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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1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办法。增值税“免、抵、退”方法的计算比较复杂,本文就“免、抵退”税的简化计算作一分析。[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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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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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方法.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部原料均来自于国内;另一种是有部分免税料件,含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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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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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经贸》2002,(7):59-61
一、进出口政策调整情况1.出口退税政策今年,国家在保持出口退税政策不变的同时,对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的退税办法作了调整,即由原来实行"先征后退"、"免抵退"、"不征不退"税三种退税方式调整为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今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财税[2002]7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为确保"免抵退"税政策在广东省正确贯彻执行,广乐省国家税务局于4月8日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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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计算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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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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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此政策的出台,改变了许多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方式,企业需要完整把握“免、抵、退”税政策的内涵,进行筹划,才能使企业获得更大发展。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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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税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之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4年实行的新出口退税机制,其重要目的就是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企业出口从收购制向代理制转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机制运行情况良好,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办法,笔者特对该办法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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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税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之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4年实行的新出口退税机制,其重要目的就是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企业出口从收购制向代理制转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机制运行情况良好,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办法,笔者特对该办法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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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英 《商业经济(哈尔滨)》2006,(5):111-112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但由于各种货物出口前涉及免税情况不同,导致理论与实际的差异。我国对少数货物相应出台有限制出口政策,对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使出口贸易货物退税计算方法进一步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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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外贸出口,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对所有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实行“免、抵、退”税企业应交税金和应退税金的计算,关键在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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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我国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这对于加快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国民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因此,探析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实施,将给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