。  相似文献   

19.
正基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集体土地总量所占比例过少的现实情况,欲实现还权于民、同地同权的改革目的,应拓宽土地入市的许可范围。土地规划是由政府制定并认可的,土地规划的变动就应当视为经营性建设用地产生的合法要件。集体土地入市应当打破现有的存量土地的界限,将规划变更后的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一同纳入农民自由交易范围。规划区外远郊区农民土地发展  相似文献   

20.
<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2015年,有关部门经全国人大授权启动了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4年来,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内的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完善了工作制度和政策体系。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效果最为明显,在集体建设用地的取得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利用规划管理制度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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